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集体财产安全。安全工作在我学区常抓不懈,落到了实处。现依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是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指导、检查学校安全工作。
2、班主任是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必须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无故旷课,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时作好家访劝学工作。
3、科任教师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办法,帮助班主任解决学生家访和紧急事故处理工作。
4、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严禁学生将仪器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带入校内,不在有隐患处玩耍。
5、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区。对迟报、缓报、漏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6、学校安全应急小组,领导带班,全天24小时整装待命,做到随叫随到,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作好妥善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7、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8、教师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不能认真落实,造成重大事故,不能积极配合妥善处理,给予降级、降职、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追究到位,严明纪律,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校的各类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卫生专干是常务负责人。对全校和各自分管区域的安全承担领导和督查责任。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操作人员为具体负责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渎职、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取消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模和晋升职称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奖金。
三、伙食团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安全负责领导为伙食团长、厨师长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保管、操作人员承担具体责任。
四、学生就餐时的安全负责领导为行政值周,具体责任人为值周教师、守卡人员。
五、学生上放学途中、下课期间和休息时的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其余相关人员为德育主任、行政值周、值周教师。
六、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如空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教学管理者承担相关责任。
七、学生就寝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值周教师、班主任。
八、学校设施设备和后勤场所安全负责领导为安全后勤处主任。
九、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必需要有校长或副校长牵头组织,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相关处室领导、承办人和班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十、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十一、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安全事故,或当事人已采取合理、可行之手段仍无法避免事故的,不追究责任。
十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妥善处理,校长办公会根据事故大小,划分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