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大家清楚吗?在北京工作的朋友们,大家可以认真了解北京公租房的政策,看看自己是否发到申请条件吧!以下是文书帮整理的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政策,请阅读!
2016年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1】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2016年北京公租房申请材料【2】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3、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5、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2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北京公租房租赁期限【3】
1.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4】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第二篇:北京申请公租房条件
北京申请公租房条件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北京市住建委:完善公租房的补贴政策
北京市住建委等单位近日联合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在补贴标准统一、优惠比例细化、特殊困难救助等方面规定更为详尽,加大了对公租房承租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保障力度。
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北京其余各区将实行统一的公租房分档补贴比例。
具体标准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的;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市、区县住保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租金补贴档位和标准进一步细化。
一方面,租金补贴档位划分依据明确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以享受95%的租金补贴;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即人均月收入为930元的家庭,补贴比例为90%”。
另一方面,对于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上家庭,由之前每600元设立一档,变为每400元设立一档;且补贴额度也有所提高。
北京490套公租房试点专项配租 最低月租金标准为31元/㎡
昨日,海淀燕保·辛店家园、海淀苏家坨公租房项目、房山朗悦嘉园等3个公租房项目的490套房源,首次面向全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试点专项配租,外地户籍的18-35岁“职场新人”也纳入本次试点范围,但须符合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在京注册,未列入北京市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等条件。
配租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最低月租金标准为31元/㎡
本次配租试点的房源均为已实行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公开摇号、先到先得和集体租赁后剩余的房源项目,共计490套。
具体包括: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的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的180套31.17㎡至57.92㎡房源,租金标准为39元/㎡·月;位于房山区长阳镇的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的70套58.23㎡至60.40㎡房源,租金标准为33.5元/㎡·月;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的苏家坨公租房项目的240套36.65㎡至68.89㎡房源,租金标准为31元/㎡·月。
其中,海淀区房源仅接受符合条件的城六区户籍及在海淀区工作的外省市户籍家庭申请。
本次配租试点在收入上不作限制
此次配租对象以及配租次序的确定,紧紧围绕着符合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这一中心,既要满足无房新职工家庭住房需求,又要符合本市实际和发展方向,努力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基于上述考虑,参加本次配租试点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收入上不作限制。
具体应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外省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
申请人工作单位须在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北京市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配租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
选房不设房源套型限制
同时,配租按照以下次序进行:第一次序:申请人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及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第二次序: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第一次序申请家庭全部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请家庭进行配租。
本次配租试点申请、分配将采取项目登记制,有利于申请家庭结合自身生活、工作需要,选择适合的房源,让申请家庭有更大的房源选择空间。
配租完成后,相应资格和顺序号不再保留。
在同次序内,采取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选房。
此次选房不设房源套型限制,申请人可按照居住意愿和承受能力,在可选房源内,自主选择需要的套型。
本次配租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另外,公租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转租、经营、转借、擅自调换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