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天文大道延伸工程第(三)标段
原
材
料
检
验
制
度
编制:
审核:
江西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湄潭县天文大道延伸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
20 年 月 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起点位于湄潭县法院,终点位于黄家坝街上,全长5039.413m,本标段640m,起止桩号K2+200~K2+840。工程主要包括道路、雨污配套管网及附属工程等主要内容。
二、相关人员职责:
①、总工程师:
负责主持施工项目的试验、试验状态、试验设备的控制。
②、
③、主办技术员:
负责落实分管项目试验、试验状态、并收集汇总上述过程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④、质量员:
控制试验状态,并收集整理该工程实验的相关资料。
⑤、试验员:
a、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抽验和复验。
b、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原材料质量情况和沥青、砂、石、水泥、乳化沥青等质量波动情况并及时进行控制调整。
c、对出具的试验报告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对试验结果及时反馈给技术员负责。
三、主要原材料检验计划
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并通过目测合格的基础上进场,进场后由试验人员负责取样送检测中心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禁使用。
项目部实验工作人员还应于现场沥青混凝土施工前,检查砼的坍落度。
六、试验记录报告
1、试验人员必须及时按照真实情况填写试验记录,记录字体清晰,不得有涂改,否则作无效处理。
2、试验人员必须将试验报告的内容及时反馈于总工、技术员、质量员。
3、试验人员必须将试验报告妥善保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并交项目部质量员处,保证竣工资料的齐全、及时整理完毕。
江西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湄潭县天文大道延伸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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