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泉教职改〔20xx〕9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xx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xx〕6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
20xx年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xx〕344号)精神,从20xx年起,城镇中小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20xx-20xx年,城镇初中40周岁以下教师已有1年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再到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后方可聘任;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务(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尚无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具备规定的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后方可聘任。
(三)19xx年x月x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四)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由进修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五)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的,符合本次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但必须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文章,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表作。
(六)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
(七)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xx年x月x日。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
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和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三)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四)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设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学校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3.《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见附件1)一式35份,请单独装袋(送市评审一式3份,不必另行装袋)。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教师考核表。
6.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复印件)。
9.送审代表作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一式2份(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公开课教案。
12.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职务任命书。
13.教研、电教、督导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
14.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农村学校任教(支)证明,申报人员须填写《福建省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15.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
16.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我省中学教师队伍的现状和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电教、劳技、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教师和督导、实验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仍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各设区市负责组织实施。小学语文、数学和幼教学科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建评委会并组织评审,小学其它学科统一送泉州市教育局评审。
(二)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假刊、非刊、套刊等,为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防范意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往正规的学术刊物投稿,在申报推荐前,应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www.gapp.gov.cn/)或"中国扫黄打非网"( Http://www.shdf.gov.cn/)对教师提供的刊物真伪进行查询,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
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三)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xx〕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经办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并经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经办人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注明原件复印(代表作除外)。
(五)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六)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学校)必须认真做好参评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和评审时,一律以送审材料为准。评审档案一经送达市教育局档案室后,一概不得补送材料。
(七)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并于20xx年x月x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送材料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并E-mail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22777351@163.com)。
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发布请浏览《泉州教育信息网》教师职称评审栏目
(http://edu.qz.fj.cn/people/zcgl/)
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教师职务评聘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送审的各种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违者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学校(单位)要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布置,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职改的有关文件,把本校(单位)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职数)向广大教师公布,使广大教师都明确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任职的标准条件。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2.福建省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汇总表
4.材料清单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x月x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市人事局、教育局,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xx年x月x日印发
第二篇:20xx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业务说明
20xx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业务说明
一、基本情况
1、 职称评审采取“评聘合一”,即学校有空缺岗位职数时,符合标准条件的,才有资格竞聘或参评,已评竞聘上的可直接聘任,未评评上后可直接聘任。
2、“正高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暂缓评审;职称系列名称仍按原来称号(中高、小中高、中一、中二、小高、小一、小二等)不变,但评审条件按新标准体系执行,有关“1998”年职称评审文件不再使用;小中高严格按市级下达的控制数报送。
3、学科设臵上,新增德育、特殊教育两个学科。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寄宿制学校(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即为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德育处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称,也可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职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选择特殊教育学科或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4、当学校有空缺岗位数量时,已评未聘和未评的、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上的,已评未聘的、未评参评通过后可按晋江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直接聘任;已超岗位数的学校,采取“退二进一”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从20xx年x月起至20xx年x月止,因学校教师退休、调动、死亡等原因使超岗位职数自然减少2人时,可评或聘1人)。
5、申报正高、小中高报送省厅评审,中高、中一、小高(除语文、数学、学前教育外)由泉州市组织评审;
6、申报高级、中级(中高、小中高、中一、小高)职称需参加说课讲课业务考核。申报中高、小中高、中一职称,参加由泉州市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申报小高职称,参加由晋江市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需委托市级评审的小高学科由晋江市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后,报送市级评审)。
7、有关中级(中一、小高)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免试对象除文件规定外,仍按去年省教育厅的有关说明执行①博士学历人员可直接转正确认中级职称,无须考试。②已具备其他系列中级职称人员转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无须考试。③政府部门组织的赴国外、省外支教人员当年度免考。④特教学校盲人教师免考。(今年参加中级考试合格人员,不能申报20xx年度职称评审)
8、有关职称评审材料有效学历、任职年职、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xx年x月x日。
二、关于闽教[20xx]20号文的解读
1、督导工作人员可以申报参评(督导室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可参评);
2、师德有问题的不予申报参评(按教育部教师[20xx]1号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十条规定办理);
3、申报中级职称的不要求农村支教经历;
4、中级职称考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免于考试;
5、新增学生评议满意率的要求,申报正高级达85%,高级、中级达80%;[提供一次所任教班级学生民主测评情况材料(表),测评项目由学校确定,测评材料(表)加盖学校公章]
6、城镇教师申报高级(中高、小中高)职称,需提供CN论文1篇;
7、班主任工作方面,增加在校生规模达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按一个班45个学生计算,成建制12个班规模的完小)的规定;
8、转学科任教教师任教现学科满5年的,按现任教学科申报职称;未满5年的,可选择现任教学科或原任教学科申报;
其他事项,请遵照标准条件的要求执行。
三、关于闽教人?20xx?21号文附见的说明
(有关附见表格中要求打印成一张(正背面)填写的,要控制在一张纸内排版、印制)。
附件2申报中级(中一、小高)职务的,不需要提供农村支教证明; 附件3考核情况表 (申报高级、中级对象业务考核使用),学校要在首页“推荐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学位公章;备注中1.师德表现及教育教学履职情况、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由学校按实际填写。2.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应写明任现职务(近五年)以来所任教学科、年级、教学工作量(与年度考核表相一致)。
附件4、5晋升职务简明表用A4纸正背面打印;
附件6申报人员汇总表,在“是否农村教师”后增加一列,填写“中级考试结果”,通过考试的,统一填写“合格”;
附件7教师职务申报表(A4),样式跟以前的不一样,由申报对象自己打印装订成册;
附件8材料清单说明(清单作为材料袋封面)
按清单序号说明:
1、“申报人员汇总表”在报送评审材料前,将电子文档发送到
linvyuan@jinjiang.gov.cn;
2、3、4、“评审表、申报表和简明表”,申报表、简明表有变动,用新的版本;评审表没变,仍按原来版本;这“三表”报送时不能提供复印件;送省评审的,评审表、申报表各两份,简明表40份;送泉州市评审的,评审表2份,申报表1份,简明表3份;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有关牵涉到任课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担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生管等方面工作的内容,学校要加盖“审核章”或“核对章”;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聘任书要求提供任现职务以来连续性的聘期复印件,不能间断;
8、“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应提供每年有人事部门
或教育部门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
9、“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在标准条件内的获奖材料,不要提供;
10、“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要提供任命批文(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其中,学校团委书记、少年队大队总辅导员,应提供团组织干部管理权限内的任命批文或聘任书(如镇级、县级团委任命);
11、“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按标准条件及清单备注要求准备(CN论文要提供网上检索证明材料);
12、“教师近一学期教案,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应与年度考核表相一致(不得造假)。所有申报对象,都要有近一学期本学科教学教案(提供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春季)教案材料原件);另外,公开课、示范课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按规定应签名的要用手写,如指导教师、评委、负责人要亲手签名,不能用电脑打印代替亲手签名。高、中级 (中一、小高) 职称,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
课程的证明材料;在教学工作要求上,申报正高级、高级职务(中高、小中高),任现职以来要有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经历证明(小学:一年至三年级为一个循环教学,四年至六年级一个循环教学;初中:初一至初三一个循环教学;高中:高一至高三一个循环教学)。
13、“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由教研、电教、督导等申报对象提供单位证明(对近一年的工作鉴定);
14、“业务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由电教、督导申报对象提供任现职务近五年来每年的工作计划或方案、调研实践活动过程内容、工作总结或成果等证明材料;
教研、电教、督导等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15、“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含课题申报书、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按标准条件准备;
16、“班主任工作证明、教学工作量证明”,要与年度考核表相一致,证明材料除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审核盖章外,还需加盖学校公章;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要有担任或协助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的证明;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要参加校外课外活动,符合校级优秀辅导员资格的,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由学校提供证明);
17、“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要求被培养的教师、被指导的学生要在材料中亲手签名证明,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18、“学位、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有变更的,要提供学历更改申请表;专业不对口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加盖学校教务处和学校公章);整档时结业证书、合格证书要归放在这个部分中;
19、“福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申报中级(中一、小高)职称的,不需提供任(支)教材料;申报高级(中高、小中高)职称的,均应提供农村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幼儿园申报高级(小中高)职称的,今年暂不要求提供农村支教证明,但在聘任前要完成农村支教任务,方能办理聘任手续;
20、“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派出、派入双方学校(单位)都要有证明材料(工作计划、方案和教案或讲座材料、工作总结、评价等,材料要充分),不能仅提供一张证明(农村中小学教师不作硬性要求,有就提供没有就不提供);
21、“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把计生证明、中级职称考试合格通知书、听课、校本教研活动等材料归在这部分。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
加盖“系原件复印”或“同原件”字样及单位公章。
20x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