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程序(仅供参考)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二、明确联系人(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名册,列入培养计划,并及时落实2名党员负责联系培养,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 产 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提名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四、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思想情况;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五、定期考察(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填写《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该表由党支部或联系人填写,一般不由本人填写,不清楚的内容,由联系人查阅档案获得。党支部、联系人应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考察一次,并认真记录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在“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栏内。
六、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由党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确定为当年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党委 党支部)
由申请人提供直系亲属的名字及详细联系地址和单位名称,报党委办公室进行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集中培训(党委)
由党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学习。
九、提出发展意见(党支部)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综合考察意见包括:发展对象自然情况、简历、政审情况、现实表现和培养考察人意见,由党支部讨论通过报党委预审。党支部提供的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综合考察意见及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材料。
十、发展党员预审(党委办公室)
党委预审合格后,通知党支部按程序继续发展工作。
十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党委办公室 党支部)
党委办公室组织公示时间7天;公示地点:所在党支部;张贴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和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经公示符合发展条件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 申请人 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好后,党支部要严格审阅。
十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发表意见;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发展公示情况;大会讨论;一般要求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方可通过。
十四、填写党支部决议(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委审批。
十五、党委会审批(党委)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
十六、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七、预备期的培养考察(党支部)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十八、预备期满的工作(党委 党委办公室 党支部)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公示7天,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
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给予按期转正。审批通过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二篇:党员发展程序
动物科学系党总支党员发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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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中国共 产 党章程》以及有关党员发展规定,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结合西南大学党委、校区党工委要求和动物科学系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发展基本程序
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学习)→确定入党培养人(介绍人)→进入考察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政治审查→确定拟发展对象→团组织推荐→发展公示→入党前集中培训→入党前组织谈话→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大会→上级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党总支审查→校区党工委审批→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入党宣誓→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满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转正公示→支部大会通过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党员资格→党总支审查→校区党工委审批
二、发展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申请入党必须自愿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
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人),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三)确定好入党介绍人(培养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如果介绍人是本支部的,一般介绍人即是培养人担任,否则一般要确定本支部的培养人,与介绍人共同加强对申请人的培养。其主要任务是:
1、向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申请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申请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申请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四)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基本要求
考察期要求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对没有进党校学习的,要积极鼓励和提供条件让其进党校学习。党支部每3-6个月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五)如何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三名以上(正式党员任组长)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人数不少于8人),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作出结论。
(七)如何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拟发展对象,应及时公示、并征求团组织意见(没有所在团组织推荐的青年不能确定为正式发展对象)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入党前集中培训
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 产 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入党培训教材》等。可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九)怎样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召开支部发展大会的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2、党小组、介绍人、培养人和考察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4/5以上; 2、申请入党人或入党培养人(联系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总支和党工委或党委审批。
(十一)组织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组织要指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组织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或总支组织)。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是:1、唱国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3、新党员宣誓;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5、党员代表讲话;6、新党员代表发言;7、唱国际歌。
(十三)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培养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一次。
(十四)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手续: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6、预备党员材料报党组织审核审批。
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的: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