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一)规范组织体系建设。按照“无党员抓发展,有党员抓组建,有组织再规范,规范后再拓展”的思路,着力消除空白点,扩大覆盖面。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构建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组织体系。按照条块结合、共驻共建原则,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组织。
(二)规范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区域性党建要求的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体制,进一步增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统筹协调的能力。社区党组织任期届满,要及时换届改选,并逐步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加强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的培养、选拔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党组织要配备一名组织员,同时建立培训制度,每三年轮训一遍。
(三)规范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重点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教育培训和服务工作。完善社区党员台帐,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和社区服务制度,可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双向联系。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驻区单位发展党员、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要听取本人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四)规范各项制度建设。坚持党的选举、党的组织设置、“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员学习培训、发展党员等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社区志愿者活动、党员集中活动日、党员奉献日、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党员活动制度;认真落实街道、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街道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党组织决策程序、党务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建机制,认真落实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五)规范活动载体建设。坚持以“连心工程”为总抓手,不断创建和丰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活动载体。依托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党员服务站建设,加强“连心超市”、“爱心屋”的规范管理;开展机关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健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服务、共驻共建的工作机制;深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关爱党员、关爱群众(“双关爱”)活动,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户和党员服务群众公开承诺制度,开展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切实为社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
(六)规范工作保障建设。解决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和工作经费等问题,把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要按时足额发放。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工资、生活补贴分别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相同。要大力加强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切实解决社区党组织有地方办事问题。
具体要求:
1、健全完善“二卡”(《在职党员与社区党组织联系卡》、《在职党员情况反馈卡》)、“五帐”(《离退休党员管理台帐》、《在职党员管理台帐》、《流动党员管理台帐》、《社区党员活动台帐》、《党费收缴管理台帐》)、“三项制度”(《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社区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党务公开制度》。
2、街道党工委成立党员服务中心,社区党组织成立党员服务站。
3、对有条件的区直单位党组织的离退休党员和关并停转企业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党组织。
4、开展“为辖区单位办一件实事,为社区党组织解一个难题”的社区共建活动。
5、完善党务公开栏,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6、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
7、深化“建家立业”活动,解决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和工作经费等问题,把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开展主题活动
具体要求:
1、社区党员中开展“五带头”活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政策、带头参加社区活动、带头帮困解难、带头维护社区治安、带头美化社区环境)。
2、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活动,街道不少于10件,社区不少于3件。
3、继续充实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扩大服务范围。
4、坚持“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员学习培训、发展党员、党员集中活动日等组织制度。
5、制定并落实街道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党组织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
6、坚持以“连心工程”为总抓手,不断创建和丰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活动载体。
7、开展机关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健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服务、共驻共建的工作机制。
8、大力开展关爱党员、关爱群众(“双关爱”)活动,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户,切实为社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
9、开展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
第二篇:关于开展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工委、市直非公企业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国有企业、社区、“两新”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创建40个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党员群众公认的市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全盘,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现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数量
全市拟建立市级国企党建工作示范点10个【各县(区)各1个,市直4个】,市级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10个【惠城区3个,惠东县和博罗县各2个,其它县(区)各1个】,市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10个【各县(区)各1个,市直4个】,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示范点10个【各县(区)各1个,市直4个】。
二、创建内容
(一)国企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内容:
1、党组织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
2、党员发展工作有针对性,注意在生产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层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每年至少发展1名以上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有序,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落实。
3、党组织工作机制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培训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比较完善,并张贴上墙。
4、党组织活动场所设施完善,有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党员电教设备等。管理规范,充分发挥作用。
5、党组织活动载体丰富,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我为企业科学发展献一策”主题活动,组织国企党员围绕国有企业如何保值增值、如何谋求发展、如何维护稳定、如何转变工作作风、如何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的工作提出1条以上的意见建议。企业领导班子对于党员干部群众提出的各项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建立整改问题台帐,落实具体负责人,限时办结,并向党员干部群众及时反馈。
(二)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内容:
1、党组织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好、执行民主集中制好、工作绩效好、群众反映好,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和教育培训办法。班子结构合理,配备1名以上的大学生。
2、党员队伍建设有力,党员能自觉主动参与各项学习和组织活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到位,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落实。党员发展工作稳定有序,每年发展1名以上党员。
3、以建设“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为目标,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实用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环境整洁有序,文化设施齐全,治安状况良好,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程度高。社区工作经费有充分保障,社区党组织各项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设置符合实际,党员人数超过100名,条件成熟的,及时成立社区党委。按楼栋、小区、市场等为单元组建党组织或划分党小组,按党员类别、特长、行业等创设特色党支部,促进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4、社区共驻共建工作开展较好。通过签订共建协议书等途径,使驻社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共建共驻的主体地位。同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共建的做法,统筹安排共建资源。街道、社区两级分别建立健全由驻区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沟通、协商、议事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社区有1名以上的党建指导员或督导员,党建指导员或督导员除对社区党建工作进行相关指导以外,每年帮助社区解决1-2个实际问题。
5、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开展“爱民、便民、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使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内容:
1、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运转规范,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党组织负责人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党员都能亮明身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与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党员数量相对稳定,有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年发展1名以上党员。
3、党组织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健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健全,党员的教育管理形成常态,工作和活动经费、场地有保障。
4、通过党组织的大力推动,“两新”组织年度主要经济或业务增长指标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名列前茅,在产业转移升级和承接劳动力就业方面有较好成效。员工收入随整体效益提高协调增长,养老、医疗、工伤事故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较好。
5、党组织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为“两新”组织发展和员工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引导“两新”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真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四)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内容:
1、党组织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党员活动室各项设施完善配套。
2、党员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建立健全完善保持共 产 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员发展工作稳定有序,每年发展1名以上党员。
3、党建工作特色鲜明、富有创新,影响力、辐射力强,能够代表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水平。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党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业务工作在本系统、本行业走在前列。
4、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成效显著,群团组织作用发挥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群众满意率较高。
5、党的活动经常有序,富有成效,以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思想解放年、机关效能建设年等活动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创建程序
(一)动员启动。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国资委党工委、市直非公企业党工委要在8月底前,制订下发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组织动员工作,确保所辖国企、社区、“两新”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部参与示范点创建活动。
(二)开展自评。全市国企、社区、“两新”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对照相应的示范点创建验收标准,于9月初开始开展创建工作,并于11月上旬前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于11月中旬前,向所属基层党委提出验收申请。
(三)组织验收。12月上旬前,各基层党委要对所属国企、社区、“两新”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创建情况进行验收,并按一定比例确定本级示范点,并择优推荐上一级示范点。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国资委党工委、市直非公企业党工委组织验收后,于12月中旬前按一定比例确定本级示范点,并择优推荐国企、社区、“两新”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市级候选示范点,推荐名额如下:市级国企党建工作示范点:各县(区)各2个,市直8个;市级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惠城区6个,惠东县和博罗县各4个,其他县(区)各2个;市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各县(区)各2个,市直8;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示范点:各县(区)各2个,市直8个,并于12月底前,将名单和相关评选材料上报至市委组织部。
(四)评比表彰。20xx年x月中旬,市委组织部将在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国资委党工委、市直非公企业党工委上报的候选示范点中,择优评选出市级国企、社区、“两新”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建示范点,并进行表彰授牌。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国资委党工委、市直非公企业党工委可根据需要评选本级党建示范点。被评为市级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将由市委奖励一万元,作为示范点创建经费。
四、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是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树立精品意识和创新意识,切
实把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定专人负责联系,确保示范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纳入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以及市直部门正职责任考核。
(二)落实政策,确保投入。要以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在基层党建工作方面的各项政策。对已经明确的政策规定,要抓紧落实到位;没有明确政策的,要研究探索,提出对策建议,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提供资金和人力保障。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深入示范点指导,总结、归纳示范点党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挖掘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市委也将对各地在创建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做法进行推广,以点促面,整体推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提高我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