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养老保险中断了怎么办?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补缴方式,欢迎参考。
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可以补缴了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笔者日前获悉,针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省人社厅相关人员介绍,《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即日起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
补缴需书面申请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日前公布的补缴办法,办理补缴手续时,单位和个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再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补缴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原参保缴费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然后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滞纳金不得减免
补缴基数、比例及滞纳金现已确定: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不得减免。
2011年7月1日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办法,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账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后延缴费有规定
此外,这类人群普遍关心的后延缴费等问题也有了具体规定。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我省将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督促有欠费和断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补齐欠费。
第二篇: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导语: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民生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今天,一起来了解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多年来,受自身经济状况等约束,一些在职介、人才中心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按政策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个人无法补缴,导致这一群体退休后可能面临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领取养老金水平较低,这也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自出台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以来,为解决我国广大人群的养老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那么养老保险如何申请补缴呢?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1、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2、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