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根据本乡镇劳动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发展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
三、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转岗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四、负责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提供就业岗位和用工信息;协助做好登记、发放各类证、卡。
五、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承担本乡镇内企事业单位退伍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六、组织督促各用人单位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向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倡导基本道德规范,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荣辱观,促进良好行风的形成和发展。我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热心、耐心、诚心”服务。
二、热情做好接待来访工作。凡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推诿、不拖拉。
三、讲究办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凡经办的事,要经得起考验,绝不马虎了事。
四、不断改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上门为群众办实事。
五、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投诉人。
乡镇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二、在工作中各负其责,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三、工作要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有目标,年末有总结,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四、热情做好接待、来访工作,不推诿,不拒绝。
五、严格按政策办事,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做到不失职,不越权。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根据本乡镇劳动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发展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
三、按照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廉洁奉公,勤政守法,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五、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率先垂范、爱岗敬业,热情为各类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提供一流的服务。
六、积极完成乡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为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含城镇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按月对失业人员进行签到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外出务工情况进行登记调查摸底和服务管理)。
二、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办理辖区内外出人员就业卡;指导未就业人员、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建立台帐,对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并做好岗位推荐和职业介绍工作。
四、努力开辟非正规就业岗位,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信息、咨询、财务代理等各种中介服务;对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就为人员进行调查、审核、指导和管理。协调工商、税务、城管和环卫等基层行政管理部门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关系,配合落实对非正规就业组织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办理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手续。
五、开展再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家庭困难程度,本人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申报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困难人员证》.
六、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帮助孤寡、病残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掌握和核查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负责对领取死亡退休人员的丧抚费资格进行调查核实;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对特殊对象进探访和慰问;对退休人员生活方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七、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街道社区医疗服务网点进行费用结算。
八、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工作,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查询。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离退休人员查询养老金提供方便;为职工和社区居民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九、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督促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协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服务队,开发公益性就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四保”工作,创办社区就业服务站和家政服务站,采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形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如家政服务、物流配送、修理修配、幼托保险等)。
11、指导和帮助建立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自治组织,有条件的街道工委筹建退休职工社区党支部和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党支部。
12、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各类数据的统计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