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引入
什么是民营企业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动,是指企业内部由于员工的各种离职与新进所发生的人力资源变动。优秀企业的人才流动率应在15%左右,然而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的人才流动率接近50%,而有一些民营企业的人才流失率竟达到了70%;而且民企寿命短,平均只有2.9年,最长也不过5年。过高的人才流动率表明,相当一部分的民企对员工缺少凝聚力、感召力,员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认同感。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传统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与冲击。中小民营企业求人才难,留人才更难的局面已屡见不鲜。如何看待中小民营企业人才流失现象,这是值得我们大家思考的一个问题,也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二、中小民营企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
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基本的制度,组织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员工无所适从,不知道怎样做才符合企业的要求。由于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员工即使再努力工作,也难以获得企业的认可。还有些民营企业由于事业高速发展,经营的目标是做大和做强企业,以至于内部管理的疏忽,导致了许多制度规范建设的不完善。企业管理的方式主要还是人治,缺少成文的制度规范。即使有部分规范,实际上也引起不了大家的重视,工作追求简单直接,远远达不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尤其是企业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严重影响了人才价值的体现。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行原始的家族式管理,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家族成员总比外人要高,在企业的诸多方面实行家族企业特有的双重标准。
(二)民营企业保障制度不完善
大多数中国的民营企业规模小,对于企业员工保障问题的观念意识淡薄。据相关资料调查,民营企业中只有36.3%的人在进入企业时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32%的人有过口头协议,其余的人既无文字合同,又无口头协议;另外,劳动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粗糙,很不规范。据调查,民营企业中只有33.8%的合同中对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等作了规定。合同不规范不完备,使企业雇工的权益不明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雇工就只有处于不利的劣势地位。这就造成员工与老板的关系比较紧张,双方极易产生不信任感,以至于影响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民营企业的管理方式落后
对于不同职位属性的人才,通常企业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有的中小民营企业采用家长式的管理模式,在企业中从上到下老板一个人说了算,完全失去了企业民主的氛围。有些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对所有的员工一视同仁,在方方面面都制定了一整套十分严格而刚性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表面上看是为了强化企业管理,确保企业运作的规范和有序,实际上这种过于机械的管理方式可能挫伤了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民营企业员工缺乏必要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机会
目前,成长机会、发展机会已逐步成为许多优秀人才选择企业的首要条件,而就我国民营企业总体来看,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还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企业自身发展的前景不明确。由于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在经营策略以及经营手段上短期行为和投机心理严重,根本就没有长远发展战略目标,使得企业发展前景不明确。而作为企业的员工,人才的发展前景往往与企业发展前景紧密联系,融为一体。因此,一些追求自我实现的企业员工就必然选择离开。另一方面,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成长空间有限。这首先表现在,家族型企业组织结构中的权力顶端是封闭的,家庭成员对最高权力的垄断阻碍了高素质的人才走向最高决策层的通路,限制了非家族成员的发展空间。其次,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培训机会十分有限,而有统计资料表明,在培训机会少的情况下,44%的员工会在1年之内更换工作。
第二篇:浅析旅游安全问题及对策
旅游安全问题是旅游业的基本保障,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旅游安全问题的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业。然而目前我国的旅游安全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分析旅游安全的现状和表现形式,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能够对旅游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
论文关键词:旅游;安全;对策
摘 要: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业。然而目前我国的旅游安全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分析旅游安全的现状和表现形式,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能够对旅游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
论文关键词:旅游;安全;对策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生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交通条件的不断完善,外出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的旅游业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然而,旅游活动的增多也使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大,旅游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焦点。
一、旅游安全现状
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它不仅是旅游活动顺利发展的保障,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旅游业是个综合性的产业,它涉及到很多社会部门和行业,旅游活动又包含了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现代旅游业由于各种社会的和自然的因素影响,潜在着许多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旅游行业和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存在着潜在的旅游风险。旅游安全问题产生后,会通过各种媒介影响到潜在旅游者,影响潜在旅游者对目的地决策行为。由表1我们也可以看出,旅游风险可能是来自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也可能来自旅游者自身和旅游组织者等各个方面。因此,解决旅游安全问题,加强旅游安全研究,不仅是旅游活动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旅游业做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目前情况下,旅游安全事件还在频繁发生,甚至出现了增长的趋势。据国家旅游局综合司统计,从2009年初至9月份仅9个月中就发生了41起旅游事故,其中重大事件8起,比2008年同期增长60%,整体比 2008年同期增长10.8%。由此可见,旅游安全问题越来越尖锐,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时刻关注的问题。
二、旅游安全的表现形式
旅游安全的表现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是各种各样的,而且常常是交叉出现。按照旅游研究对象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旅游主体安全、旅游客体安全、旅游中介安全。旅游主体安全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客体安全为旅游目的地人和物的安全,旅游中介安全为各种旅游接待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按照旅游的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进行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饮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览安全、购物安全和休闲娱乐安全。按照最终的表现形式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交通事故、疾病、治安事件、火灾、食物中毒、旅游设施事故等。
三、旅游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旅游安全法规
旅游安全法规是从法律上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依靠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和约束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志和防控意志,提高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志,约束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目前,虽然旅游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国家和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各种相关法规,但是我国的旅游法体制还不完善,对安全问题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指导和规定,在处理旅游安全的相关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空白处。旅游安全法规是旅游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础,完善的旅游安全法规是旅游业顺利、平稳发展的保障和前提。
(二)建立旅游安全预警系统
旅游安全不仅仅考虑与人们生命财产直接相关的安全问题,还应涵盖旅游资源安全、旅游环境安全等内容,准确、及时的预警信息能有效减少国家经济损失,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危险事故的预警也是一种安全。旅游安全预警就是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通过科学指标,对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一定旅游区域内的旅游动向进行预测和引导,使旅游效果达到最佳。旅游安全预警系统是个复杂的系统,它是为了预防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危险而建立的报警和排警系统,它担负着旅游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对策制定和信息发布等功能,是国家发布旅游安全信息、进行安全预控的组织机构,它在警示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增加安全意志、提高安全防范与控制能力,使旅游者和旅游企业预见问题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作用。
我国目前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假日旅游预警系统,属于旅游团体协作机构,依靠其成员单位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已经在假日旅游活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假日旅游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集成和调配相应的功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安全预警系统。
(三)建立旅游急救系统
我国现有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统还不成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程度比较低,这使得急救工作的效率不高。张秋芬指出,旅游急救系统应包括:(1)救援指挥中心。对整个旅游安全急救工作的进行开展、协调、整体统筹。安全救援机构。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医院,消防部门,及其他与救援工作有关系的其它部门。(3)安全救援的直接外围机构。包括可能发生旅游安全问题的旅游景区(点)、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和社区。(4)安全救援的间接外围机构。包括旅游地、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通讯部门。这些部门虽然不参加直接的救援工作,但是却对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一个完善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统要能够这四个部分组织起来,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统一策划旅游安全急救工作,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各方面能够快速、
有序的开展工作,发挥集体的力量,顺利解决问题。
(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旅游业是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相对于其他产品,旅游产品有无形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旅游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旅游从业人员的即时表现来决定的。如果旅游从业人员没有掌握足够的基本安全知志,或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行事,就会大大增加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旅游企业和旅游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志水平和安全防范意志,强化他们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的意志,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扼杀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