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信息
朱**,男,XX自治县公安局特勤巡逻大队中队长。2003年12月,朱**揣着儿时的梦想,从XX自治县旧城镇国土所考入县公安局,开始了他人生新的一篇。从此,在公安队伍中多了一名好警官。他先后被安排在派出所、治安大队、110指挥中心、刑侦大队、特巡警大队等单位工作。他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善于思考、乐于助人,时时用他的爱心播撒群众,书写了一名普通民警的光荣美德。
出生在XX自治县一个贫困家庭的朱**自参加工作以来,就下定决心要争做一名好干部,用爱心帮助困难的群众。特别是加入公安队伍后,他的这种意识进一步增强,用他的话说就是“穿上这身警服,就要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多做好事,做实事、做善事,因为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依靠老百姓就是顶天立地,你对群众好,对群众负责,群众才会支持公安工作,警察才能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形象”。他践行着自己说的话,时时将爱心播撒群众,特别是在特巡警大队任中队长期间,用他的点滴帮助了无数有困难的群众。
2011年4月27日凌晨2时53分,特巡警大队中队长朱**组织民警在电力公司至河边菜市场路段开展步巡中,在地税局对面亭子里发现一名少年衣着单薄,蜷缩成一团在亭子台座上睡觉,朱**见其可怜,上前询问少年家住何处,深夜为何不回家。询问得知少年叫冉伟,今年13岁,家住玉溪镇巴渔村,在巴渔中学读书,父亲几年前死于车祸,母亲现已改嫁,一直以来都是自己的伯父在照顾,伯父为了给家中添补经济,前来县城做了临时搬运工,由于雇主急需要搬运完货物,其伯父带信叫少年自己到县城来拿生活费。冉伟由于和伯父缺少联系,到县城后一直没有找到,少年在又累又饿又冷的情况下,准备在亭子里过夜等到天明。朱**了解到这一情况,决定为少年填补一下父爱,在征得该名少年的同意后,将其带到自己的家中,叫醒睡梦中的妻子,起床为少年煮吃的,后安排与自己的儿子同床休息,天亮后将少年送上去巴渔的客车,从自己包中掏出五十元给少年做本周的生活费,并答应少年一定为其找到伯父,将他来找他的消息转告他,叫他安心干完搬运后才回家。临走时,冉伟向朱叔叔表态,自己会好好专心读书,将来长大有出息后一定还朱叔叔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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