鹤岗市全民健身计划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加强对《鹤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及全民健身方面的宣传力度,注重引导,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体育局。负责《鹤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检查,负责各类体育协会工作领导和活动计划安排实施及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协会、专(兼)职体育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青年志愿者和各级各类体育爱好者的作用,使全民健身活动各级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活动制度逐步形成,管理和引导机制逐步确立,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4次,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人数不少于50%;在市直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中推行每周健身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的全民健身活动。
(四)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督导制度和考试评价制度,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使学生掌握1项至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做到建立体育特色学校,达到“一校一品”。积极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 活动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开展体育传
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展示活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单项竞赛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
(五)市总工会。负责建立健全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行1次职工体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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