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入学满多少分?为了能够白纸到大家,范文网整理了相关的细则和信息给大家,欢迎大家的阅读!
苏州市教育局详解苏州积分入学实施细则(1)
本次《细则》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这是《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6号)的配套文件之一,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原则、实施区域、入学管理、入学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这一细则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本次《细则》施行时间
《细则》将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因2016年是第一年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于2016年的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也为2016年1月15日到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从2017年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也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以下大家关心的积分入学相关问题解答
1. 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2.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3.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
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5.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4月30日前,申请人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6.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7.在我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2016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昆山学区划分出炉 积分入学有了补充说明(2)
昨日,记者从昆山市教育局获悉,该局与各区镇会商确定了201所新市民子女准入学校及其施教区范围,并已对外公布。
市民可通过登陆昆山教育信息网站和关注昆山教育微信号进行查询。
以往,学区划分的消息都要等到五月份,从今年起,根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昆山市教育局将于每年2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和施教区。
具体学区查询方式分为以下两种:登陆昆山教育信息网站进行查询;关注昆山教育微信号,点击微信下方菜单功能键“便民服务”→“学区查询”。
同时,昆山市积分办针对2016年的情况,对《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作了补充说明,明确了关于“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认定:一是,居住证满一年,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二是,有居住证,且房产证满一年或“当前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中任意一项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点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3月31日。
关于房产证积分截止时间,补充说明明确:3月1日至3月31日为申请积分入学时间。
在3月31日之前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如在5月20日(与户籍人口房产证认定的时间一致)之前取得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
5月15日至5月21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3月31日之后、5月20日之前取得房产证的积分登记。
补充说明还明确写明了“取消居住房屋水电费单据证明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昆山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提醒,该补充说明仅适用于2016年积分入学。
苏州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学位数发布 市区11847个(3)
去年12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就已经正式公布,今年起流动人口子女在苏读公办学校要看积分排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6号)、《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苏教规[2015]1号)文件精神,经各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016年苏州市区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可供秋季起始年级公办学位数11847个(其中公办小学一年级7395 个;公办初中一年级4452个)。
积分入学相关问题解答
1、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2、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
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4、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5、在我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第二篇:苏州积分入学要多少分
苏州积分入学要多少分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苏州积分入学细则详解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细则》将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因2016年是第一年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于2016年的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也为2016年1月15日到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从2017年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也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实施范围:
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这一细则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1、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
2、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申请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
5.预防接种证原件。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申请流程:
1、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
注意: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以居住证为准)的,应于4月15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
2、4月30日前,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4、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6月30日前到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苏州积分入学问题解答
1. 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2.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3.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5.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4月30日前,申请人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6.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7.在我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