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今年10月21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的第三个重阳节,也是我国第三个法定的老年节。县老龄办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敬老月”活动。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培育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我们特向全县广大城乡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广泛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献爱心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节日走访、慰问、送温暖行动,热心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孤寡、贫困、残疾、高龄和“空巢”老年人解决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问题。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
二.大力开展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到福利院、敬老院、社区或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服务、医疗义诊、心理辅导、生活服务等多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注重和老人交谈,了解老人的所思、所想、所盼,满足老人的合理要求。鼓励通过“一助一”、“多助一”,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志愿者与老年人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三.深入开展“孝敬父母·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活动。
按照建委办发[2015]26号文件要求,在县乡党政机关和省市直各单位开展“孝敬父母·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活动,组织和动员县乡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为父母双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增强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提高老龄保险事业发展水平。
四.切实开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活动。
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在衣食住行、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在基层和社区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陪伴老年人观景赏花、登山健身,展现当代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乐观的精神面貌,活跃老年人的节日精神生活。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关爱身边的每一位老人,使尊老、敬老、助老、爱老之风吹遍全县城乡的每一个角落
祝全县所有的老人健康、快乐、平安、吉祥!
第二篇: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倡议书
“百善孝为先、孝为百行首”,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灿烂文化之精华源远流长。秉承起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老年人曾是社会的主力军,他们为祖国的建设和家庭的幸福献出过宝贵的青春与汗水。当我们感受幸福和快乐时,可曾想过那是前辈们无私奉献的硕果,但他们却别无所求。我们的一声问候,一个微笑、一个电话、一封家信让他们倍感欣慰和满足。“莫道桑榆晚,红霞尚满天”,老年人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我们倡议,所有天下子女都要孝敬父母,牢记嘱托,不忘父母养育之恩,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今天与明天!现向大家发出倡议:
一、努力开展好尊老敬老助老活动,努力弘扬助人为乐的风尚。积极举荐和传播尊老敬老事迹,让尊老敬老之风成为社会的主流。
二、“四心”、“四勤”待老人,点滴关怀情意深。尊老敬老要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孝敬父母做起。家庭成员要在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尽力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让老年人随时得到家庭的温暖。
三、注重和老人交谈,了解老人的所思、所想、所盼,满足老人的合理要求。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要经常打电话问候老人,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尊重周围的老年人,主动为他们让座、领路。关爱生活贫困的老年人,积极捐助支持老年人事业。
四、不侵犯老年人的权益,不侵夺老年人的财物,不侵占老年人的住房,不干涉老年人的婚姻,支持老年人再婚。谴责和揭露社会上各种不孝顺、不道德的行为。
五、关心老人的健康状况,不定期带老人做健康检查,确保在发现老人有病时能及时得到救治。尊敬长辈,赡养父母。经常照料看望父母,满足父母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需求。
六、组织开展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娱乐活动等,让辛苦一生的老年人能实实在在感受社会的温暖。
以上倡议望大家积极响应,在整个邹平乃至全国形成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好风气,掀起一股敬老爱老的新高潮。
让我们大家用爱心、孝心、细心、耐心,去关心老人!以眼勤、手勤、腿勤、嘴勤,去敬侍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