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中心成本核算数据质量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推进责任中心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责任中心成本核算数据质量,20xx年省公司在全省邮政企业开展“责任中心成本核算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邮政局。
二、检查期间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市州局核算制度建立情况检查
检查各市州局是否按照省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邮政企业责任中心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甘肃邮政[20xx]507号)的规定制定了适合本局情况的责任中心成本核算方案或制度,是否在方案或制度中对责任中心的设臵、成本费用的归集、集中管理成本的计列、专业和重点产品设臵、人员资产划分、报账申请和审批流程及权限、报账事项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报表生成及报送等作出详细规定。
(二)制度执行及成本核算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1.责任中心、专业及产品设臵情况检查
检查是否按照省公司制定的办法和方案设臵责任中心,了解单位组织机构设臵情况,检查所有的实体部门是否均已分配到各专业实体部门或综合平台实体部门,界面是否清晰。各专业实体部门或综合平台实体部门中二级责任中心是否按照实际承担的
职责、主要生产环节划分。是否按照要求设臵专业和重点产品,界面是否清晰。
2.报账流程合规性检查
跟踪报账数据的处理,检查其报账流程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报账是否均由报账单位通过报账系统发起申请,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由相关人员使用报账系统进行审批。是否有由财务部门人员在报账系统中代为进行报账申请、代为审批的情况。
3.成本费用归集检查
是否按照要求对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在各责任中心进行归集、分配。成本费用是否主要遵循直接归集原则;对于不能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是否找到直观合理的认定标准,是否按照该标准归集成本费用;不易找到直观合理认定标准的,是否归集到成本发生责任中心;重点关注集中支付成本费用的归集方法是否合理,如人工成本、折旧费、修理费、宣传费等。
4.人员、资产划分情况检查
获取单位人员名单,检查所有人员是否均已划分到各责任中心,各责任中心人员总数与单位人员总数是否相符,划分方法是否合理,界面是否清晰。获取固定资产清单,检查所有固定资产是否均已划分到相关责任中心,各责任中心占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单是否相符,划分方法是否合理,界面是否清晰。
5.成本核算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各环节报账人员及管理人员,各报账事项与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科目对应规则是否正确合理;报账事项与科目选择是否正确;将报账系统生成的汇总数据与责任中心报表
系统数据、NC财务系统相关报表数据进行核对,检查报账系统所有报账事项是否均已在NC财务系统正确反映;责任中心报表系统与报账系统汇总数据是否相符,有无人为修改责任中心报表系统报表数据情况;检查报账单的报账期间与成本费用发生期间是否相符,有无不按规定时限报账影响成本费用数据准确性情况。
成本费用类凭证进入NC财务系统的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三)报账凭证的检查
检查系统生成的报账单所记载的事项、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无使用假#5@p和不合规#5@p报账;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报销事由与#5@p内容、签定的经济合同、收款单位等是否一致;票据报销是否规范,领款人、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字。
(四)报账系统功能检查
检查报账系统的功能是否满足责任中心成本核算要求,能否灵活设臵部门与责任中心的对应关系,能否灵活设定报账流程,能否灵活设臵报账事项与会计科目对应关系,能否自由选择成本的专业和产品属性,能否正确生成责任中心成本报表,能否完整向NC财务系统传输数据并保证成本数据与NC财务系统相应数据一致。涉及数据修改的,是否能够确保报账系统与NC财务系统同步。
四、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中国邮政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与《中国邮政集团会计核算业务分册》(试行)(中国邮政?20xx?555号);《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邮政企业责任中心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甘肃邮政[20xx]507号);《关于加强责任中心成本核算工作的通知》(甘肃邮政[20xx]83号)。
(二)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采取各局自查、省公司检查和集团公司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市州局具体组织实施,提交自查报告。在各市州局自查的基础上,省公司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集团公司进行重点检查。
五、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
20xx年4-6月,各市州局开展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对责任中心成本核算办法和报账系统的建议。6月x日前各市州局将自查报告纸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公司计划财务部。
(二)检查阶段
20xx年6-7月,省公司在各市州局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市州局进行全面检查。
20xx年8-9月集团公司进行重点检查。
六、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专项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自查、汇总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各市州局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加以整改。。
七、联系方式
各市州局在自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公司计财部联系。联系方式:秦旸:0931-8115251 梁晓琛:0931-8116128。
gsyzjctxp@vip.163.com;
第二篇:打击违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江汉区关于开展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20xx年x月x日,腾讯新闻等媒体报道了“湖北荆门石膏厂疑奴役智障工人”网络新闻,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防止发生类似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领域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主要对象为小砖窑、水泥预制品厂、小型加工作坊等用工场所,严厉打击 “黑砖窑”、“黑作坊”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质检代码及相应行政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含高温津贴)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 1
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
二、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执法阶段(9月x日至9月x日)。各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普及《刑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小砖窑、水泥预制品厂、小型加工作坊等用工场所进行逐户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排查中要填写《检查表》(见附件1),并建立检查对象登记台账。区劳动监察大队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各类案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对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集中力量迅速调查核实,快速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新闻媒体,防止个别案例炒成热点,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结分析阶段(9月x日至28日)。各街道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要求报送报表和书面总结。在书面总结中要深入分析辖区内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用工基本状况和非法用工发展态势,对各类违法案件进行归类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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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十八大”即将召开,这次专项检查的效果,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街道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本街道的事情情况,明确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要将本次专项行动和正在进行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辖区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培训,落实责任。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区劳动监察大队要对基层排查协管员进行事前培训和指导,强化协管员的责任意识,教会排查方法和步骤。要指定每一名监察员负责督导数个网格内的协管员,认真开展检查,做到不掉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要明确检查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排查不到位、不细致甚至隐瞒不报造成劳动者受侵害的,要坚决落实行政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维权能力。各街道要建立检查台账(见附件2),将重点区域、重点用人单位纳入常态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区人资局要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现劳动保障监察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要大力提升协管员政治业务综合素质,督促协管员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和跟踪服务。同时要强化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 3
监察执法力量,提高监察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和办理复杂维权案件的能力。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9月x日前,各街道报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3)。
联系人:曹晓宁 刘思希
联系电话(传真):85709021
附件:1、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检查表
2、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专项检查明细表
3、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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