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计划

时间:2024.4.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暂行)》,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拔尖人才,不断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特制定“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拔尖人才是学术水平和贡献居于国内同领域领先或先进水平、近三年内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 拔尖人才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目标考核、社会评价、合同管理。

第四条 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拔尖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六条 拔尖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且到位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60万,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0万。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SCI收录论文5篇;或在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SCI源刊全文发表论文3篇。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前2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含推广奖)一等奖1项(第1名)。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符合条件者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并附反映本人近三年来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人才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审批通过人员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和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拔尖人才支持期为三年,学校给予以下支持:

1、在本人研究领域所属学科平台内,提供研究所需要的实验及工作条件。

2、根据实际需要,提供10-30万元的研究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研究所需仪器设备。

3、提供10万元的学术活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探索性研究,科技推广、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在国外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等。

4、根据个人需要,所在单位为其配备1名学术秘书。

5、享受一次为期1个月的学术休假。

6、享受拔尖人才津贴,每年2万元。

7、根据学术成就,学校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或基金)。

第五章 考核目标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本学科规划与建设,带动形成一支具有国家重大课题攻关能力的创新团队,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二条 新增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1项以上,年均到位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50万元,人文科学类不少于10万元。

第十三条 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SCI收录论文6篇;或在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SCI源刊全文发表论文3篇。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前2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第1名)。

第十四条 所指导研究生以第一名序在国内一级学报发表论文6篇或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SCI、C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

第十五条 每年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核心课程或反映学科前沿的选修课、学术报告等。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拔尖人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计划任务书采取年度评估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 拔尖人才年度末向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和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进行评估,提出意见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支持期届满后1个月内,拔尖人才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报告,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九条 拔尖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给予警告;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中止支持;支持期总体任务未达标者,取消下一轮申报的资格。

第二十条 拔尖人才在支持期内及支持期届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学校。

第二十一条 拔尖人才支持期届满,支持合同自动解除。特殊情况下,经本人提前申请、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支持期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计划与学校其他人才支持计划不重复资助。如资助者进入“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其支持措施与考核统一纳入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不重复资助。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东北林业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的建设,凝聚、稳定一批优秀的创新团队,保证学校科学研究持续快速地发展,提升东北农业大学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根据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建设的宗旨是,为进一步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东北农业大学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支持优秀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为“一流农业大学”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我校以优秀中青年学者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为其开展某一重要领域的研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并推动更多优秀的科研团队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层次的创新团队行列。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遴选范围:根据每年所申请的创新团队条件成熟情况确定遴选范围,学校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资助期限为3年。对此后入选教育厅“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创

新研究群体”的团队,学校继续提供科研经费支持,但要求这些团队在研究内容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创新团队要围绕共同的科学问题,组织起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系统化的研究。总体研究目标,要在国内该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或潜在优势。创新团队要设定3~4个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下设的具体课题研究内容要为创新团队的总体研究目标服务,切忌分散,且每个方向下的具体研究课题不超过3个,每位课题主持人只能主持1项。

第六条 创新团队成员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凝聚而成的研究群体(一般应为10人左右)。团队队伍建设实行团队带头人、方向负责人、课题主持人三个层次管理。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或工程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八条 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如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等)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有突出贡献者除外)。

第九条 创新团队各研究方向负责人原则上一般为学科带头人

或承担过多项省级以上课题,或主持过国家级课题。

第十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团队中应至少有50%的成员为4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其中80%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十一条 团队中在读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少于10人。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一般以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为依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鼓励跨学科、跨院(系、所)申报。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预期研究成果要突出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获1-2项标志性成果。应用研究至少要提交专利,基础研究至少要提交SCI等高水平论文,同时要有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可随时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组织校外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获得与会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在听取专家评审组综合审议情况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创新团队资助名单。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组织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相应的《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和《创新团队课题合同书》,要按研究内容所需进行经费预算,科技处送校科技发展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按年度实施计划进行拨付经费。

第十七条 团队内部要建立季度交流制度,由团队带头人或创新专项负责人组织成员交流学术进展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研究方案,并且半年向学校科技处递交一次进展报告,学校建立年度评估制度,进行年度检查。获资助的创新团队要按年度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相应的《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每年x月x日前报科技处,学校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在建项目进行年度全面评估。评估后,对运行正常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给予表彰,继续拨付下一年度经费,对于运行管理不良者,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佳者或者未通过中期评估的,学校将撤销该团队的建设资格。

第十八条 为了增强团队带头人和方向负责人的责任心,学校分别给予一定的组织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学术交流的开支,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对不能尽到学术带头责任的团队带头人和方向负责人评估后进行撤换。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的资助期限为3年,创新团队资助期结束后,应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组织各级负责人填写相应的《创新团队总结报告》,并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专家对创新团队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风气,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情况,团队产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重大和重点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获得专利、以及SCI论文和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等。对考核优秀的团队,将继续列入下一期的校级“创新团队”计划,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同时积极推荐申报高一级“创新团队”计划。

第二十条 在资助期内,学校将遴选部分优秀创新团队的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

第二十一条 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东北农业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英文为: 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of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IRTNEAU”)字样。

第二十二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应及时向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每一个团队设立独立账户,资助经费一定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创新团队科学研究所必需的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挪用。该经费不能作为出国费用,不能支出飞机和出租车、招待费等费用,论文和专著出版费支出必须与研究内容相关。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资助采用分年度拨款的方式,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各课题经费使用额度在5000元以下由方向负责人和团队带头人审批,即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额度在5000元—10000元之间由方向负责人和团队带

头人审批,并经科技处审核后,即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额度在10000元以上由方向负责人和团队带头人及科技处审批后,还需主管科技校长审批,方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

第二十五条 资助结束后,创新团队要做好财务总结,经校财务处审核后,送学校科技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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