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监狱基础知识(六)
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的考核制度:
监狱人民警察的考核,是监狱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察和评价。
㈠考核的原则:
⑴客观公正原则
⑵民主公开原则
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在执行国家法规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㈢考核的方法:
⑴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⑵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⑶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㈣考核的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㈤考核的程序: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
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
公开考试原则 严格考核原则 择优录取原则
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
政治条件 文化条件 自然条件
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的种类:
岗前培训 晋升培训 专门业务教育培训
罪犯的概念:
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在监狱内接受惩罚和改造的犯人。
罪犯的特征:
㈠罪犯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
㈡罪犯被判处的刑罚限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㈢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并接受改造。
㈣罪犯是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罪犯的法律地位是指罪犯作为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服刑期间依法应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
格。
㈠罪犯是人
㈡罪犯是公民
㈢罪犯是犯了罪的公民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第二篇: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监狱基础知识(四)
北京公录人民警察考试http://bj.offcn.com/html/zhaojing/ 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监狱基础知识(四)
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
贯彻监狱工作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㈠不能用原则代替法律
㈡能用感情代替原则
㈢在监狱工作中,以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为武器,做好罪犯改造工作,充分发挥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犯罪工作的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㈠功能特殊性
㈡角色多重性
㈢任务艰巨性
㈣环境特定性
监狱人民警察的地位:
㈠监狱人民警察在国家中的地位。监狱警察是国家公共权力构成的物质体现,是国家暴力机构的重要部分,是国家力量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强制工具。
㈡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地位。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在监狱这个特殊场所,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就在于代表国家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行使特殊的管理职能。
㈢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管改造罪犯工作中处于执法者、管理者、教育者的地位。
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
㈠政治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安全和政权的维护与巩固。
㈡社会作用,只要表现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保障与促进。
㈢法律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执行刑罚发挥实现刑罚目的的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
㈠政治素质
㈡知识素质
㈢心理素质
㈣身体素质
㈤能力素质
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的内容:
㈠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㈡要有强烈的事业心
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监狱人民警察的知识素质包括的内容:
㈠基础知识
㈡专业知识
㈢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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