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7.5

  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坚持依靠群众,通过住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我镇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必须满足改造对象是农业户籍的人员。

  (三)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必须符合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2017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85户,其中A类2户,B类83户。

  四、资金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帮扶。

  五、组织实施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复。重建户指住房属D级危房,即改造对象所居住的房屋两面以上墙壁或房顶濒于坍塌,或者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拆除重建的家庭。修复户指住房属C级即所居房屋重度损坏和中度损坏,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才可以居住的家庭。

  1、补助对象条件

  2017年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为A类危房改造户(重建)和B类危房改造户(重建、修复)。A类危房改造户(重建)为:具有我市农业户籍,实际居住在非常危险,濒于崩溃、倒毁的D级危房中,家庭人口3人以上,因主要劳力年老、患病、残疾、痴呆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偶、丧子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特殊贫困户;B类危房改造户(重建、修复)为:具有我市农业户籍,实际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散居五保户、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贫困农户。

  以下农户一律不予认定为补助对象:在镇墟或中心村购地建房农户、建设房屋为两层以上(含两层)楼房农户。

  各村要严格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本村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户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他们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2、补助标准

  (1)A类危房改造户重建每户补助80000元;

  (2)B类危房改造户重建:1、散居五保户、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贫困重点优抚对象重建每户补助20000元;2、其他贫困农户重建每户补助15000元。

  (3)居住在C级危房中的改造户修缮加固每户补助6000~10000元。

  3、建设方式

  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由改造农户将危房改造任务承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队具体负责施工,镇政府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并实施监督。

  4、重建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

  5、工作流程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明确2017年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如下:

  (1)农户申请。农户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由户主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书面申请,申请书要真实反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

  (2)民主评议和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及时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农户居住房屋做出危房等级初步鉴定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补助对象,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证明材料上报镇政府,同时保存评议记录、公示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对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和公示的补助对象,组织核查组入户核查。核查组将根据建房对象贫困程度、危房破损程度及建设面积、开工情况等因素拟定B类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并报镇政府讨论通过后,在各村委会予以公示。并组织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资金发放。在补助对象房屋主体完工后,镇政府将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经“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确定补助对象

  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批程序。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保存好民主评议、公示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二)做好农户解释说服工作

  2017年我镇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数量较多,指标较少,工作面临较大的压力和困难。各村委会要认真摸清本村农户基本信息,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努力做好农户的解释说服工作。

  方案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全县四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着力打造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预安排计划3954户(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贫困家庭无房户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全县71个贫困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今年计划 。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合计政府每户补助10500元。各乡镇要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严禁平均补助。

  四、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满足抗震要求。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三)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四)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明。

  五、建设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证书、一卡通或其它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

  (二)乡镇上报材料

  1、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乡镇危房改造农户基础资料表(花名册)打卡花名册;

  2、相关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等,并将公示材料拍成照片);

  3、农户家庭建房申请书;

  4、危房鉴定表(附件6);

  5、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资料(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

  6、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7、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

  8、乡镇公示复印件;

  9、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附件8);

  10、乡镇公示复印件;

  11、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所有人员、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12、低收入证明材料(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五保户需提供五保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其它贫困户应提供相关证明);

  13、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

  14、集中连片建房项目,乡镇政府应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连同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乡镇负责编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上述乡镇上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并按顺序用A4版面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金寨县××乡(镇)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字样。纸质档案一式2份,乡镇初审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档案全部完善后,由县、乡镇各存一份。此外,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系统农户信息的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四)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先行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填写《金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验收表》,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县级验收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属农户所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做好摸底排查,认真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搞好统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县四项重点工作统筹结合。要积极推广《金寨县农民建房图集》的使用,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满足抗震要求的住房。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部门要会同项目乡镇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质量把关,抓好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

  (五)严格工期要求。各乡镇在4月25日前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础信息表报送至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4月底要全面开工,9月底前要完成危房改造,报送档案资料及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第二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字 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以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困难群众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目标和原则

  (一) 工作目标

  全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0户(其中包括20xx年11月下达的400户,200户为散户改造,200户为集中连片的建筑节能示范户),20xx年下达任务500户。

  (二)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户、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户的要求,科学规划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管,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 方法和措施

  (一) 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①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②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③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④经县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二) 改造方式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推进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任务分解原则

  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要结合全县新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在有利于促进全县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前题下,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在各乡镇自行摸底申报的基础上,分解改造任务(后附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 危房改造要求

  1、各乡、镇在安排改造任务时,要严格按照“三最”原则,即以满足农户最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房屋,各村在确定具体改造对象时,要将决定权交给群众,由村民组民主评议决定,并张榜公示,避免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情况发生。

  2、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计划、资金分配等文件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农村危房改造办报告。

  3、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房户,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执行。

  4、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技术力量现场监督,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建筑物承重墙砌筑厚度在240mm以上,楼板应采用整体现浇,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不准用旧砖和半截砖砌筑建筑物承重墙,确保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对于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5、改造任务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财政、住建、民政、国土、审计等部门,以镇乡为单位进行抽查。

  (五) 资金筹措与管理

  20xx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级财政补助1950元;县级财政补助195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资金每户再增加2500元,由中央财政负担。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验收评估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户储存管理。

  四、 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关系民生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吕双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俊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张国柱(县财政局局长)

  杨冰湘(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谭守荣(县民政局局长)

  李光明(县审计局局长)

  石如峰(县扶贫办主任)

  田春龙(县残联理事长)

  王锦德(县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邓焕彦(县新闻中心主任)

  郝建岗(县地震局局长)

  府长 助。修缮,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郭俊斌兼。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整理,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搞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落实。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改造任务,负责安排改造资金,监管改造资金使用。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改造对象,配合县住建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需的农村改造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提供领导组办公室。

  (三)完善机制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将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房改造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四)制定规划

  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危房改造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危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改造名单和实施方案。

  (五)搞好衔接

  在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中,住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困难群众,不再作为此次的解决对象。要搞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在保持原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公示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住房改造等情况。

  (六)舆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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