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租房怎么申请大家清楚吗?要申请石家庄公租房的朋友们,大家可以认真了解石家庄公租房的政策,看看自己是否发到申请条件吧!以下是文书帮整理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政策,请阅读!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方式【1】
申请方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2】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3521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2. 申请人在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另外,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
已备案的房产计入申请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取消保障资格。
其它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被清退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4、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单位名录,实行申请单位准入制度。
对有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业,各区在审核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将其列入申报名录;行政事业单位可直接纳入申报单位名录。
申请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及时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已列入申请单位名录的,单位可组织职工统一提出申请,也可由职工本人自行申请,但除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外,其余均要求申请人本人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签字确认。
对于未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由受理和审核部门实地核实情况。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申请保障房管理,不得为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得向职工收取费用,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
经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申报规定等行为的,将其移出申请单位名录,并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限制其职工申请公租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3】
1.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薄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申请人提供市区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5.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申请前一年内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
7.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8.特殊证件证明:纳入优先配租的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4】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第二篇:怎么申请公租房
怎么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条件【1】
单身月入低于2000元 家庭月入低于3000元 第十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
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
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第二十五条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关键词:配租管理 申请公租房先摇号 三口之家住60平方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第二十八条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第二十九条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公租房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年X年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