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昆山如何申请积分入学?对积分有什么要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昆山积分入学积分卡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1月9日,《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经市政府第 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昆政规[2015]7号《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昆山积分入学办法(2017)主要变化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分分值的调整
(1)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分值调整,加分分值为20分;
(2)大专以下文化程度不计分。
二、积分学段的调整
积分学段调整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幼儿园不再纳入积分入学学段。
三、积分对象的调整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积分入学时间节点调整
积分入学时间节点见下表。
新市民积分入学窗口材料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2017)
1.为什么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积分入学管理?
答:按照积分排名高低有序入学,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2.通过积分初审之后的新市民子女是否都能就读我市公办学校?
答:不是的。
根据积分高低排名及所申报学校可供学位数而定。
各区镇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区镇可供学位数不尽相同。
3.新市民子女申报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答: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6年4月15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6年4月15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4.积分学段有无年龄、年级限制?
答:小学一年级,入读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
初中一年级,为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
5.积分入学有哪些指标内容?计分分值如何?
答: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
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第二篇:20xx昆山积分入学
2017昆山积分入学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2017年积分入学的相关问答,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2017年积分入学取得房产证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4月14日前已取得住宅房产权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计分。
4月14日之前尚未取得住宅房产权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房产权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
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房产权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如何进行网上申报流程?
答:登录中国昆山网(www.ks.gov.cn),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
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14日为止。
新市民积分入学至何地进行材料初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
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不同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6年4月15日前),或者工商户营业执照(2016年4月15日前)且仍在经营。
(5)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