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与仪器校准的区别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
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现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59种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
三、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四、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五、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六、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
七、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八、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九、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第二篇:计量检定与仪器校准的区别
计量检定与仪器校准的区别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63f236280ee3740208ab3de3.html 计量是一种生活态度,作为一个正在成长中的计量人,计量常识的分享成为本人生活的一部分。下面就跟大家一起浅谈计量检定与仪器校准的区别,希望能给入行不久的计量人们带来帮助。仪器校准和计量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方法/步骤 1. 目的不同 仪器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仪器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仪器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仪器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仪器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仪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仪器校准的目的。计量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计量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2. 对象不同 仪器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计量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计量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1.计量基准,2.〔计量〕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59种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 3. 性质不同 仪器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计量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4. 依据不同 仪器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计量检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检定规程》。 5. 方式不同 仪器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量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6. 周期不同 仪器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计量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 7. 内容不同 仪器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计量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仪器校准不能取代计量检定。 8. 结论不同 仪器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计量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
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计量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9. 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
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计量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4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检定,对法律规定的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通和违反,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国家和公民免受不准确或不诚实的测量所带来的危害。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是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是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还包括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4个方面执法监督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19xx年国务院发布的《强检目录》中包括55项111种工作计量器具。19xx年x月,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强检目录》进行调整。19xx年x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棉花水分测量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和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5种计量器具纳入《强检目录》。
判断一种工作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上述原则进行分析,它既应是强制检定《目录》中列出的,同时又必须是直接用于4个方面或是涉及4个方面执行监督中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
1、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
2、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4个方面执法监督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
3、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棉花水分测量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和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