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限公司——**大学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甲方: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大学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培养造就科学研究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增强科研成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能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企业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的合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博士后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站期限
甲、乙双方愿意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二年。工作期满,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须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报江苏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甲方责任
1、为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从事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并由甲方负责经费的管理。需要在乙方进行的科研工作,经双方管理部门协商同意,签订双方科研合作协议。
2、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日常经费,主要用
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生活补助和在站工作期间的必要福利开支。同时,每年度支付给乙方3万元,作为对博士后的管理、培养和指导费用。
3、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指派合作指导导师与乙方合作指导导师共同组成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助手。
4、与乙方共同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工作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
5、为博士后在企业工作站期间提供住宿条件。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指定专家参与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定期学术考评。
3、开放实验室,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乙方精密、关键仪器时,按优惠标准适当收取费用,其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并为其提供住宿条件。
四、科研成果归属问题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如为甲方项目,原则上该科研成果归甲方。如甲方和乙方共
同合作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具体合作方式及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根据具体项目另议。
2、未经科研成果及专利所有权方的许可,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泄露其技术秘密,违者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中途退站或不适宜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面定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经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裁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回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协议书
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乙方:哈尔滨工程大学
为推动企业博士后事业进一步发展,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根据全国博管会《企业博士后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双方商定,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利用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乙方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的学科为: 。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需要提出既有较高研究水平又有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课题)。
(2)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研发准备必要的场地、设备、仪器仪表、办公条件等研发条件。
(3)按照核定的项目预算,提供研发项目经费和博士后日常经费。
(4)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优厚的工资及尽可能好的后勤保障,如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
(5)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与研发项目相适应的科研人员,推荐若干名专家参与专家组的工作。
2.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的邀请对甲方提出的博士后研发课题进行咨询、评估、论证、优化或提出新建议。
(2)向甲方推荐或按国家规定与甲方联合招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推荐本校博士生导师作为博士后的合作指导教师,与甲方专家组成博士后研究项目专家组,对进站的博士后进行指导和考核。
(4)在博士进站后,为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到乙方流动站利用乙方科研条件从事与课题有关的研究提供方便。
(5)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三、科研成果归属
1、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必须以甲、乙双方在站博士后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所有,甲方享有优先使用权。如需技术转让,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其他约定
1.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2.甲乙双方博士后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召开协调会。甲方工作站和乙方流动站科研人员可定期
或不定期举行研讨和信息交流。
3. 博士后在站期限两年,从正式批准之日计起,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申请提前出站或延长在站时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上报批准。但提前出站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4.与博士后本人另签协议。
5.协议双方需严格执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上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裁决。
甲方: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代表:
乙方:哈尔滨工程大学
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