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时间:2023.10.20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二篇: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内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于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

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 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 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更多相关推荐:
浙江省“四条禁令”、省委“六个严禁”、建德市“六个严禁”、机关工作“八项规定”

上级有关要求和制度规定一、省“四条禁令”1、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2、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3、严禁中餐饮酒;4、严禁在办事、#b@2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二、省委“六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搞相…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答案 华北分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卷一、判断题:(每题仅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10分)1.职工受降级以下处分的无需扣减薪酬。(错)A.对B.错2.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情节严重的…

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总结

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总结1、能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始终做到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2、本人住房是在原部队分配购买…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规定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规定为了快捷、方便、准确地了解与掌握教学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的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生自然班中设立教学信息员。…

176.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自我防范能力及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咨询等专业人员素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

山西省电力公司城市供电营业厅标准化建设与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山西省电力公司城市供电营业厅标准化建设与运营管理规定(试行)作者:营销部-营销部发布时间:20xx-04-18【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电力公司城市供电营业厅标准化建设与运营管理,统一服务标准,…

关于建设改造办公楼的若干规定

关于建设改造办公楼的若干规定为强化建筑某场管理,严格落实城某建设总体规划,杜绝私建、滥建现象,特作如下规定:1、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不允许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设办公楼。因实际情况确需建设办公楼的,需向某政府申请,…

关于教师办公室电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唐山市友谊中学教师办公电脑、无线网卡及校园网络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为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及网络的强大功能,满足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教科研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办公电脑及校园网络作如下使用规定:1…

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

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二十四”不准1、不准迟到、早退,暗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2、不准无关人员到寝室玩耍和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批准)。3、不准请假超假或不假外出,更不能外住宿(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批准)。4、不…

图纸管理规定范本

图纸管理规定第二版所有图纸不许复印,不许私自扫描,不许邮件传播,不许拷贝,不许其他任何方式传播。所有外发图纸不论形式只能通过文档传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外发。所有流转过程暂存的图纸(纸质、电子版)使用完成后及时销…

仓库出入管理规定

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定本规定。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一)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

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1]1

函的写作范例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广元市人民政府宝珠寺水电站于19xx年10月开始蓄水19xx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

规定(43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