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言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X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满足XXX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相关资产之目的,而委托评估的+++++++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XX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委托方名称:XXX公司
注册地址:
公司法人代表:
(二)产权持有者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年*月*日经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号:XX,注册资本XX万元;住所:XX;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XX。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主要包括+++++++公司的全体股东、本项股权及资产转让中的受让方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相关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公司截止于XX年*月*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其中涉及的资产包括:XX等。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XX
具体范围以++++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准。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根据我公司与委托方的约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定为XX年*月*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由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XXX公司在充分考虑了经济行为的性质,在有利于保证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地划定评估范围和合理选取评估依据等提前下商定的。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而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主要法律法规
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07》;
6、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7、财政部财综[2003]56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经济行为文件
XXX公司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公司章程;
3、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资产评估占有方承诺函》;
4、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截止XX年*月*日会计报表及前三年度会计报表;
5、+++++++公司填写、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
6、相关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及规划报建等资料;
7、车辆行驶证等车辆产权登记证明资料;
8、+++++++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合同及其他会计资料;
9、+++++++公司出具的《房产证未办理手续的说明》、《土地未办理过户的说明》及《未使用过配件的说明》;
10、+++++++公司出具的《关于评估事项的说明》;
11、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X第XX号审计报告;
12、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南京港务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满足南京港务管理局拟转让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需要,采用收益法对所涉及的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南京港务管理局。
名称:南京港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南京港)
住所: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孙子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捌佰伍拾贰万柒仟元整
经营范围:港口(管理)装卸搬运货物;客货集散(运输)联运。引水领航(服务)代理客货运输、仓储。港口设备(安装、修理)港口机械(制造)码头、机械、仓库、船舶(租赁)港口(技术咨询、培训)水运辅助;外轮理货;港区驳运;煤炭销售;场地租赁。
南京港自建国以来管理体制几经变化,原属交通部,1988年下放地方,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01年成建制下放南京市,与交通部脱钩。2003年9月实施政企分开,政府职能全部划到南京市港口管理局。
南京港是中国内河第一大港,位于长江与东部沿海“T”型经济发展的战略结合部,东距长江口437公里,是万吨级海轮入长江的终点,经长江入海可与世界五大洲相连;西溯长江可直抵武汉、重庆,与长江干支流各港沟通。港区航道为B级航道,万吨级海轮可常年通航、靠泊,自然条件十分优
南京港务管理局拟转让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越。南京港是国家大型一类交通企业,我国一类对外开放口岸,是一个以能源、外贸、集装箱为主、公用码头和货主码头并重,功能比较齐全的大型综合性的江海型枢纽港口。
港口依托的南京市是江苏省省会,是中国重要的经济、文化、科教中心,又是长江三角洲的西部中心和宁镇苏皖赣十八地市经济区域中心。区位优势突出,交通配置发达。津浦、沪宁、宁皖赣三条铁路干线在此与港口铁路相接,312、104、205、328四条国道以及沪宁、宁连、宁通等高等级公路网为南京港构造了一个辽远广阔、四通八达的辐射区域,已开通的禄口国际机场将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国际航空港,加上鲁宁输油管道,五种运输方式使南京港具有得天独厚的物资集散疏运条件和十分广阔的经济腹地。
南京港现有码头泊位73座,其中生产性泊位57座(万吨级泊位20座);生产性锚地泊位5个,水域面积26.57万平方米;待泊锚地7处,水域面积386万平方米;使用岸线11457米,占南京已利用公用岸线19% ;拥有装卸机械设备544台(套)(不含龙潭港区),工作船(含拖轮、驳船)155艘,铁路专用线18,363米,库场面积66.4万平方米;陆域面积330万平方米。拥有长江上最大的外贸港区、原油港区、煤炭港区和集装箱专用码头。全港资产逾40亿元人民币。
(二)资产占有方简介
本次评估的资产占有方为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名称: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潭集装箱)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物流园区1-2号
法定代表人:孙子健
注册资本:47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港口开发与建设,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集装箱的装卸、堆存、门到门运输、相关配件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集装箱的拆装、拼箱、修理、清洗;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及信息咨询服务;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仅限供岸电、生活用水)。
经营期限:自2005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
南京港务管理局拟转让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南京港龙潭港区一期工程是国家沿江港口布局规划中的重点工程,是南京市“十五”时期计划建设的重大项目。设计年集装箱吞吐能力52万TEU,总投资概算10.89亿元。2000年4,经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为龙潭港区一期工程的项目主体和项目法人,是南京港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3700万元。2005年5月南京港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中远码头(南京)有限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龙潭集装箱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经南京苏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建验(2005)033号验资报告审验,各方股东出资额及所占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南京港务管理局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
中远码头(南京)有限公司
合计 出资额(万元)23700237094802370948047400股权比例 50% 5% 20% 5% 20% 100%
龙潭集装箱位于长江南京段龙潭水道,河势稳定,建港条件优良,距南京市区30公里。港区一期工程包括3个2.5万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和2个千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2万TEU,工程总投资为10.89亿人民币。南京港龙潭港区一期工程设计码头长910米,宽43.5米,引桥5座;后方陆域纵深1000米,宽930米,陆域面积93万平方米。建设堆场20.8万平方米,道路15.22万平方米,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建筑面积2.39万平方米。相应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通信、计算机管理、环境保护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增加堆场面积、增加装卸设备数量等手段,在一期工程建设完成的基础上陆续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全部投资完成后,年通过能力约为100万TEU。目前公司的主要装卸设备包括40.5吨集装箱装卸桥4台、轮胎式龙门起重机6台和其他相应的设备。港区从码头前沿向后依次布置码头防洪墙、重箱堆场、空箱堆场、拆装箱库、综合办公楼、生产与生活辅助区以及绿化带等;集装箱车辆出入口布置在港区后方;疏港道路与城市道路网相衔接。
龙潭集装箱2005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如下:
南京港务管理局拟转让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Edited by Foxit ReaderCopyright(C) by Foxit Corporation,2005-2009For Evaluation Only.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9-12月年1-3月
105,307.99108,001.30 资产总额
85,970.4889,881.37 固定资产总额
39,903.2441,039.71 负债总额
65,404.7666,961.59 净资产
4,090.85
5,009.92 主营业务收入
-383.38
1,481.85 利润总额
-383.381,481.85 净利润 二、评估目的
为加快推进南京港龙潭港区开发建设,促进南京港可持续发展,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南京港务管理局拟将其所持有的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为转让计价提供参考依据。
司20%的股东权益。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08,001.3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41,039.7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6,961.59万元。
资产类型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电子设备、在建工程)以及相关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基本一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书所述的评估价值是指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资产不改变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的假设条件为前提, 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的持续经营价值。其价值具体定义如下:
1.委估企业和资产的状态为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的现时状态;不考虑委估企业改变原经营状态、委估资产改变原有用途对价值量的影响;
南京港务管理局拟转让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Edited by Foxit ReaderCopyright(C) by Foxit Corporation,2005-2009For Evaluation Only.
2.假设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的资产作为一个有效的整体按原状态使用;企业拥有的各类资产按原用途不变,原地在用和继续使用,能在企业整体生产中产生贡献;
3.假设委估资产的产权为完全产权,在产权上不存在瑕疵。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6年3月31
该评估基准日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根据经济行为性质和评估目的计划实现时间协商确立的。
六、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评估工作中遵循了:
1.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2.贡献、替代的经济原则;
3.国家及资产评估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91号令);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
5.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其附件 (财评字【1999】91号);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中评协
南京港务管理局拟转让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7.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及其附件 (财企【2004】20号);
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4]134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2003】18号)。
(二) 经济行为文件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国资委综〔2006〕67《关于同意南京港口集团公司(南京港务管理局)转让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三) 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依据
1.土地租赁合同;
2.重大设备购置合同和有关付款凭证、发票;
3.车辆行驶证;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 取价依据
1.资产占有方提供的盈利预测、评估申报表、会计报表及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资料;
2.其他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