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网络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联。网络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纯技术性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

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水平还不高,法治防线缺口很大,主要问题有:一是网络法治理念滞后,没有形成适用新的网络社会的法理原则,网络法律还仍然沿用或套用物理世界的法理逻辑,很多地方不能自圆其说,执行性差;二是网络法学研究薄弱,没有厘清网络特征对传统法律的质变影响,没有找到从现实社会到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桥梁;三是网络立法缺乏总体规划,应急式、尾随式和局部式的立法现象较普遍,部门规章多,法律位阶低,效力不强,可操作性差,部门法规之间时有冲突;四是网络监管以防范管制为主,重审批轻监管,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难以形成拳头,忽视社会各方参与,缺少网络电子治理措施;五是网络法律资源匮乏,网络新生权利得不到法律承认,适用法律困难,强调网络服务者和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多,禁止性规范多,网络权利保护不力;六是网络社会还没有建立讲诚信的法治规制和道德准则,对于网络上的假话、造谣等问题,执法取证难,处理无法可依,信息网络的法制和道德规范缺失。

“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是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精髓。

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在加快推进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主张网络主权的存在,建立健全网络法制的体系框架。要科学界定我国网络管辖事权,树立和强化网络关防意识和观念,保卫网络疆界;切实加强网络法学研究,尽快制定《信息网络安全法》,确定网络法制的总体框架,科学规划我国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适时开展网络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解决好网络法规滞后和部门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及冲突的问题,强化网络安全技术立法,适当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考虑在《刑法》中增设“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秩序罪”的专门章节,改变以个别化的条文增改应对网络安全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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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20xx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网络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联。网络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纯技术性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

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水平还不高,法治防线缺口很大,主要问题有:一是网络法治理念滞后,没有形成适用新的网络社会的法理原则,网络法律还仍然沿用或套用物理世界的法理逻辑,很多地方不能自圆其说,执行性差;二是网络法学研究薄弱,没有厘清网络特征对传统法律的质变影响,没有找到从现实社会到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桥梁;三是网络立法缺乏总体规划,应急式、尾随式和局部式的立法现象较普遍,部门规章多,法律位阶低,效力不强,可操作性差,部门法规之间时有冲突;四是网络监管以防范管制为主,重审批轻监管,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难以形成拳头,忽视社会各方参与,缺少网络电子治理措施;五是网络法律资源匮乏,网络新生权利得不到法律承认,适用法律困难,强调网络服务者和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多,禁止性规范多,网络权利保护不力;六是网络社会还没有建立讲诚信的法治规制和道德准则,对于网络上的假话、造谣等问题,执法取证难,处理无法可依,信息网络的法制和道德规范缺失。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是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精髓。在加快推进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主张网络主权的存在,建立健全网络法制的体系框架。要科学界定我国网络管辖事权,树立和强化网络关防意识和观念,保卫网络疆界;切实加强网络法学研究,尽快制定《信息网络安全法》,确定网络法制的总体框架,科学规划我国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适时开展网络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解决好网络法规滞后和部门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及冲突的问题,强化网络安全技术立法,适当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考虑在《刑法》中增设“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秩序罪”的专门章节,改变以个别化的条文增改应对网络安全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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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国考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2014国考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厦门中公教育温馨提醒: 20xx年国家务员笔试,20xx年国家公务员行测,20xx年国家公务员申论,国家公务员笔试面试培训,嘉庚学院公务员考面试,20xx年福建公务员笔试,20xx年福建公务员面试热点,20xx年厦门事业单位笔试面试。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网络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联。网络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纯技术性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

当前,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正面临着严峻挑战,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西方国家搞网络心理战破坏我国政治社会稳定。信息海量传递和文化自由交互,使得网络空间成为没有防区范围、随时都在对冲的思想战场。西方敌对势力钻我国网络法律和监管的空子,利用网络空间对中国进行舆论攻击,实施政治打压,丑化中国国际形象,目的就是通过网络舆论激化我国的“社会矛盾点”,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我们应该给予高度警惕和进行积极防范。

第二,我国重要部门信息网络遭到间谍机构密集攻击。现在,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已由黑客们个人行为演变成有组织的团伙、集团行动和某些国家的网络间谍活动。有资料显示,目前境外有数万个木马控制端、数千个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对着我国,境外间谍机构疯狂采用“狼群战术”、“蛙跳攻击”、“摆渡攻击”、“网站钓鱼”等对我国实施网络窃密和情报渗透,国家安全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与网络密切相关。

第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侵权行为愈来愈猖獗。网络洗钱、网络诈骗、网上黄赌毒等犯罪活动蔓延全世界,智能手机移动网络更使犯罪分子如虎添翼,一个网络地下黑色产业链正在形成。网络社会正在全方位复制并不断翻新现实社会的犯罪形态,目前我国《刑法》已难以涵盖现实中发生的信息网络犯罪类型。同时,“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抄袭剽窃”等网络侵权行为愈来愈严重,而网络维权,寻求法律保护和司法救济却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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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黑龙江中公教育:

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网络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联。网络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纯技术性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

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水平还不高,法治防线缺口很大,主要问题有:一是网络法治理念滞后,没有形成适用新的网络社会的法理原则,网络法律还仍然沿用或套用物理世界的法理逻辑,很多地方不能自圆其说,执行性差;二是网络法学研究薄弱,没有厘清网络特征对传统法律的质变影响,没有找到从现实社会到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桥梁;三是网络立法缺乏总体规划,应急式、尾随式和局部式的立法现象较普遍,部门规章多,法律位阶低,效力不强,可操作性差,部门法规之间时有冲突;四是网络监管以防范管制为主,重审批轻监管,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难以形成拳头,忽视社会各方参与,缺少网络电子治理措施;五是网络法律资源匮乏,网络新生权利得不到法律承认,适用法律困难,强调网络服务者和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多,禁止性规范多,网络权利保护不力;六是网络社会还没有建立讲诚信的法治规制和道德准则,对于网络上的假话、造谣等问题,执法取证难,处理无法可依,信息网络的法制和道德规范缺失。

“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是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精髓。在加快推进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主张网络主权的存在,建立健全网络法制的体系框架。要科学界定我国网络管辖事权,树立和强化网络关防意识和观念,保卫网络疆界;切实加强网络法学研究,尽快制定《信息网络安全法》,确定网络法制的总体框架,科学规划我国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适时开展网络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解决好网络法规滞后和部门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及冲突的问题,强化网络安全技术立法,适当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考虑在《刑法》中增设“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秩序罪”的专门章节,改变以个别化的条文增改应对网络安全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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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申论热点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申论热点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申论热点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申论热点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网络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联。网络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纯技术性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

当前,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正面临着严峻挑战,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西方国家搞网络心理战破坏我国政治社会稳定。信息海量传递和文化自由交互,使得网络空间成为没有防区范围、随时都在对冲的思想战场。西方敌对势力钻我国网络法律和监管的空子,利用网络空间对中国进行舆论攻击,实施政治打压,丑化中国国际形象,目的就是通过网络舆论激化我国的“社会矛盾点”,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我们应该给予高度警惕和进行积极防范。

第二,我国重要部门信息网络遭到间谍机构密集攻击。现在,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已由黑客们个人行为演变成有组织的团伙、集团行动和某些国家的网络间谍活动。有资料显示,目前境外有数万个木马控制端、数千个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对着我国,境外间谍机构疯狂采用“狼群战术”、“蛙跳攻击”、“摆渡攻击”、“网站钓鱼”等对我国实施网络窃密和情报渗透,国家安全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与网络密切相关。

第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侵权行为愈来愈猖獗。网络洗钱、网络诈骗、网上黄赌毒等犯罪活动蔓延全世界,智能手机移动网络更使犯罪分子如虎添翼,一个网络地下黑色产业链正在形成。网络社会正在全方位复制并不断翻新现实社会的犯罪形态,目前我国《刑法》已难以涵盖现实中发生的信息网络犯罪类型。同时,“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抄袭剽窃”等网络侵权行为愈来愈严重,而网络维权,寻求法律保护和司法救济却非常难。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信息网络虽然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但是,保护信息网络安全,不仅需要先进技术,更需要法律、道德等有力支撑。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呼吁法治建设,依法建网、依法用网、依法管网,是保障网络安全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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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网络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联。网络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纯技术性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

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水平还不高,法治防线缺口很大,主要问题有:一是网络法治理念滞后,没有形成适用新的网络社会的法理原则,网络法律还仍然沿用或套用物理世界的法理逻辑,很多地方不能自圆其说,执行性差;二是网络法学研究薄弱,没有厘清网络特征对传统法律的质变影响,没有找到从现实社会到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桥梁;三是网络立法缺乏总体规划,应急式、尾随式和局部式的立法现象较普遍,部门规章多,法律位阶低,效力不强,可操作性差,部门法规之间时有冲突;四是网络监管以防范管制为主,重审批轻监管,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难以形成拳头,忽视社会各方参与,缺少网络电子治理措施;五是网络法律资源匮乏,网络新生权利得不到法律承认,适用法律困难,强调网络服务者和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多,禁止性规范多,网络权利保护不力;六是网络社会还没有建立讲诚信的法治规制和道德准则,对于网络上的假话、造谣等问题,执法取证难,处理无法可依,信息网络的法制和道德规范缺失。

“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是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精髓。

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在加快推进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主张网络主权的存在,建立健全网络法制的体系框架。要科学界定我国网络管辖事权,树立和强化网络关防意识和观念,保卫网络疆界;切实加强网络法学研究,尽快制定《信息网络安全法》,确定网络法制的总体框架,科学规划我国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适时开展网络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解决好网络法规滞后和部门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及冲突的问题,强化网络安全技术立法,适当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考虑在《刑法》中增设“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秩序罪”的专门章节,改变以个别化的条文增改应对网络安全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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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公务员考试申论:网络安全 中国当自强 - 副本 (8)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9日,美国司法部以所谓网络窃密为由,“起诉”5名中国军官。这样莫名的指控,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凡此种种,在暴露美国网络霸权思想的同时,更提醒我们思考全球化时代的网络安全和网络发展问题。

毋庸讳言,网络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平”。而网络的自由性、开放性,也使得世界再没有“安全飞地”,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一部分。不过,在日渐激烈的网络竞争中,中国仍处于后手状态。

虽然中国网民数量已达6.18亿人,然而网络大国并不等于网络强国。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去年,7.6万多个网站被境外通过植入后门实施控制,其中政府网站2452个。而去年8月25日,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n)遭攻击瘫痪。今年初爆出美国大规模入侵华为服务器,更是让维护网络安全、扞卫国家利益成为共识。

这样的情况下,面对在全球互联网中仍处于主导地位的美国的无端指控,我们既要有“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战略定力,又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进取精神,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

上月初,微软宣布视窗XP操作系统“退役”,引来安全讨论。我国现在几乎所有的个人计算机和手机,操作系统都是国外的,核心芯片也依赖进口。这警示我们,只有拥有过硬的核心技术,才能真正根绝来自虚拟世界的安全威胁。当前,网络正在向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转换,抓住机会让根服务器落户我国,也是取得与大国相适应的国际互联网治理话语权、强化国家战略定力的必要之举。 站在全球治理层面,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需要认识到,扞卫互联网安全是每一个负责任大国的使命。用“制裁思维”与“对抗思路”去处理互联网事宜,自己却偷鸡摸狗上下其手,不但难以服众,而且违背互联网开放包容、互利互惠的精神。只有幡然醒悟、彻底放弃霸权思维,才能走出“零和博弈”,实现真正的全球网络安全。

在很大程度上,互联网让“地球村”互联互通,构建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已是必然选择。告别一国独大的优越感,走出以邻为壑的观念,改变动辄拿大棒吓唬人的定势,正是美国需要掌握的“互联网思维”。以协同创新、合作治理推进全球整体网络安全,在问题乱花渐欲迷人眼时强化建设性交流,才能改变“贼喊捉贼”的荒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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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网络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联。网络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纯技术性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

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水平还不高,法治防线缺口很大,主要问题有:一是网络法治理念滞后,没有形成适用新的网络社会的法理原则,网络法律还仍然沿用或套用物理世界的法理逻辑,很多地方不能自圆其说,执行性差;二是网络法学研究薄弱,没有厘清网络特征对传统法律的质变影响,没有找到从现实社会到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桥梁;三是网络立法缺乏总体规划,应急式、尾随式和局部式的立法现象较普遍,部门规章多,法律位阶低,效力不强,可操作性差,部门法规之间时有冲突;四是网络监管以防范管制为主,重审批轻监管,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难以形成拳头,忽视社会各方参与,缺少网络电子治理措施;五是网络法律资源匮乏,网络新生权利得不到法律承认,适用法律困难,强调网络服务者和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多,禁止性规范多,网络权利保护不力;六是网络社会还没有建立讲诚信的法治规制和道德准则,对于网络上的假话、造谣等问题,执法取证难,处理无法可依,信息网络的法制和道德规范缺失。

“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是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精髓。在加快推进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主张网络主权的存在,建立健全网络法制的体系框架。要科学界定我国网络管辖事权,树立和强化网络关防意识和观念,保卫网络疆界;切实加强网络法学研究,尽快制定《信息网络安全法》,确定网络法制的总体框架,科学规划我国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适时开展网络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解决好网络法规滞后和部门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及冲突的问题,强化网络安全技术立法,适当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考虑在《刑法》中增设“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秩序罪”的专门章节,改变以个别化的条文增改应对网络安全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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