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3.3.1 瓦斯管理制度
1、生产矿井每年x月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 工作,并报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备案。
2、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将每日采掘面瓦斯浓度汇报矿调度室,汇报不及时对汇报人员罚款100 元。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重大的通 http://www.mkaq.org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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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瓦斯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采煤机、掘进机附近瓦斯浓度按以下规定执行:
(1)采煤机前后20m 内,在距煤帮30cm、距顶板20cm 范围内,局部瓦 斯浓度达到2%,体积达到0.5m3 时,要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 理。
(2)采煤机前后20m 内,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 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采煤机前后滚筒之间的瓦斯浓度,由瓦检员利用检查棍、胶皮管 进行检查。
(4)掘进机截割时,瓦检员要检查截割机头附近和电动机附近20m 风 流中的瓦斯浓度,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掘进机运转,切 断巷道内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煤机、掘进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做到持证 上岗,在瓦检员未检测气体时不准开机,否则每次处罚200 元。
5、综采工作面瓦斯管理规定:
(1)综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负责综采面的气体管理,管理 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或积聚,按照事故追查处理。
(2)正常情况下,瓦检员每2 小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气体变化情况。 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负责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瓦斯副总 工程师、通风科长汇报气体结果。没有汇报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瓦检员必须在综采面上端头交接班。交接班的方式:一是相互填
写交接班记录,交清存在的问题。二是用综采上端头的固定电话同时向调度 室报告,调度室调度员做好记录备查。
(4)上、下端头及采煤机的瓦斯报警仪,上隅角、下隅角及回风风流
中的瓦斯传感器的外移及风障悬挂由综采队带班队长负责。瓦斯报警仪不悬 挂及风障损坏,对综采队带班队长每次处罚500 元。
(5)调度室要定期对综采工作面的瓦斯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并及时标 校监控设备,否则对调度室每次罚款200 元。
(6)在工作面推溜子、走架子、移端头超前支护时,瓦检员必须认真
检查周围5 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进行作业。
(7)瓦检员检查上隅角瓦斯时,必须使用加长杆绑胶管,并站在栅栏 外进行操作。
(8)综采工作面的供电系统必须可靠,严禁出现失爆。否则每处罚款 1000 元。
(9)综采面瓦斯容易积聚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气体,并及时填写
记录和牌板。
(10)上、下端头栅栏、警标的悬挂和外移工作由瓦检员、安全员负责, 必须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否则对瓦检员、安全员各罚款100 元。
3.3.2 瓦斯检查制度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
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及独立的排水工、电焊工、安监员、通风工等下井 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
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通风部门应根据矿的具体情况,对各工作面及巷 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和瓦斯检察员责任区域的划分、 http://www.mkaq.org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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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瓦斯检查员的设置提出计划。报矿总工批准后执行,并 根据采掘情况及时调整。
3、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cm 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 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壁式回采工作面回风侧顶板未冒落时切顶线以内范围)。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 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它 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专用排瓦斯巷(指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瓦斯的巷道内不与其它风 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6)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 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 地点沿工作面风流方向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 范围内的风流)。
4、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 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后方到全负压供风巷口处 之间的巷道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 范围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 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 地点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 范围内的风流)。
(6)放炮地点20m 以内风流(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 范围内的巷 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盲巷的局部瓦斯积聚)。
5、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
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 巷道 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索、锚喷、锚杆、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 帮、底各为200mm 的巷道空间风流。在巷道风流中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时应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6、瓦斯检查员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虚报瓦斯,否则处罚500 元,停 工交经营办学习。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填
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 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 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矿调度室,按规定程序 进行处理。
8、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 斯)调度日报表每日必须送矿长、总工审阅。
9、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
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项逐一交待清 楚,并在交班手册上签字,做到有记录可查。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员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
(1) 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完的。
(2) 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
(3)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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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
(5)发现可能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按排处理的。
11、矿井必须按《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配齐瓦斯员,瓦斯员应从事井 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检查牌板设置位置:
(1)综采工作面进风流牌板设在工作面向外15~25m 的安全地点,回
风端头牌板设在距工作面煤壁10~15m 的安全地点,回风巷牌板设在距回风 口10~15m 的安全地点,上隅角牌板设在距上隅角1~3m 处。长壁式开采工 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瓦斯检查牌板。
(2)掘进工作面牌板设在距工作面迎头20~30m 的巷帮上,回风巷牌 板设在工作面风流中距全风压回风口10~20m 的巷帮上。
(3)串联通风工作面设在被串联回采工作面进风流距入口3~5m 的巷 帮上。
(4)其它瓦斯检查地点设在被检查地点附近5m 范围内的适当位置。
13、“三对口”要求
(1)井下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手册、瓦斯日报表要做到数据一致,瓦 斯班长、通风技术员负责对“三对口”工作进行检查,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对 责任人处罚500 元,并停工交经营办学习。
(2)瓦斯检查手册每涂改一处处罚100 元。
(3)瓦斯检查牌板字迹必须清楚,牌板未擦干净或牌板脏未及时汇报 更换的,每块牌板处罚50 元。
(4)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完后,作业地点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少签一 处罚款50 元。
14、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瓦检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及通风 科,撤出作业地点所有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警标。瓦检员监督 落实不到位,对瓦检员按脱岗处理罚款500 元。人员违章作业,对责任单位 处罚20xx 元,带班班队长处罚500 元,追究责任。
1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瓦斯
检查员认真做好“一炮三检”及检查记录,否则对瓦检员处罚500 元。
16、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所携带的仪器是否齐全、完好,严禁携
带不完好的检查仪器入井,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入井后必须在新鲜风 流中标校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过程中保管、看护好仪器,造成丢失或损坏 照价赔偿。
17、电焊、气焊、喷灯焊必须持有审批单,现场由瓦检员、安全员签字 后方可作业。动火作业后,动火设备必须当天升井,罚款对责任单位1000 元。
18、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气体每月至少采3 次气样送通风实验室分析化 验,少一次对通风科罚款500 元。
19、综放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安设便携式甲烷、氧气测定器;进风隅角必 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综采工作面进、回风隅角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 板(检查CH4、CO2、CO、O2、H2S、温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 次。 20 、有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迎头(瓦斯传感器位置)必须悬挂便携式
瓦斯报警仪;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检修期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 仪未按要求悬挂,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 元。
21、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挂警标。长期停风区或临 http://www.mkaq.org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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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必须24 小时内封闭完毕,否则对责任单 位罚款20xx 元。
22、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
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否则罚款10000 元,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
3.3.3 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定时汇报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及瓦斯检查制度,检查次数如下规
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区域、电器设备摆放点、配电点 每班至少检查1 次;综采端头每班至少检查3次;其他地点检查次数由总工 程师决定。
2、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动火作业前、溜子开启 前等都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符合规定时方可作业。
3、矿井需根据本矿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路线划分瓦斯检查区域,规
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并制 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否则一处罚款200 元。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检
查气体,出现气体异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和科值班领导。
5、瓦检员必须将工作面气体浓度每2 至3 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由 调度室建立瓦斯调度台帐,记录汇报结果。
3.3.4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执行8 小时工作制,在井下规定地点、时间交接班;交 接班时间为早班交接班时间规定为10:00,中班交接班时间规定为17:30 夜 班时间规定为1:00。
2、瓦斯检查员进行现场交接班时,必须将工作面隐患及气体情况进行 现场交接,填入交接班记录,否则每处处罚100 元。
3、接班瓦检员必须按时到达规定地点接班,特殊原因晚到必须向通风
科及调度室请示汇报,否则晚到半小时罚款100 元,晚到1 小时罚款200 元, 晚到2 小时罚款300 元,所有罚款对交班瓦检查员给予对等奖励。
4、交班班瓦检员必须按时到达交班地点交班,特殊原因必须向通风科
及调度室请示汇报,接班人员未到不得提前升井,否则每次罚款300 元。。
5、通风科干部对瓦检员交接班情况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落实, 监督瓦检员在规定时间交接班。
6、每班瓦检员须填写交接班记录后锁入工作面交接班箱,瓦检员交接 班箱必须上锁,钥匙进行现场交接。
7、交接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后,方可下班,否则对交接班 瓦检员各处罚100 元。
3.3.5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日报需记录井下每班所有检查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一氧化碳、 氧气、温度浓度值。
2、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专人填写,做到填写规范、准确,填报及时, 出现错误每处罚款100 元,瞒报罚款500 元。
3、瓦斯报表需每日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值班人签字。对瓦斯超限、 重大问题或隐患的处理情况和结果,在报表上必须有记录备查。
第二篇:选矿厂设备管理制度
选矿厂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设备的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承交各工段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维修及临时抢修、定期重点维修,由机修工段负责。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由生产工段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由电修工段负责。
2.凡交给各工段负责的机电设备,必须由熟练工操作,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必须进行周期性的清理检查。
3.所有机械设备的大修、中检、抢修,由机电修工段工段长具体负责,各相关工段协助完成。
4.所有电气类设备的大、中抢修,由电修工段具体负责完成。使用归各工段,维护保养由电修工段,检查运行情况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计划检修由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工段长亲自督战,对重点检修的突击性任务,或一般性的检修项目,以机修工段为主,以相关工段操作工为辅完成;属于电气类的以电修工段为主、相关工段配合完成。
6.突击检修、设备安装、工艺改造等任务的完成,须由一名主管厂长负责,以机修工段为主,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现场指导,共同完成。
7.无能抢修、安装及计划检修,电修工段须派1至2人配合。检修项目及质量验收,由设备管理小组成员、机电工段共同负责,对时间、时限、人员、维修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并交技术科室存棠。
8.计划检修时,机电工段长、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检修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研究方案,并组织抢修;争时间,抢速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各工段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要保存一个完整的运转记录,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凡填写不认真,胡写乱画,将进行处罚。
10.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尤其对关键设备的检查,不得出现“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1.设备出现故障时,机电修工段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不得拖延时间,贻误生产。
12.凡备用的设备,机电修工段必须做到预备随时待用,绝不允许出现备用设备无法使用的现象。
13.凡维修的设备,机电工段必须坚持以修为主,避免一坏就换的现象。
14.各工段内的起重机,须由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其余人员禁止操作。
15.起重设备(如电葫芦、千斤顶等)统一归库房管理,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16.检修期间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停机制度。
17.对无矿停机或由于设备故障而停机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按生产调度制度上报公司调度部门。
18.机电工段必须认真执行《关键设备巡检制度》,必须每日派人 到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19.对于常用设备、备件及定额消耗材料,库房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凡能提前备用的,必须提前领到库,以便检修。
20.凡生产工段设备出了问题,不及时汇报影响生产者;或是因机电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备件、材料,无法维修,却不及时汇报情况的,将按公司及选矿厂有关规定处理。
21.凡因设备发生了事故,抢修结束后,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部带头负责,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22.材料、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均由各工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常用物资计划一般不再报。
23.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对设备实施管理,其主要工作范围为:全选矿厂所存设备档案、资料、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检修计划、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管理、备品备件及质量管理、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主要设备的检查、检修中更换大型备品备件的记录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