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专项
督查工作的自查整改报告
XX市社保局:
根据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社险办[20xx]32号)文的要求,对照本次督查的内容,对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管理现状:
截止20xx年x月底,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有参保人员26607人,其中在职职工3886人。退休7282人,月发放养老金988.81万元,自19xx年x月起采用手工方式,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了一个终生不变的个人帐户和一张养老保险登记卡。 20xx年起采用宜宾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管理。
截止20xx年x月,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有参保人员146313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 102445人,待遇领取人数43868人,月发放养老金240余万元,各级财政累计缴费补贴1981.56万元。
二、督查内容的自查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权益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1.采集个人权益记录情况。(1)严格执行部颁社保(LB101-20xx),采集个人权益信息;(2)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登记、缴费、享受待遇和个人权益信息;
(3)个人权益记录数据与业务经办原始资料一致;(4)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实行现场采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政策规定记录到位,对个人参保缴费、单位划入部分、政府补贴、集体补助部分分别进行记账做实管理;(5)我县目前尚未通过互联网经办社会保险业务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6)所有经办业务数据采集,除工伤保险因企业职工流动性太大,工伤保险停保续保暂采取由系统管理员后台进行批量数据停保或续保外,全部通过信息系统前台客户端进行;
(7)待遇计发数据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操作规程生成。
2.操作权限情况管理:(1)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每个岗位设置了相应的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权限;(2)信息系统中的岗位设置了管理权限。
3.目前,由于多方原因与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部门数据核对不够彻底。只对已参保单位或个人进行了核对。
4.业务专网的连通和使用:(1)单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专网联通到市级社保机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专网联通到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业务经办机构以及联通市级社保机构和省级社保机构;(2)社保机构通过业务专网进行个人权益数据日常管理和维护;(3)联网指标监测与个人权益记录质量进行了有机结合起来。
5.保管与维护个人权益记录情况:(1)个人权益数据由系统每天定时自动备份存储,系统管理员另作异地备份存储;(2)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个人权益数据经过核对再办理,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3)安排了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数据管理和日常维护;(4)已建立并执行个人数据维护修改审批流程,对数据的修改严格按程序进行维护;(5)对维护的时间、内容、原因、处理方法和责任人信息系统前台客户端自动对其进行登记记录。
6.存档情况:采集、保管、和维护个人权益信息涉及书面材料的,均由各级经办人员共同存档。
(二)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权益记录查询和寄送服务
1.参保信息查询在政策咨询和综合业务股窗口,查询时需带查询人身份证或养老保险手册,查询服务未取任何收手续费。
2.目前,我局除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没有实行个人权益寄送。
(三)权益记录保密安全管理
1.没有存在通过后台直接进行数据输入,提供虚假个人权益记录或篡改个人权益记录的情况。
2.数据管理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没有将个人权益记录委托第三方单独管理和维护。
3. 个人权益数据库用户管理权限控制已落实,不存在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兼职业务经办用户或信息查询用户现象。
4.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严格按14号令要求,由本人提供身份证,经办人员提供查询范围的信息。不存在提供数据库全库交换或提供超出规定查询范围的信息。
5.不存在将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保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行为。
6.不存在擅自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变相交易个人权益记录信息行为。
7.个人权益数据安全情况:(1)目前只通过专网采集个人权益信息;(2)个人权益数据变更维护、权限控制、安全审计存储严格按制度和规定执行。(3)已经建立信息系统应急预案,个人权益数据由专人实行异地备份,当支配信息系统运行的服务器发生特殊情况时,另外一台服务器将启动继续支配信息系统的运行。
(四)法制廉政教育开展情况
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反腐教育,定期学习相关资料。建立长效机制,补查漏洞,进一步创新法制廉政教育手段,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利用节日庆祝活动开展保险法、廉政自律方面的知识问答,寓教于乐,让职工娱乐中得到教育,收效十分明显。
(五)组织情况
1.成立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
2.个人记录岗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要求设岗并明确工作职责。计划、征缴、分帐三岗严格分开设置,同时主管局资金监审股还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形成相互监督和约束机制。我局将个人权益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职工年度业务考核,作为职工年度评优的主要依据。
3.对原参保的参保人员有社会保险证,保险证上记录的参保人的记录情况,对上系统后参保人员我局正完善自助查询系统。同时我局还积极探索加强与通讯部门的合作,开通社会保险短信平台建设。
4.定期与工商、民政、公安、编委交换有关信息。既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参保信息有准确性,又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5.与电信、银行充分进行合作,并签订了相关协议。我
局参保缴费全部实行刷卡缴费,这样即保证资金安全,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查询手段尚不足以满足参保单位和个人的需求,现正准备常年开通触摸屏和办理发社保卡,满足参保单位及个人的查询需求。
2.由于近几年工作量增加,人手不够,在岗位设置上不是很科学,下一步将按业务经办规程的要求,进一步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管理权限。
3.目前,我局工作人员尚未签订保密承诺书,现正在完善中。
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20xx年x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专项督导工作自查报告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专项督导工作自查汇报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为规范社会保险数据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转发部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开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人社险函**号)要求,我们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我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人社部第14号令等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政策。对照《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xx]78号)文件要求,逐项逐条开展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情况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权益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1、采集个人权益记录情况
完整记录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享受待遇及其他反映社会
保险个人权益信息,个人权益记录数据与业务经办原始资料一致。及时采集个人权益信息,所有经办业务数据全部通过信息系统前台客户端进行。
2、操作权限管理情况
按照政策管理规范按人员岗位的不同分为管理员、数据录
入、数据审核、数据复核、信息查询等,各操作员对应自己的岗位权限。
3、定期与联网单位、信息中心等部门进行数据核对
4、业务专网联通和使用情况
各个业务经办机构用业务专网连通,统一进行业务专网个人权益数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保管与维护个人权益记录情况
业务经办人员做完信息录入,及时进行数据的存储和备份,保证数据安全完整,建立个人权益数据维护审批流程图表,并严格执行。建立个人权益记录维护日志情况,及时登记维护时间、内容、原因、处理方法及责任人等。
6、存档情况
按照要求,对个人权益信息数据的采集、保管、维护等环节涉及的书面材料及时进行存档管理。
二、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权益记录查询和寄送工作
设置窗口查询方式。查询人员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查询,如非当事人查询须持当事人有效证件查询。建立查询薄,完善先登记,后查询流程。查询服务范围在符合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内容。查询服务全部为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权益记录保密安全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数据信息管理规范,不存在通过后台开库直接进行
输入,不允许提供虚假个人权益记录或篡改个人权益记录。落实社保机构数据管理职责,个人权益记录由我中心及软件维护部门共同管理维护,不存在将个人权益记录委托第三方单独管理和维护。严格控制个人权益数据库用户管理权限查询,严禁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或兼职业务经办用户查询用户信息情况。严格执行与信息技术服务商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得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保机构约定以外用途,不得发生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等行为。所有联网电脑,均为专网专机,做到专网专用,不得私自连接外网,避免病毒的感染,对个人权益信息的变更和维护,由专人管理。
四、法制廉政教育开展情况
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反腐教育,定期学习相关宣传材料。建立长效机制,补查漏洞,进一步创新法制廉政教育手段,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使教育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坚持以往好的经验方法并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廉政教育主题活动,要注意客观效果,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法制廉政教育,把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