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案 材 料
##市##局:
我叫##,##省##市人;我妻子##,##省##市人。我们夫妻在##时就与##经常有业务往来。经考察后我们认为在##投资实业会有更大发展,亦可为##经济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哪知到了##后被##诈骗团伙一步步设下陷阱,导致债台高筑,濒临破产:
陷阱一:诱我合伙
20##年3月初,通过我妹妹的同事##介绍,我认识了##妻子的妹夫##,经过几次接触,##看出了我开办公司心切,于是抛下“十天就可以投资办厂”的诱饵并许诺与我合伙办厂,20##年3月10日##称自己没钱租厂房,以租赁##市经济开发区飞达公司厂房为由向我借款4万元,3月17日又以提车为由向我借款2.5万元。直到4月18日飞达公司催我缴纳厂房租金时,我才知道##并未将借款用于交纳房租,另借的2.5万元除他自己在欠条上注明开支了5200元以外,余款也不知所踪。而此时我添置设备、购置财产已投资近60万元。当我催促##应投入合伙资金时,律师##就适时出现了,在孙的见证下,##拍胸保证说20万元就在他的银行卡里,随时可以兑现,我相信了##的保证,于20##年3月18日由##起草并见证,我与##签订了《合伙协议》。自《协议》签订至今,##应投资的20万元始终未见,该款一直由我垫付,作为公司债务列支。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合作伊始##与##团伙就不准备投资,而是以合伙为借口,行诈骗之实。
陷阱二:骗我成立公司
《合伙协议》签订后,##并未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半点义务,更无法解决挂靠问题,而我此时110万资金已全部投入,骑虎难下;##和##密谋后,向我提议自己注册公司,而##又称无注册资金,他们认为理所当然应由我承担,由我于20##年3月24日转帐25万元到其帐户以便验资。验资完毕后,##将该款转到我公司帐户上,于20##年3月26日成立##祥友工贸有限公司,自公司申请注册至公司成立,##未投分文,他们正一步步地在实施其诈骗阴谋。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