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论文英文字数要求吗?是有要求的?不同的学校会有不同的要求,请看下面:
理工类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1】
一、具体格式要求:
(一) 封面:由上海开大提供统一格式的封面,使用4号宋体填写。
(二) 目录:另起一节。
“目录”项目名称用小2号黑体加粗,顶部居中;内容顶格另起一行用小4号宋体,目录内容用1.25倍行距(同正文)。
目录编写到三级标题,标题后跟实心小圆点并在行末标注页数。
(三) 中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另起一节。
1. 中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另起一页。
中文名称的“内容摘要”用小2号黑体加粗,居中,其内容另起一行用小4号宋体(1.5倍行距),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中文名称的 “关键词” 另起一行用小4号黑体加粗顶格,后接“:”,内容另起一行空两格,用小4号黑体,一般3—4个词,词间空一格。
2. 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另起一页。
英文“内容提要”项目名称规定为“Abstract”, 用小2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居中,其内容另起一行用小4号Times New Roman 字体(1.5倍行距),标点符号用英文形式;英文“关键词” 另起一行, 项目名称规定为“Key words”,用小4号Times New Roman 字体加粗,顶格,其内容接“Key words”后空一格,并加“:”,用小4号Times New Roman字体,词间用分号“;”加空格隔开。
(四) 文献综述:另起一页。
“文献综述”项目名称用小2号黑体加粗,居中;内容另起一行用小4号宋体。
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
文献综述不超过1000字。
(此部分不计入字数要求范围)
(五) 正文:另起一节
1. 毕业论文标题用小2号黑体加粗,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
2. 文字统一用5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25;
3. 正文文中标题顶格: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用小4号宋体加粗,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用5号宋体加粗,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 ”,用5号宋体加粗,若独占行,则末尾不加标点,若不独占行,标题后面须加句号;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用5号宋体,其余要求与三级标题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①”,用5号宋体,其余要求与三级标题相同。
注意: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六)注释 (根据需要):正文中凡引用重要观点、数据等,应注明来源,需注释的地方可在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②……”(即插入脚注),并在该页底部脚注处对应注号续写注文。
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
引用著作时,注文的顺序为:序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中间用逗号分隔,多个作者名间用“、”隔开;
引用文章时,注文的顺序为:序号、作者、文章标题、刊物名、期数、页码,中间用逗号分隔;
引用网上参考资料的还应注明具体网址,注文的顺序为:序号、作者、文章标题、网址。
(七)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项目名称用小4号黑体加粗,后加“:”,在正文后面空两行顶格排列;参考文献内容另起一行顶格用5号宋体排列,序号用“[1]”、“[2]”……的形式编排,引用著作和引用文章时的注文顺序同注释。
参考文献内容统一用1.25倍行距。
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顺序列于文末,请采用 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新规定,其中包括作者、书名 / 文章名、出版社(需要加城市名) / 刊名、出版年份 / 刊发卷期、起止页码。
其中:专著 [M] 、期刊文章 [J] 、报纸文章 [N] 、论文集 [C] 、学位论文 [D] 、报告 [R] 、析出文献 [A] 、未说明的文献 [Z]。
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光盘图书〔M/CD〕,网上期刊〔J/OL〕,网上电子公告〔EB/OL〕体例如下:
[1]黄济.教育哲学通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 9-10.
[2]顾明远.现代生产与现代教育[J].外国教育动态,1981,2(1):1.
[3]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http://www.fanwen118.com/ pub/ wml.txt/980810-2.html,1998-08-16.
[4]George Pascharopoulos. Returns to Education: A Further International Update and Implications[J]. The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 1985, 20 (4):36-38.
(八)附录 (根据需要):“附录”项目名称用小4号黑体,后加“:”,在参考文献后面空两行顶格排列,附录内容另起一行顶格用5号宋体排列,内容编排参考正文。
(九)致谢:另起一页。
“致谢”项目名称用小2号黑体加粗,并居中;致谢内容另起一行空两格用5号宋体编排,回行顶格。
致谢内容统一用1.25倍行距。
(十)表格:正文或附录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表体和表注三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是:
1. 表头。
包括表号、标题、计量单位,用小5号黑体(居中),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编排。
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l”,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XX表”;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如为“计量单位:元”。
2. 表体。
表体的四周端线使用粗实线(1.5磅),其余表线用细实线 (0.5磅)。
表中数码文字一律使用小5号宋体字。
表格中的文字要注意上下居中对齐,数码位数也应对齐。
3. 表注。
表注项文字写在表体下方,不必空行,用小5号宋体,按“(1)、(2)……”排列,表注的宽度不可大于表体的宽度。
(十一)插图:插图包括图片(稿)、图序和图名,文章中的插图应遵循“图随文走”和“先见文后见图”的原则,图片(稿)画面应清晰、美观,幅面大小适当,应根据内容要求和版面允许放缩至需要大小和放置于适当位置。
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居中,使用小5号黑体,其中,图序居左,图名居右,如:“图2 上海大众销量和国内市场份额演变”。
全文插图按出现的先后顺序统一编序,如“图1、图2……”,图名以不超过15个汉字为宜。
(十二)数字:文章中的数字,除了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模糊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同一文中,数字的表示方式应前后一致。
(十三)标点符号:文章中的标点符号应正确使用,忌误用、混用标点符号,中英文标点符号应加以区分。
(十四)计量单位:除特殊需要,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十五)页码:从正文开始编写页码、封面及目录不编页码,内容摘要、文献综述页码用“Ⅰ、Ⅱ、Ⅲ……”编写。
编写页码用插入页脚的方式,选择小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并居中。
二、打印与装订
毕业设计(论文)根据专业规范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用A4纸打印及左侧装订,定稿打印件一式三份。
装订内容及顺序包括:1. 封面;2. 目录;3. 中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4. 文献综述;5. 正文(含注释 (根据需要)、参考文献、附录(根据需要));6. 致谢。
三、最终提交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终审验收时,要求毕业生每人提交一个统一的毕业论文档案袋,档案袋内包括:毕业论文册、来往过程指导记录、经指导教师指导批阅过的论文提纲、论文初稿、修改稿、定稿等,上开本科专业还包括查重详细结果截图打印稿,毕业论文档案袋封面需正确注明学生本人的相关信息。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标准格式规范【2】
封面
使用学校统一格式,题目居中,学号等内容靠左侧对齐,后面的下画线要整齐。
题目要对论文(设计)的内容有高度的概括性,简明、易读,字数应在20以内。
中文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 黑体三号,居中。
下面空一行。
中文摘要
“摘要:“顶头,黑体四号,后面内容采用宋体小四号,摘要应简要说明毕业论文(设计)所研究的内容、目的、实验方法、主要成果和特色,一般为150-300字。
下面空一行
中文关键词
“关键词:“顶头,黑体四号,后面内容采用宋体小四号,关键词一般3-5个,以”,“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尾不加标点符号,下面空两行。
英文论文题目
所有英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黑体三号,加粗,居中。
下面空一行。
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英文摘要和关键词除字体外同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的格式要求,但“Abstract:”和“Key words:”要加粗。
内容翻译要准确,英文摘要的词汇和语法必须准确。
注意:如果内容教多,可以将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放到下页。
目录
“目录”两字为黑体3号,居中,下面空一行。
第一层次标题“一、”顶头,黑体、小四号,第二层次缩进一字,宋体,小四号,第三层次再缩进一字,宋体,小四号……,页码加小括号,页码前为连续的点,垂直居中。
如果采用“1”、“1、1”、“1、1、1”的形式,则每层缩进半字。
参考文献按第一层次标题的格式。
正文
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每段开头空两字,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文理科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字,工科、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字数视专业情况而定。
论文应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论证完整、严密,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应具备学术性、科学性和一定的创新性。
毕业论文内容要实事求是,尊重知识产权,凡引用他人的观点、统计数据或计算公式的要有出处(引注),计算的数据要求真实、客观、准确。
标题
所有标题左侧空两字,数字标题从大到小的顺序写法应为:“一、”,“(一)”,“1、”,“(1)”,“” 的形式,黑体,小四号,左侧空两字,或者采用“1”、“1、1”、“1、1、1”……的形式,黑体,小四号,左侧顶格。
注释
采用本学科学术规范,提倡实用脚注,论文所有引用的中外文资料都要注明出处。
中外文注释要注明所用资料的原文版作者、书名、出版商、出版年月、页码。
图表
正文中出现图表时,调整行距至所需大小,返回正文再将行距调整为22磅。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表于文后;文后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为标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
参照ISO690及ISO690-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
各类参考文献条目的编排格式及示例如下:
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第二篇:本科论文字数要求
本科论文字数要求【1】
一般而言,非211、985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8000左右(工程类需要制图的专业则会超过这个数字),而一些要求较高或者重点学校则要求论文字数在1万左右或以上,总之各个学校在论文字数上的规定都有细微的差异。
本科生毕业论文主要内容【2】
1. 题目 (宋体,小二,居中)
2. 中文摘要(200字以上),关键词;字体: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3. 英文摘要,关键词;
4. 目录
5. 正文;字体: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6. 参考文献。
期刊内容包括:作者 题名,刊名,年,卷(期):起始页码-结束页码。
著作内容包括:作者、编者,文献题名,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7. 附件:开题报告和检查情况记录表
二、格式要求
1. 书写格式要求:填写项目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书写;
2. 文稿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版面整洁,便于装订。
Word文稿A4纸打印。
3. 图纸要求: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准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4. 曲线图表要求: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得简单徒手画,须按国家规范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5. 公式要求:所有公式不得徒手书写,利用Microsoft公式编辑器或Mathtype编辑。
三、毕业论文份量要求: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万字或相当信息量。
外文文献阅读量的具体要求,由指导教师量化。
四、毕业论文规范审查工作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从毕业论文质、量、形式等规范方面对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
凡质、量、形式等方面审查不合格者,应责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否则不准参加毕业答辩。
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其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回校进行。
五、毕业论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教务处统一印制);
2. 毕业论文,包括题目及目录、开题报告、内容提要、正文及相关图表、参考文献及其他附件等;
3. 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评阅意见、成绩评定表;
4. 其他附件;
法学专业大学本科论文【3】
未来民法典应确立“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纳入日程以来,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再次引发一系列激烈的讨论。
在我国,“其他组织”一直是一个含义模糊、地位尴尬的概念,它是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一种组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他组织”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中是否应将“其他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围中,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其他组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立法困境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了它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自然人和法人的主体制度。
可见作为调整我国民事法律关系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其所建立的民事主体制度采用民事主体的二元主义结构,即只承认自然人和法人两者的民事主体地位,并未承认“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复杂变化,我国市场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出现了多种多样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
在这一背景下,《民法通则》中对主体的简单规定,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随之《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民事实体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打破了“自然人――法人”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纷纷规定了“其他组织”的主体地位。
例如,《合同法》第2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该法适用主体,《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为著作权主体,《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诉讼主体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实体立法而言,对于“其他组织”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出于在司法解释中对“其他组织”进行了界定,《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但是从目前的立法状况看,“其他组织”的主体地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其他组织”整体上处于立法边缘,主体地位不明晰。
有关“其他组织”的规定只是分散于各个单行法中,其规定不统一,对“其他组织”的概念界定也只是在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中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规定,就整个民法体系而言,“其他组织”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像自然人、法人那样得到很好的确立。
这与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他组织”的蓬勃发展是极不协调的。
第二,出现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的局面。
我国民事诉讼法承认了“其他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可事实上,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确认“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显然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在这里已经相背离了。
当然,《民法通则》颁布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并不存在大量的法人分支机构、业主大会等这些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市场主体。
而从《民法通则》颁布至今的近三十年间,我国经济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趋势。
因此,我国现行的民事主体制度正受到实践的挑战。
二、民法典确认“其他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意义
(一)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
《法国民法典》在法律上确认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形成了一元化的民事主体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各种形式的组织体不断涌现,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不断扩张,《德国民法典》正式确立了法人制度,确立了“自然人――法人”二元民事主体制度。
我国在立法体制上属大陆法系范畴,关于民事主体制度采用了德国这种“自然人――法人”二元论,不承认“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但是民事主体制度是不断发展的,二战之后,很多国家的民法认可了“其他组织”具备权利能力,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德国法院也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赋予其他组织以民事主体的资格,从而弥补了民法典中没有承认“其他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社会生活实际的需要。
①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我国还坚持二元论的民事主体制度,势必与社会发展的潮流不符。
(二)我国现实和发展的需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植根于物质生产活动的上层建筑,其必须适应经济生活的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
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制定颁布《民法通则》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市场主体并没有像现在这般多元复杂,而经过了近三十年,人们为适应参加各种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的需要,进行自由结社,形成多种形式的组织体,不仅包括法人,还包括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尤其在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丰富、多元特征,与此相适应,民事主体制度也应承认包括“其他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
若在民法典制定中仍采二元主体论,这显然是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和发展需要的。
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其他组织”大多已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活跃在社会民事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对于这种在实践中已成为市场主体的“其他组织”,应从法律上(民法典)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
这对于规范和保护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有序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消除现行立法冲突
从我国现行立法而言,许多单行法规定已经承认了“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正如前面所言,在实体法,如《合同法》《著作权法》等,以及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中,在实质上已经赋予“其他组织”以民事主体的地位,只有通过民法典确立“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才能解决现行立法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冲突,维护法律统一,保障“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不应再固守传统的二元结构,对于民事主体制度设计应秉持开放思想,承认“其他组织”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从而形成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完整的民事主体体系。
②对于“其他组织”的称谓、范围、条件,还有待于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但至少有一点,基于“其他组织”丰富的表现形式,在立法中其范围应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不宜规定的太过具体,应当给人们留下根据具体需要进行选择的空间。
[注释]
① 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
② 宋希凡.浅议“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对我国民法典主体制度的思考[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