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广东省统一高考将实行“3+3”模式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公布,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
各位考生和家长请注意,广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啦!昨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广东省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成绩择优。《意见》明确,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3+3”考试模式
科目可自主选择
《意见》指出,广东将改革完善统一高考制度。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意见》明确,广东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高考综合改革具体方案将在2018年制定并公布。
一考不再定终身
两次考试成绩择优
为了改变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局面,《意见》内容表示,广东省将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学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以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
同时,继续改革完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第二篇:广东高考改革新方案20xx
广东省发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高考综合改革2018年启动
统一考试只考语数外三科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自选三科计入高考成绩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考试院获悉,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广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实施意见》,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其中,备受关注的高考综合改革2018年启动,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届时高考实行“3 3”考试模式,高中全部14门学科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3门科目成绩组成。
成绩组成:
语数外 学考6选3 不分文理 部分科可考两次
根据《实施意见》,统一高考实行“3 3”的考试模式,也即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为减轻集中应考压力,解决“一考定终身”弊端,3门学考科目和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将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最好成绩使用。
学考科目:
14门学科纳入考试范围 考试时间分散安排
省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等14门。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并为学生提供同一个科目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同时计最好成绩为最终结果,以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高中学校更加注重个性化教育,更多地实施因人施教。
综合素质:
将形成评价制度 纳入毕业升学重要参考
省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人的发展和人才选拔标准应具有全面性;而考试成绩主要反映学生的认知水平,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和综合素质。根据《实施意见》,各校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评价和选拔人才,努力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
综合素质评价要如实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据了解,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