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管好权力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如何管住、管好、用好权力这只“猛虎”呢?历史经验证明,只有用法律来限制、约束、规范权力,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才能使权力为善为民。用法律限制、规范权力的行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国家和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就会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法具有公正性。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如果允许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就意味着权力脱离了公平正义。法体现规律性。从科学立法角度来讲,立法就是把客观规律加以总结升华,转化为法律条款。法律应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自我管理科学规律进行探索的结晶。
法治是党领导国家的主要载体和形式,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一致的。法是党的主人民意愿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领导干部应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深切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是公权而不是私权,每一项公权力都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只能依法依规行使。
法治的要害在于治权、治官,权越大受到的法律约束就越多、越严。能不能管住权力,是依法治国成败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的过程,就是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的过程。权力具有扩张性,权力的主动行使容易越界、容易异化,所以要拿法律来规范它。未经法律授权的权力不得行使,不能及时有效、准确无误行使法定权力或不履行法定职责也是非法的。掌握公权力的人应不折不扣地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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