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的居民的住房问题推出的一种惠民政策,天津作为一线城市,房租自然是一笔很大开销,那么如果我们想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2017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1)
(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
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
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公租房租赁保证金
按照承租公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
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
公租房申请条件(2)
公租房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2016非户籍人员也能申请购买公租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公租房申请流程(3)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第二篇:北京20xx年公租房申请条件
关于北京2017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大家有做过了解吗?以下是YJBYS网站提供给大家的:北京2017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相关流程!欢迎阅读!
2017年北京市公租房配租条件【1】
1.2016年10月3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
2.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北京市公租房轮候家庭。
满足以上条件的无房家庭或者新就业职工可配租公租房。
需要提醒的是,常营汇鸿项目老年公租房配租条件除了满足以上条件为,还应该满足下述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在60周岁以上的条件;
2.家庭结构为单人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017年北京市公租房配租顺序
1.第一次序为项目所在区的轮候家庭;
2.第二次序为东、西城区2015年12月31日(含)前备案的轮候家庭;第三次序为本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
3.优先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2017年北京市公租房配租登记流程【2】
1.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0日10:00—2016年11月22日17:00;
2.登记方式: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方的网站(http://www.fanwen118.com.cn/)登记;或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市投资中心协助登记地点或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3.登记时间及地点:市投资中心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如下:
(1)燕保·梨园家园:通州区梨园镇原铜牛针织厂旧址燕保·梨园家园公租房项目四号楼一层,联系电话:80824223;
(2)燕保·常营家园:朝阳区常营乡朝阳北路20号院南门外东侧行政***一层,联系电话:65768680;
(3)双合家园:朝阳区化工路建工双合家园9号院3号楼1单元104室,联系电话:61640482;
(4)燕保·青秀家园:丰台区马家楼路1号院青秀城西区24号楼201室,联系电话:83068098;
(5)彩虹家园:丰台区程庄路20号院8号楼102室,联系电话:83733319;
(6)朗悦嘉园:房山区阜盛东街58号院2号楼110室,联系电话:50926407;
(7)燕保·京原家园:石景山区景阳东街58号院小区物业办公室二层,联系电话:68705761;
(8)同馨家园: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西路96号院1号楼2单元103室,联系电话:59745106;
(9)燕保·龙泉家园:门头沟区城子中路15号院6号楼一层,联系电话:61805021;
(10)燕保·辛店家园:海淀区西北旺镇友谊路与北清路交叉路口西北角燕保·辛店家园3号楼一层,联系电话:59841758;
(11)文龙家园:海淀区8号线地铁西小口站东侧文龙家园一里2号楼1单元105室,联系电话:62914383;
(12)溪城家园:昌平区陈家营西路2号院13号楼110室,联系电话:84673727。
登记所需材料【3】
一、法人代表本人前来申请办理意向登记所需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版式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版式一份);
3.法人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版式一份)。
4.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申请书
5.集体租赁房源申请单
二、非法人代表本人前来申请办理意向登记所需材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版式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版式一份);
3.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A4纸版式一份);
4.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版式一份);
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版式一份)。
6.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申请书
7.集体租赁房源申请单
2017年北京市公租房配租摇号要求【4】
1.摇号时间:2016年11月30日。
2.摇号方式:按着大、中、小套型的顺序,优先组在前、一般组在后的原则进行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