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请示
西宁市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170号)的要求;结合我馆实际和其他单位的经验,建议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实行免除。
一、 免除对象
1、户籍在西宁市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现行的户籍政策,已确定了市民对西宁市建设必须承担的义务和应该享受的权利。户籍在西宁市范围内的人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他们从各个角度,各个岗位无怨无悔的为这座城市默默地奉献。虽然贫富不均,但一旦离开人世时,他们理应享受平等对待;所以作为西宁市殡葬改革政策,应该免除户籍在西宁市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2、在西宁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费西宁户籍的学生; 这些学生虽然来自全国各地,他们来到这座高原古城也是带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而来,他们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些新鲜的观念和理念,也把我们的各项发展成果带到各地,也是我们对外宣传的载体;有一些人将来也将投身到西宁市建设中来。为了体现西宁市政府一切为民办实事的宗旨,体现我们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吸引有知识,有才华的人到西宁来创业,应该免除他们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3、驻西宁部队现役军人;
在西宁部队的现役军人,他们担负着保卫祖国,维护西宁稳定与安全的责任。他们不但远离家人和亲友,还为我们各项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他们是值得尊重的人,我们理应为他们在西宁工作中去世的现役军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并免除他们的基本殡葬服务费,使他们更体会到驻地人民的温暖情怀。
4、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
为了让每一位逝者的遗体有尊严,我们对经公安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的无名遗体,实行免费火化服务。这样既有有利于保护环境,又能节约资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5、外来打工人员与在西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且在市区居住的;
这些人员在城市发展中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他们愿意在打工地长久发展,且积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应该让他们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这样有利于城市的管理,让他们融入到城市大家庭中,得到社会的关爱;能更好地工作,为社会创收。
二、 免除项目:
每具遗体火化免受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计:每具970元。
1、普通殡仪车接运费:330元/具。
根据西宁市物价局(20xx)第123号文件之规定300元/具。现结合我馆实际及西宁市市民消费情况而审报。
2、普通火化机280元/具。
19xx年x月x日,西宁市物价局批复我馆每具遗体按72元收取火化费,当日取灰加收5元。现在每火化一具遗体约需柴油15公升左右(7.3元/公升)合计约110元左右、加上电费约5元左右、人员工资约40元/具、设备折旧费约20元/每具左右、当日取灰加收约10元、馆内抬尸费60元/具(宁价宗字[20xx]第123号),卫生消毒、防疫、防腐35元/具(宁价宗字[20xx]第123号)。
3、普通遗体冷藏柜两天的遗体存放费:100元/具。
西宁市物价局(20xx)第123号文件规定遗体冷藏费每天(24小时)50元/具
4、骨灰寄存费:60元/具(普通各位寄存一年内,免寄存证费)。 有很多丧属是突然遇到亲人去世,他们没有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再加上经济问题;他们迫切需要寄存一段时间骨灰,来寻找合适的安放骨灰地点;所以应给他们方便,免除普通格位一年的寄存费。
5、提供免费骨灰盒一个:200元/个。
为了使逝者走的有尊严,我们将为所有丧属提供方便,让他们减少烦恼,完成逝者的最后归宿;同时和相关部门联系,骨灰盒公益安葬。
三、费用免除方式:
据西宁市统计局统计,20xx年总人口为220.5万人(含外来
人口),死亡人数为11045人,死亡率为5.04‰;20xx年总人口为220.87万人(含外来人口),死亡人数9320人,死亡率为
4.22‰;摒除按政策不火化的和一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外来人员外,每年符合免除条件的约7456具左右,每年约需财政负担700万元左右。
1、西宁市殡仪馆在丧属或单位办理结算殡葬服务费时直接办理免除手续,由市财政按每火化一句遗体970元标准承担;
2、丧属或单位在办理亡故居民遗体火化时,凭亡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在西宁市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应免除的费用;正常死亡由医院或亡故居民住地公安部门或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市、区(县)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死亡证明;
3、因病或其它原因在外地死亡火化人员,其家属凭死亡地证明、亡故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到西宁市民政局核报其殡葬费用。
4、无名遗体由公安机关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死亡证明,由西宁市殡仪馆负责接运遗体,并办理遗体火化及相关手续;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5、西宁市殡仪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x日前,将上季度在该馆火化的情况制成明细表格,并附相关资料复印件报西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申请核拨。
四、社会效果:
通过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达到让每一个逝者都有尊严的离
开,丧属减轻了经济负担,减少了烦恼;能更好地投入到我们的城市建设中去,使他们发挥最大潜能,为社会多做贡献;必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其他城市的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情况看,确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普遍收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他们认为政府确实是处处为百姓着想,为百姓排忧解难,有利的推动了各项殡葬改革,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篇: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说明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根据法律,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18岁及以后参加工作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这里所称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指的是县或乡镇所辖机关及中央直管或省级直管部门的县级机关,并非指单位的行政级别(比如市农业局的行政级别为县处级,但其为市辖机关,属市级机关,而非县级机关。
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已经离校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这里的单位指独立单位,内设机构不属独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已经离校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
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