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4.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xx〕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xx〕3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康复是残疾人实现功能改善和能力提高的重要标志,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对保障全市47.78万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生活品质,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实现残疾人事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杭州加快建设“三城三区”、

着力“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工作大局,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方式,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不断完善“光明工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服务能力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有康复需求、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让残疾人共享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1.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困难救助长效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目标。

2.社会化康复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架构,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机制,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3.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提升光明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的质量,做大做强“仁爱家园”品牌,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力争残疾人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水平。

4.康复服务范围逐步扩大。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实现康复服务同城享有、逐步均等化,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8%以上。

三、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主要措施

(一)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

〔20xx〕13号)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制度贯通、自愿选择、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并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新农合、新农保等各项优惠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康复工程、光明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程、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等有效的补充制度,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进一步缓解残疾人“看病难”问题,促进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项目制度化、常态化。

1.按照?杭州市“光明工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大力实施光明工程、康复工程,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配发助视器、助听器,免费安装下假肢等,有条件的县(市)可在规定项目外增加服务内容。

2.按照?杭州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关于杭州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积极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开展全市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免费监测工作,为0至6周岁的残疾儿童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并对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以及1—6周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语训予以补助。

3.按照?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继续为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4.按照?关于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继续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免费配发无障碍辅助器具、康复器材。

5.按照?杭州市生命阳光爱心助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重大疾病或实施医疗康复手术的生活困难残疾人给予急、难、险临时困难救助。

(二)夯实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建设。加强对全市康复资源的总体调控和有效配置,加大行业主管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指导力度。规范康复医院的建设和服务,推进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要求,对所辖社区(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开展指导和监管。按照“十个一”标准,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逐步形成以实用、易操作、受益广为重点的分工合理、供需平衡、功能完备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多元化投入渠道,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实现康复效益的最大化。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水平。全面完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加快“仁爱家园”、“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以及市、区(县、市)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以残疾人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康复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依托敬老院、福利院等资源,增加康复床位和无障碍设施;加强对社会康复机构专业化、特色化培育,确保残疾人得到全程、定制的康复服务,实现康复服务由低水平、广覆盖向系统服务、跟踪服务和专业服务的现代服务方式转变。

(四)加强康复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

统筹领导,将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列入全市卫生服务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形成以短期培训为基础、专业化培训为支撑、学历教育为补充的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适宜、实用技术为重点,坚持普及与提高、应急培养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加大对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的培训力度。建立全市康复专业人才库,增加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开展“送医下乡”活动。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所有康复指导员和协调员均需持证上岗,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和服务建档率达100%。探索康复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

(五)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向农村残疾人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构建以区、县(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为龙头,社会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村(社区)康复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新建“仁爱家园”100家,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展残疾人康复诊疗服务,80%的社区(村)依托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或区域联建残疾人社区(村)康复服务站,使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时得到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训练等服务。开展康复示范区推广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县级(市、区)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大力推动村(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力争达到80%,每年对1万名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及残疾人家属进行康复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康复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特殊性,明确目标、任务和帮扶措施,切实保障资金、人力和物力需要。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合力,努力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主动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力社保、民政、地税等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信息,并与残联实现数据共享,以进一步完善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市残疾人康复保障、救助信息“纵向联网、横向共享”的工作目标;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继续整合力量,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和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康复健康理念,大力开展助医、助学、帮扶等助残活动,动员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关心、爱护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残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20xx年x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xx]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xx〕13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发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作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建设美好盐城的重要保障。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谋发展、搞建设、抓生产的过程中,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提升企业防灾抗灾、应急救援、事故处置“三个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三化管理”,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三张网”,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的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企业要严格按照《盐城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盐政规发〔20xx〕3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完善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有效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逐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告知和承诺等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技术、工艺等变化,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

(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所有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负责人擅离职守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向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新装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检验和实验,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达到“治患要彻底”的目标要求。

(四)强化企业各层级的安全培训教育。所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内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按照决策、执行、操作三个层面,分层细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中层负责人以及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内容,开展应知应会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所必备的决策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中层负责人安全管理执行能力以及一线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五)要加强“三同时”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企业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要依法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并对职工进行公示。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六)切实加大企业安全投入。企业必须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列科目,专户专用,逐项用于安全生产,依法保证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高危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足额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企业化解事故风险的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努力提升政府安全监管的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全面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一位领导成员应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要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确保现有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对本条线、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要细化分解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落实全员责任、定期会办、投入保障、组织保障、安全检查、述职报告、重大事项约谈、目标考核、责任追究、联席会议、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移交、事故报告、事故挂牌督办和应急救援制度等15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落实部门专业监管责任。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行业指导,市24个专业检查团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互查活动,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的安全管理业务的专业指导。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搬迁的绝不拖延,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重点行业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上一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企业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

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并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及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企业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禁出租场地。

(四)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切实加强企业基层班组建设,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各行业(领域)率先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预防、管理、监控能力。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路客运、烟花爆竹、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快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引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安全管理,与政府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联网,构建政企互通、上下互联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采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要完善现有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并接入全省网络平台;重型工程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强制推行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装置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槽车万向充装管道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在位于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区域的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储罐及罐车中强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推广撬装式加油装置。动力60马力以上的海洋渔船必须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载员10人以上(含)的海洋重点渔船必须安装卫星通讯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瓶必须安装电子条码识别系统。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检验检测制度,确保其性能安全可靠。

(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打击,依法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两级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搞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促进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打非”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和工作要求等,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取缔;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的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总体保障能力。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实行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

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原则上,20xx年x月底前,各县(市、区)都要出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抓紧规划建立完善企业安全保障、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科技支撑、政策标准、应急救援、宣教培训等“六大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监管执法、装备保障、依法生产、应急处置、人员素质等“六个能力”。要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总体保障能力,加快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己颁布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标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保障、实训考核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配强安监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要按照不同地区、经济规模总量和人口数量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人员,高危企业集中、职业危害突出的开发区(园区、镇)要适当增配人员力量,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村(居委会、社区)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有条件的镇积极探索委托执法,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提供必要的组织体制保障。

(三)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力度,推进安全生产“四基合一”工作,各县(市、区)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同步增长,逐年加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投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规定,把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安全生产评价、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制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保证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20xx年底完成市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的建设,各县(市、区)要确保在20xx年建成县级信息化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指挥。进一步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加快基层消防站建设,20xx年底前全市化工集中区全部建成专门消防站,通过省安委会验收,并挂牌成立“应急救援管理中心”,指导企业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加快化工集中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较为集中的镇和其他工业园区建立消防站,进一步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及时救援能力。各地要根据区域情况,合理配置必要的救援装备,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全面检验各应急救援单位在现场处置、伤员救治、社会动员、交通组织、通信运输保障、舆论引导、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五、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水平

(一)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力度。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抵押金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扣除(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抵押金。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区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的考核,并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二)加大对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根据“四不放过”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下(含较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部门)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于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市政府安委会向社会公告,并向市发展改革、国土、城乡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打非治患不力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市24个专业检查团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未按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对重点区域事故隐患排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排查发现了重大事故隐患、但跟踪督查不力、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对相关职能部门不及时协调解决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在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拖延懈怠、处置不力而造成损失范围扩大的,要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事故警示通报和查处督办制度。市政府安委会对一般事故实行挂牌督办,事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安委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事项,并向市政府安委会作出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二起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地区发出警示通报,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三起以上责任事故的地区,报市人民政府严肃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一般事故比照较大事故进行处理,对所在地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实行严格的事故处理备案制度,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要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努力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型城市、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要注重发挥媒体的引导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媒体反映和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媒体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作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真实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非法违法企业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予以曝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部署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安委办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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