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经典的答辩状范文一:
关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案的说明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案的第三人,愿意参加诉讼,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第三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22060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事实清楚,结论正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做出22060号决定认为“附件8进行的是抽干操作而非“干燥”操作”,抽干是一种抽滤结晶产物所附带的初步干燥,其效果等同于“抽滤”,与“干燥”一词所表达的含义并不相同。。。,这个观点第三人是认同的,因为在化学领域中“抽干”并不能等同“干燥”,这两个词语所表达的含义完全不同,其作用和带来的结果也是完全不同的。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认为在附件8 的基础上,化学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在附件8的基础上得出制备7-ACMT氟硼酸盐这一原料的启示的结论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第三人也认为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由于其他权利要求是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就当然不具有创造性。因此,第三人认为本案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人: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 谢兵
日 期:2014年 月 日
附:
1、 民事上诉状副本2份;
2、 上诉人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4、 委托书原件1份。
经典的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广水市关庙镇中心中学
因原告李坤诉广水市关庙镇中心中学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答辩人作为被告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我校尽到了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原告在诉状中称“学校没有尽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可事实是,我校一直坚持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我们利用课堂、朝会、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橱窗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包括安全在内的多方面教育,我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教师值周制度、学生会值周制度、学校及班级管理制度等,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了对学生的管理教育。至于保护,我校门卫、教师、职工时时注意到校园安全、学生安全,敢于同危害校园安全,危害学生的不法分子做斗争,将坏人拒之门外,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但邓小洋是原告的朋友,并不是坏人,我校也没有必要将他拒之门外。我校尽到了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而原告并不是受到外来伤害,其伤害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学校并无过错。根据《民法通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我校对原告所受伤害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我校尽到了对学生的救护责任。
原告受伤,我校发现后,即时采取了相应救护措施,组织教师和学生将原告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并告知原告家长,避免了原告的伤情恶化,尽到了教育者应尽的责任。根据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款之规定,没有导致不良后果加重,因此学校也不应承担责任。
三、原告违反了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原告作为初三学生,在校没有好好读书,却在上课期间,请假说朋友找自己有事,欺骗老师,骗得老师批假后,在外面玩乐,这是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原告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但已年满15岁,其应当知道无证驾驶摩托车是违法的,也是极其危险的,仍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根据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所受的伤害应由原告自己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原告的伤害与我校的教育、管理、保护没有必然联系,其伤害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我校既无过错,又尽到了及时救护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致
广水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广水市关庙镇中心中学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第二篇:经典的房屋答辩状范例
导语:答辩状运用的范围十分之广,那么标准格式的答辩状是怎么样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答辩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答辩状常用的范文【方案一】:
答辩人:王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生,个体经营,住址济南市建设路×××号×××室,身份证号37×××××××× 被答辩人:宋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生,个体经营,住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号楼×单元××××室;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09年12月1日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答辩人将其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号沿街商业用房,面积约为90平方租给答辩人使用,租期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五年的用房租金,答辩人分期支付,每年每次支付壹拾伍万元整,上述租金前三年内不变,剩余两年的房租浮动不得超过前三年每年房租数额的10%。合同签订当日,答辩人依约向被答辩人支付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一年的房租,被答辩人出具收到条一份,答辩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
租赁合同系诺成、双务、有偿合同,该协议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租赁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合同就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又因该租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答辩人、被答辩人均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虽然说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但是答辩人已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实际占有并使用该争议房屋,不再需要现实中的交付。
二、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既无约
首先就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解除租赁协议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对于被答辩人单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情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没有约定,我国《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只有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显然本案并不属于此类情况,被答辩人单方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无合同依据。其次就法定解除事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具有法定的情形下,有权行使解除权的应该是答辩人,而非被答辩人。
我国《合同法》中处处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不主张轻易解除或撤销合同,被答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既无约定解除事由,也无法定解除事由,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0年12月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辩状常用的范文【方案二】:
答辩人何××,男 年 月 日 出生,汉族,住××市××区××街道××路 号 室。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市××区邮电联营管理站,住所地××市××区××街道××路 号。
负责人李××。
贵院受理的原告××市××区邮电联营管理站与被告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 )××民初×××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收悉。答辩人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第一、答辩人租用被答辩人座落在××街道××桥的房屋事实,但答辩人自2011年4月租用以来一直按照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履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虽至4月19日期满,但答辩人至今尚未收到过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出屋、该房屋要求收归自用的书面通知。被答辩人在未通知答辩人出屋,且就续租问题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诉至法院,不合情,不合理。
第三、房屋租赁协议第八条明确约定“乙方在租赁期期满后要求继续租用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显而易见,答辩人对该房屋有优先续租权。被答辩人在未经答辩人明确放弃续租权的情况下,
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
第四、即使被答辩人欲将该出租房屋收归自用,也理应在租赁期满至少一个月以前书面通知答辩人,否则应视为被答辩人同意答辩人续租,答辩人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且事实上亦使用至今。
第五、由于答辩人在该租用房屋内尚有笨重的机器设备××余台以及其他设施、设备,且现在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中。若突然停工出屋,势必严重影响生产。故被答辩人亦应给予答辩人以搬迁该房屋和另寻租房屋的时间。
综上所述,答辩人一直以来按租房协议履行了各项义务,现租房期届满,按约有权要求续租;即便被答辩人执意要求收回该租赁房屋自用,应给予答辩人以搬迁该房屋和另行寻租房屋的时间为六个月至一年。
答辩人的以上答辩情况事实,理由成立,依据充分。敬请贵院审核采信,并依法作出支持答辩人的判决。谢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