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学生军训的有关规定
(20xx年x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履行兵役义务。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育与军事训练相结合,进行国防教育。学生军事训练是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20xx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又作出决定,在全国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全面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为此,我校已将学生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之中。为使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得到落实,确保学生军事训练效果,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军事训练分为校内分散训练和部队(基地)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阶段
校内分散训练又分为早操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两部分。早操训练在校内进行,时间为3—4个月左右,利用每周1、3、5早6:30—7:00组织队列动作训练,由经过岗前培训的学生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小教官”组织实施;军事理论课教学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由学校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统一组织实施,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教官和我校兼职军事教员任教。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在部队或北京市学生军事训练基地进行,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派出的承训部队组织实
施。
二、军事训练是学生的必修课,严格纳入学籍管理
军训是大学生的必修课。凡具有中国大陆户籍本(专)科生都必须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对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疾病(有学校医院诊断证明)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根据学校学分制有关规定,学生军事训练课为4个学分,其中分散训练为1学分,军事理论课为1.5学分,集中军技能训练为1.5学分。学生军事训练成绩载入学生档案,记入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凡未修满军事训练课学分或分散训练、军事理论课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考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
三、严格考试、考勤和考核制度
早操训练、军事理论课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一般不得缺勤,病假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须事先请假。
军事理论课旷课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无成绩),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旷课一次论处。军事理论课实行闭卷考试,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进行重修,对考试作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校内分散早操训练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及格(60分以上)和不及格四等。在训练结束时,统一填写《学生军训鉴定表》和考核成绩,并载入学生档案。
早操训练,旷操三次者为成绩不及格,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成绩降
低一等。
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请假须由学校领导批准。请假三次(超出两天)的集中军事技能训练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四、 军事训练的奖惩
1、对军事训练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学校予以表彰,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学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军事训练中表现较差者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违反校规校纪或军营有关规定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五、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由北京交通大学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北京交通大学毕业设计标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
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创造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工程实践能力 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现本科培养目标,从加 强毕业设计(论文)的严格、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出发,对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 文)做如下规定。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
任务相结合,其中,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来自实际任务的选题应在 85%以上 , 文科毕业设计(论文)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的选题应在 85%以上。选题的难度和 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相应的实验条件和毕业设计所规定的时间。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应属于学生所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
工科类专业必须侧重于工程设计、工程技术专题、软件开发或实验研究、设备调 试等课题;理科类专业应侧重理论研究和应用课题。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要达到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目的。一
个学生一个题目,几个学生共同完成一个大课题时,每个学生必须要有独立完成 的任务,同时要对整个课题有全面了解。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学院要组织专家根据上述
三条的要求对题目进行认真的审核,审定合格后向学生公布和介绍,学生填写选 题志愿,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院最后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 目。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在设计过
程中,若需要更换题目时,指导教师必须向学院说明原因,提交换题的书面报告 , 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要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
程技术人员担任。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 2 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地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的
内容包括基本内容和要求、重点研究的问题、应完成的工作、查阅资料要求及资 料推荐。为了加强学生设计综合素质的培养,还需要对学生的经济意识、环保意 识和合理利用资源意识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加强阶段检
查;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指导和检查,解答问题,解决困难,指导设计和论 文写作,并记载检查结果。指导毕业设计期间,教师外出不得超过两周,外出时 应委托一名教师临时负责指导。
第十条 鼓励采用校外单位的实际项目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需要
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时,学院必须派 教师参加立题、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不仅应负责业务指导,还要注重学生的
思想工作,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在整个毕业设计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进 行督促和检查,严格学生的请假制度。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学生根
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开题。开题报告应在任务书下达 2 周之内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在调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和充分理解工作目的的基础上,
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
1.文献综述。阐明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基本研究方法、存在的问
题、发展动向,进而说明本设计(论文)的研究内容、意义、必要性和价值等。 将阅读文献资料的目录按参考文献的标准写法列出。
2.研究方案。写明研究所用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研究步骤,以及预期
达到的成果或效果等。
3.进度安排。将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进行科学的分解,对分阶段完成
的任务进行合理的时间分配,以便于指导教师的指导与检查。
4.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对学生查阅资料是否全面、提出的研究方案和计划
进度是否可行、还需要注意和改进的方面、是否同意进行下一步的毕业设计(论 文)给出具体的评阅意见。五、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
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过程中,学院要加强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日常抽查和
专项检查,以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投入精力,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开题报告的检查
学生开题报告完成后,学院应对任务书和开题报告进行普查。
任务书的检查:(1)任务内容和要求是否具体、明确,是否适合学生的知识
与能力,且难度适中;(2)重点研究的问题是否清楚;(3)应完成的工作是否具 有较强的综合性,且工作量适中,填写具体。
开题报告的检查:(1)文献综述分析是否到位,综合性是否强;(2)查阅资
料是否广泛,参考文献填写规范;(3)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方案是否可行;
(4)进度安排是否具体、合理;(5)指导教师评阅是否认真。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到中期,学院应组织中期检查(原则上应该普查),
检查结果可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的一部分。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毕业设计的进度是否与总体进度安排吻合、设计(论文)质量是否能达到 要求;(2)学生的出勤率是否高,是否能遵守纪律;(3)教师的指导是否到位, 是否对学生严格管理。
六、毕业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的评阅
指导教师的评阅:学生在评阅前 5 天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材料交指导
教师,指导教师认真评阅后,在评阅前 3 天交学院。
评阅教师的评阅:学院应根据匿名评审的原则组织毕业论文的评阅。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1.答辩的组织形式
分组答辩:为了便于答辩的组织和客观地评定成绩,学院可以根据毕业设计
学生人数的多少和设计题目的类别分成若干个答辩小组。
争优答辩:分组答辩推荐为优秀论文的学生和自荐为优秀论文的学生,需要
参加学院答辩委员会的争优答辩。
争议答辩:对分组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和成绩排序后 5%的学生,需要参
加学院答辩委员会的争议答辩。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分组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答辩委员的研究方向应能覆盖本答辩小组论文的
主要研究内容,并指定一名组长和一名做答辩记录的秘书。
争优答辩和争议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
组成,并指定一名组长和一名做答辩记录的秘书。
答辩回避制。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参加由自己所指导学生参加答辩的答辩委员
会。
3.答辩的要求
学生自述:重在考核学生的总结与表达能力。每个学生自述应在 10 分钟左
右时间内完成,用有关报告、图表、数据或实物演示等,向答辩委员展示立题的 依据、采用的关键技术、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结论、设计(论文)的主要特 点和成果、设计中还需要改进的意见等。
答辩:答辩时间在10 分钟左右,提问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重
在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的掌握程度。
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
个等级,各等级成绩的分布比例一般为优 15%、良 35%、中 30%、及格和不及格 20%为上限。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综合考虑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
小组三方面的成绩进行评定。
1.指导教师的评分
主要采分点:设计(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学
生解决问题的基本功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思想 、 行为、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评阅教师的评分
主要采分点:设计(论文)的难度及工作量,设计任务的完成程度;实验数
据和结论的合理性和可信性;设计(论文)成果的水平和价值;论文书写的条理 性;图纸、图表和公式等的规范性。
3.答辩小组的评分
主要采分点:总结和表达能力;答辩中思维的敏捷性、知识面宽厚和回答问
题的正确性;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设计(论文) 的规范性。
4.学院考核小组的评分
学院考核小组对学生平时的毕业设计情况给出平时考核成绩。
5.院答辩委员会成绩评定
院答辩委员会根据以上四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定,四部分的权重各学院可自行
制定。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在学生毕业派遣前一周内完成,不
得随意推迟。
八、毕业论文的规范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的组成
毕业论文的组成及装订顺序为:A、封面;B、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议;
C、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D、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E、指导教师评
阅意见;F、评阅教师评阅意见;G、答辩小组评阅意见;H、中文摘要;I、英文 摘要;J、目录;K、正文;L、参考文献;M、附录。
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制,按要求填写。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 25 个字,要简
练准确,可分两行书写;
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教师签字后有效;
开题报告:由学生认真撰写,必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
摘要:中文摘要字数应在 400 字左右,包括论文题目、论文摘要、关键词
(3 至 5 个),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要相对应;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要求层次清晰,且要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摘
要、正文主要层次标题、参考文献、附录等;
正文:论文正文包括绪论(或前言、概述等)、论文主体、结论。工科论文
要求符合科技论文格式,正文要标明章节,图表和公式要按章编号,公式应另起 一行书写,并按章编号,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用别人成果要注明出处,正 文文字应在 15000 字以上;
外文原文与翻译:要求翻译的原文是论文的参考文献,或与论文密切相关的
资料,原文应不少于 10000 字符;
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认真阅读过的,以近期发表的杂志类文献为主,图书
类文献不能过多,且要与论文工作直接相关;参考文献按标准格式书写:
期刊类文献:作者. 文题[J]. 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著作类文献:作者. 书名[M]. 出版地:出版社名,出版年. 起止页码
附录:外文复印件及外文译文,有关图纸,计算机源程序,调研报告,毕业实习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的书写
1.论文用 B5(JIS)纸按毕业论文统一的格式要求打印,版面上空 2.5cm,
下空 2cm,左空 2.8cm,右空 2cm。
对字体和字号的要求如下:题目用一号(分两行书写时用小一号)黑体字;
第一层次(章)题序和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题序和标题之间空两个字,不加标 点,下同;第二层次(节)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三层次(条)题序和 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四及以下层次(款)题序和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正文用 小四号宋体或楷体字。
2.论文中所涉及到的全部附图,不论计算机绘制还是手工绘制,都应规范
化,符号符合国颁标准,图号标注无误。
九、毕业论文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保存:在学生离校一个月内,由各学院把毕业论文收
齐保管至少 3年(优秀毕业论文需有电子版),并按专业列出毕业设计(论文) 清单(内容包括学院、专业、学生姓名、学号、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题目类 型、题目来源、指导教师、职称、成绩评定等),由学院存档。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切实做好总结工作 , 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针对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制定下年的整改措施,总结于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交教务处。
十、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 方交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