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换租条件是什么?今天范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大家喜欢!
重庆公租房可以换租吗 重庆公租房换租流程怎么操作(1)
公租房摇到号了是可以换地方的!换房换租规定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
1.换租面积应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
2.变更地点申请换租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
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
重庆市公租房换租政策解读(2)
一、换租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努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了“市场供给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分层次调控体系,推进公租房建设,建立打破城乡、地域和户籍差别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扩大到既享受不到廉租房保障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
截至目前,全市公租房已累计入住12.9万套,主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摇号分配的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城南家园、民安华福、康居西城和两江名居6个公租房小区已先后入住9.4万套,其中民心佳园小区首批入住群体已入住超过两年半,部分承租人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共同居住人员数量发生变化,原承租的房屋户型及面积不再符合配租标准,需要换租不同面积和户型的住房。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为完善换租的相关规定,加快启动换租工作,报经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23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501号)。
随后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据此报市国土房管局批准配套制定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换租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对换租申请情形、申请材料、申请程序、配租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并发布了《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的通告》,规定从11月27日起,民心佳园、康庄美地、民安华福、城南家园、康居西城、两江民居6个公租房小区开始受理换租申请。
二、换租情形及程序
(一)换租情形
换租分为“可以换租”和“应当换租”两类。
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换租,向户籍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换租申请,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一申请。
(二)换租程序
1.申请受理。
符合换租条件的承租人到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小区房管中心应予受理。
2.初审。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小区房管中心完成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
3.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4.公示。
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
各小区首次接受换租申请时,在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其后提交申请的,按受理时间先后排列轮候顺序,依次排在摇号排序的末位申请人之后。
6.配租。
因申请人未按期签约、承租人工作变动等原因产生的腾退房源作为换租房源。
换租房源分户型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房源配租顺序。
同一时间的腾退房源按组团、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确定房源配租顺序。
配租时,按换租人轮候顺序和房源配租顺序一一对应的方式依次配租。
7.签约入住。
获得配租的换租申请人由小区房管中心发放换租入住通知书,换租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租手续,腾退原承租房屋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如何确保公开透明换租
为确保换租工作公开透明,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健全换租制度。
出台了《操作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了换租的情形,以及申请、审核、公示以及轮候、配租、签约的流程及办理时限等要求。
二是明确排序方式。
为了避免每个小区首次接受换租出现“打拥堂”的现象,换租轮候顺序首次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日常按换租申请受理时间先后确定,其顺序排在摇号排序产生的末位申请人之后。
腾退房源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房源配租顺序,同一时间腾退的房源按组团、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确定配租顺序。
配租时按轮候顺序和房源配租顺序一一对应的方式配租。
三是公开换租信息。
对群众关注的申请审核、轮候顺序、房源情况、配租结果等与换租相关的信息全部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布并实时更新。
申请人在受理次日即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申请及有关信息。
四、咨询途径
换租相关事宜群众可到各小区房管中心咨询,也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http://www.cqgzfglj.gov.cn/)或拨打公租房管理局公开电话63651390、60841520咨询。
重庆公租房换租需要哪些手续(3)
(一)换租情形
换租分为“可以换租”和“应当换租”两类。
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换租,向户籍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换租申请,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一申请。
(二)换租手续
1.申请受理。
符合换租条件的承租人到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小区房管中心应予受理。
2.初审。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小区房管中心完成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
3.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4.公示。
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
各小区首次接受换租申请时,在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其后提交申请的,按受理时间先后排列轮候顺序,依次排在摇号排序的末位申请人之后。
6.配租。
因申请人未按期签约、承租人工作变动等原因产生的腾退房源作为换租房源。
换租房源分户型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房源配租顺序。
同一时间的腾退房源按组团、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确定房源配租顺序。
配租时,按换租人轮候顺序和房源配租顺序一一对应的方式依次配租。
7.签约入住。
获得配租的换租申请人由小区房管中心发放换租入住通知书,换租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租手续,腾退原承租房屋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篇:重庆公租房条件
重庆公租房条件是什么呢?大家知道吗?下面小编为你准备了重庆公租房条件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重庆公租房条件【1】
1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 可以申请什么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3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
(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提醒:市公租房管理局特别提醒申请人,一定要通过主城各区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申请包配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申请户型规定:
公租房申请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申请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以上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标准申请)
4 在哪里办理申请?
(1)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
重庆公租房购买相关政策规定【2】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五)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