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积分入学

时间:2023.11.3

  湖里区积分入学,湖里区教育局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湖里区小学就读,下面带来湖里区积分入学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1]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专题会议的精神,完善湖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的要求,2015年湖里区教育局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湖里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在湖里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三)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2年9月—2015年8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24个月,含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四)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二、积分计算方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基本分,总分30分。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4个月)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对于已经在湖里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湖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多一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入学程序

  (一)预约登记。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6日至30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 ”栏目进行预约登记。

  (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hledu.gov.cn)公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

  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持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未到现场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复核材料,计算积分

  7月28日前湖里区教育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完成随迁子女的报名材料复核、报名信息确认、计算积分等工作,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相关的通知。

  (四)公示积分。

  7月28日至7月30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

  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湖里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学位。

  8月7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8月7日至8月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资格),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志愿填报地点(将提前一周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填报派位志愿。

  (七)派位入学。

  8月12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积分相同的,随机派入),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

  8月13日至8月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四、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本实施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秋季湖里区积分入学计分方法及证明材料一览表[2]

积分项目

积分子项目

积分计算方法

所需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要求说明


基本分
30

 

1.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即2012年9月­—2014年8月,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2.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3.随迁子女父(母)近两个年度在厦门市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4.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得30分

1.原籍户口簿。
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薄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厦的暂住证及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
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厦门市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中间有补缴则补缴期限累计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1.证明材料准备格式:申请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其中,产权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属于个人所有的材料,应同时提供A4纸大小的复印件,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
可以使用双面复印。
2.证明材料办理时间:家长原则上应于6月3日至6月20日到相应部门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办理地点:
(1)《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家长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云顶北路842号)D厅9号窗口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家长可到地方税务局窗口或自助终端打印,也可到人劳社保窗口打印;
(3)《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家长应到暂住地的居委会开据统一格式的证明,证明中应确认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罚完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4)《实际居住证明》家长可以到暂住地居委会办理。
4.基本分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所需的暂住证、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同一人的。
若房屋产权证为适龄儿童父(母)另外一方的,需适龄儿童与父母三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5.证明材料时间的界定:
(1)基本分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所需的《暂住证》、《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应满两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即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视同满两年),暂住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下同),社保中间补缴不超过3个月。
(2)《房屋产权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7日(即2014年7月7日前已经取得产权证),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并实际入住。
6.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在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实际工作生活积分
70


暂住年限
12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以累计满整数年计算,不足1整年的不纳入计算),总分不超过12分。
计算公式:2012年8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年数X 2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厦的暂住证及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两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暂住,以此为计算累计积分的暂住证明。


 
参保情况
24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保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年)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份所占比例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总分不超过24分。
计算公式:2012年8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月数/12 X4

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两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缴交,但补缴月份的不纳入计算,此处为计算累计积分的社保证明。


购房情况
20

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在2014年7月7日前已经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入住的,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得20分。

1.房屋产权证。
产权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2.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


 
务工暂住
情况
9

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2012年9月­—2014年8月)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9分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湖里区的暂住证及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湖里区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2.适龄儿童父(母)亲在湖里区的从业证明。
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湖里区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湖里区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湖里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

计生情况
5

符合计生政策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适龄儿童是否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附加分
10


 
 
另一方累计
10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累计12月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计算公式:暂住且务工累计年数X 1+缴交社保累计月数/12(取整)X 2

1.另一方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2.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另一方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4.另一方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另一方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此处为计算附加分累计积分的社保证明,只以按时缴交社保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


第二篇:厦门湖里区积分入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厦门湖里区积分入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专题会议的精神,完善湖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的要求,2015年湖里区教育局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湖里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在湖里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三)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2年9月—2015年8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24个月,含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四)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二、积分计算方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基本分,总分30分。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4个月)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对于已经在湖里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湖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多一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入学程序

  (一)预约登记。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6日至30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 ”栏目进行预约登记。

  (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hledu.gov.cn)公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

  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持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未到现场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复核材料,计算积分

  7月28日前湖里区教育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完成随迁子女的报名材料复核、报名信息确认、计算积分等工作,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相关的通知。

  (四)公示积分。

  7月28日至7月30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

  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湖里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学位。

  8月7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8月7日至8月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资格),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志愿填报地点(将提前一周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填报派位志愿。

  (七)派位入学。

  8月12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积分相同的,随机派入),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

  8月13日至8月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四、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本实施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2015年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

  2015年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积分项目

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形式

材料提交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

基础分

(30分)

1. 原籍户口簿。
随迁子女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簿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预约登记: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现场确认: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现场确认地点届时将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现场确认时间届时将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2. 随迁子女父(母)亲《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预约登记及现场确认时家长均无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只需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输入正确的身份信息即可,系统将自动提取暂住、务工和社保信息。

无需提交,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即可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3. 随迁子女父(母)亲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厦门市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 随迁子女父(母)须提供最近3年(2012年9月—2015年8月)在厦逐月按时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2年(24个月)以上的证明。
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5. 随迁子女是否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持原居住地计生证明到现暂住地社区(村)进行计生登记

现暂住地社区(村)

4月30日前

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

暂住年限12分

随迁子女父(母)亲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无需提交,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即可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参保情况24分

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只累计按时缴交的月份,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购房情况20分

1.房屋产权证(还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产权所有人应为随迁子女的父(母)亲,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2.暂住地居委会出具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实际居住证明。

3. 若房屋产权证不是主申请人的,而是随迁子女父(母)另外一方的,需拍照上传结婚证。

预约登记及现场确认时家长均无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只需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上传产权证或合同以及实际居住证明的照片,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暂住地与务工地一致9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近两年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湖里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如公司注册地与工作场所不一致的,应拍照上传有效证明。

网上提交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计生情况5分

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持原居住地计生证明到现暂住地社区(村)进行计生登记 现。

现暂住地社区(村)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特别说明

上述暂住证、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同一人的即主申请人。

10分

10分

1. 另一方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预约登记: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现场确认: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现场确认地点届时将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现场确认时间届时将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2.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确认时家长均无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只需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输入正确的身份信息即可,系统将自动提取暂住、务工和社保信息。

无需提交,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即可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3.另一方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4.另一方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说明:附加分方须同时具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会保险三个条件才能计算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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