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一、 医疗设备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求进行采购。
二 、 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药监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遵义
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二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人民政府和(或)县卫生药监
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后,将采购执行
通知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3、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参数数据和相关信息。
4、接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后与供应商签订采
购合同。
5、需紧急采购的医用设备报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备案,
由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
三、二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院务
会讨论决定,在充分征求申请科室意见下进行询价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
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 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 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 、 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 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 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 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 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 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 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
注: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卫生厅直接管理(1)CT,(2)核磁共振仪,(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4)单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5)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
20xx-6-15
第二篇: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我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在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一)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二)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按规定进行网上采购。
(三)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财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采购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财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财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
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财务可否决。
(四)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财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
(五)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六)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七)药品#5@p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5@p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5@p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5@p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财务科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
(八)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财务科审核,审核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九)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
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4)欠款情况。
(十)采购员要及时以书面表格的形式向药房及相关科室通报新药信息。
二、新药采购及使用管理
(一)本文指的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二)新药的引进程序为:临床药学审查登记―→相应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主任在科内初审―→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与遴选―→主管院长审核―→药事委员会主任(院长)审批―→药品采购员采购―→采购员将药品采购信息通知申购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应调剂部门(药房、调剂室)。
(三)引进的新药必须建立新药档案。
(四)抗生素引进须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按药物分类、分代确定基本品种个数。
(五)专科用药、世界知名制药企业(如罗氏、杨森、中美史克等)的品种可适当放宽政策,可根据我院用药实际情况按需引进。
(六)特殊药品、急救药品由采购员向药剂科主任、主管院级报告,同意后即可采购。
(七)新药引进要做到进出平衡,控制品种数量无大的变化。进新药的同时要考虑淘汰部分旧的品种。
(八)医院药事委员会每3个月开会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九)新药引进采取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药品使用负责。临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购其它科室药品。
(十)新药的采购扣率要根据药品的分类、分代、分品牌并参考同级医院标准适当从紧的政策。
三、药品使用管理的几点其它要求
(一)对临床使用的抗生素实行月销售金额排名,每月排出前10名;在药品的销售过程中,如果某抗生素品种连续三个月销售金额或数量处于第一名者,则终止该品种销售三个月。
(二)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各临床科室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清退其推介的品种。
(三)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担任医药代表。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为药品推销商提供药品销售明细单据。
(四)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二020xx年x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