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课题
论表见代理制度
二 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理论分析法。
三 本课题选题的意义
表见代理制度起源于1900年《德国民法典》。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中虽有所涉及, 但并不系统,也不完善,且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为线索,就表见代理制度的概念、意义,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并就这一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四 本课题的进度计划
2007年9月1日——10月1日 选题,查阅资料
2007年10月1日——10月7日 与论文指导老师联系,写开题报告
2007年10月8日——10月底 进行论文的写作
2007年11月 进行论文修改
2007年十一月底完稿
学生在该设计中具体完成的工作:
一 选题
二 查阅资料
三 分析,并制定计划
四 着手写论文
五 与论文老师联系修改
六 定稿
五、主要参考文献、资料(写清楚参考文献名称、作者、出版单位):
[1]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修订版
[2]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四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版
[3]尹田著:《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现代法学》2000年第22卷第5期
[4]杜伟著:《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民商法学》1998年第6期
[5]赵威主编:《国际代理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第二篇: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
(包括选题的意义、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结果、研究进度计划等)
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也是直接言辞原则对刑事审判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讲,适格的证人只有亲自出庭作证,陈述证人证言,回答控辩双方的询问,参与质证过程,证人的证言、陈述、结论等才能作为法庭最后定案的依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建构并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成为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1。1 选题的背景
自我国实施新的刑诉法以来,在审判实践中不难发现,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并没有随着立法的确立而逐渐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口流动性的加大使许多案件的关键证人处于长期流动的过程中,很难及时取证。第二,证人不诚实作证的情况较多,或模棱两可,或借口搪塞,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第三,翻供和串供行为时有发生。第四,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是困扰审判工作和公诉工作的重要障碍。上述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必将导致新刑诉法确定的刑事庭审改革流于形式,最终导致改革失败,使法律得不到正确实施,难以达到惩治犯罪的效果。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刑事证人作证制度,意义重大。
1。2 国内外反腐朽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缺陷:在作证制度方面,我国采取的是证人出庭作证和例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孙长永教授认为,这种制度相对而言显得缺少灵活性和难以操作,弱化了证人作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应发挥的作用。而在证人资格认定方面,我国法律确立的是以证人对案情能否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为作证资格界定标准的。中国人民大学毕海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原则,难于确认最佳证人和最佳证据。在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制度方面,我国法律规定显得空洞,不成系统,周璐怡就认为,我国缺乏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配套制度,证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充分保障和履行。
相较于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严峻的立法与司法现实,汤维建教授研究国外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后认为,两大法系国家基于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所形成的各具特色的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息息相关的立法例有着明显的优势与先进之处,为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带来了崭新的思路。例如英美法系国家的证人保护制度、专家证人制度、传闻证据规则、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等,都是十分有特色的立法例。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人拒证制度、经济补偿制度等也值得我国借鉴,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刑事诉讼中最广泛、最普遍的证据,莫过于证人证言,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刑事案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了证人作证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仍然暴露出许多问题。本文基于实践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以刑事证人作证制度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首先对‘证人’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主体范围;其次剖析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重要作用;第三,在做好理论准备的前提下,研究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从立法、司法、制度因素、社会因素等多个层面探寻原因;第四,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成熟的立法例,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建议。
2。1 基本框架
1、引言
2、证人作证制度的理论准备
2。1、“证人”概念的界定
2。2、不同法系对证人的资格确定
2。3、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主体范围
3、证人作证制度的意义
3。1、维护司法权威
3。2、实现实体正义
3。3、保障程序正义
4、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
4。1、立法上过于模糊
4。2、司法上困难重重
4。3、制度上的缺失
4。3。1、证人保护制度
4。4。2、证人补偿制度
4。4、公民作证观念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