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5@p通知单处理(个人根据工作经验整理) 根据我多年从事税务会计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把红字通知单的开具总过如下,希望大家提出不同意见
购货方申请
条件:#5@p已认证
办理流程
#5@p已认证,由销货方货方开具退货证明并加盖公章给购货方,购货方带着证明、对应蓝字#5@p复印件、申请单到税务局开具红字#5@p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5@p,然后把红字#5@p#5@p和抵扣联给购货方,销货方把红字#5@p通知单留档以供验旧。 销货方申请
条件:#5@p没有认证
一、退票时间在该张#5@p开票日期的当月内销售方未抄税且#5@p对方尚未认证通过,该张#5@p可以直接作废。
二、退票时间在改张#5@p开票日期的当月内销售方以抄税且#5@p对方尚未认证通过,改张#5@p不能直接作废且当月不能办理红字#5@p,可以把该张#5@p放到此#5@p开票日期的次月,并遵照第三种情况办理。
三、退票日期在该张#5@p开票日期的次月内(比如开票日期为11月,次月即12月)
办理流程
由销货方写#5@p开错证明,连同购货方退回的蓝字#5@p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5@p已抄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
申请单到税务局开具红字#5@p通知单,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5@p,红字#5@p、对应的蓝字#5@p、申请单和通知单留档以供#5@p验旧。
四、已到该#5@p的开票日期的第三个月。比如开票日期为11月,1月为第三个月。
办理流程
由购货方出具拒收#5@p证明,连同购货方退回的蓝字#5@p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5@p已抄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申请单到税务局开具红字#5@p通知单,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5@p,红字#5@p、对应的蓝字#5@p、申请单和通知单留档以供#5@p验旧。
注意事项
一.
普通#5@p可以直接做负数,不需要红字#5@p通知单
二.
以上未认证#5@p必须在#5@p认证期限内方可办理红字(20xx年以后的#5@p认证期限为180天)
三.
以上#5@p仅指不能作废的#5@p,#5@p作废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5@p联、抵扣联时间不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货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不相符作为
四.
红字#5@p申请单一式两联,都要盖上#5@p专用章,其余复印资料都需盖上公司公章
五.
#5@p申请单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购货方的要求的退货证明格式最好能让对方给个模板,我们根据模板写好盖章,因为各地税务局对证明的措词可能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