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行理财业务审计监督工作,规范理财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保障理财业务合规、有序地开展,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审计监督,是指审计稽核部门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对本行理财业务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个人理财业务中理财产品(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的审计监督活动。机构理财业务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
第四条 审计稽核部门应当独立于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不定期对理财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二章 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审计监督主要内容
第五条 理财业务的审计监督是以风险为导向,以理财业务主体、客体、参与机构为审计对象。
第六条 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方面,重点审计是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机构、是否落实了规章制度等。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主要涉及高级管理层、理财业务组织管理部门、基层营销管理机构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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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层
该风险管理层具体为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业务与产品创新委员会。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否根据本行理财计划的发展战略、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审议理财业务风险政策,确定理财业务风险敞口。
2.业务与产品创新委员会是否制定理财业务年度发展计划,并根据我行利率管理规定、理财业务风险政策、风险敞口以及产品评审流程规定进行理财产品的评审。
(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部门
理财业务组织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个人金融部、金融市场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等。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本行理财业务模式,制定相关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