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四川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施行
2016年6月1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人社办发〔2016〕62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严格把握政策,稳步推进工作,但也反映出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为统一政策口径,规范相关问题处理,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在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仍在企业工作,且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的,可分别按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国有企业固定工、集体企业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办法和标准,补缴对上述人员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后,实施统筹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对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各地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补缴。
三、依法破产或注销等原因致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原用人单位隶属的相关主管部门协助职工提供了《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所需资料,并负责向职工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的,可按158号文件关于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办理。
四、用人单位按照31号文件规定准备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补缴时,如劳动合同缺失的,可依据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确认结果证明其劳动关系;如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帐凭证等相关资料缺失的,依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有关规定,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补缴缴费基数。
五、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补缴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缴费比例为8%。
按158号文件应加收的滞纳金,按2011年6月30日前的本金计算产生。
六、按18号文件相关规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各地不得按158号文件和本补充意见办理补缴。
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应为其办理参保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调解书相关意见办理。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10月31日。
第二篇:20xx四川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四川2016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
南方财富网为大家介绍四川2016年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具体如下:
四川调整742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增加6.5%
今日,四川省人社厅举行关于2016年调整四川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媒体通气会。
记者从现场获悉,今年调整对象共涉及742万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
三种办法相结合进行调整
定额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据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四川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四川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想结合的办法。
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挂钩调整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针对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第二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l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第三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
关于倾斜调整为: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
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
对2015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往年倾斜办法和标准执行。
9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1至8月的将同步补起
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规定,预计四川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四川省最终确定的调整水平,是按四川省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确定的调待增幅,而不是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平均水平为基数,都按相同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相同比例增加养老金。
“九月底之前,我们就会将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该负责人介绍,而按照要求,1至8月的增加部分,“我们也会同步补起。
此外,记者获悉,此次调整涉及742万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有65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91万。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四川2016年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四川省退休职工涨工资2016
2016年退休养老金上调:四川退休人员涨工资,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2016年四川退休上调养老金最新消息,2016年四川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
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
调幅不超社会平均工资
记者在四川省全省人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省人社厅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积极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
此外,今年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据了解,今年,四川省计划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从目标数字上看,跟去年一样。
但四川省人社厅厅长王建军表示,要在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等情况下实现这些目标,难度大、任务重。
对此,省人社厅将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
此外,今年,四川省还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今年还将重点推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
要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要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