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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招标制度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在我国建筑行业工程交易市场出现了,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演变历程,如今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及相伴随的市场环境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由于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的体系,直到今天仍不能完全根除其思想。本文首先对我国建筑行业工程招投标因受我国特有管理方式影响而产生的特点进行了综合描述,然后又对当今我国建筑行业工程招投标中所遇的种种问题进行了分析应对。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应对对策;存在问题
一、我国建筑行业工程招投标现状中的特点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的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质过渡时期的制度的基础。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招投标制度相比,我国招投标制度有自己突出的特点:①具有较大的招标范围和各级政府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②全国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互为补充的招投标法规体系;③以标底为中心的投标报价体系;④以百分制为核心的评标定标方法;⑤逐步建立的工程交易中心;⑥不断发展的建筑行业工程招标中介代理机构。
二、我国建筑业领域招标投标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建筑领域承发包过程中采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合理的招投标模式。以国际的通行办法为基础,考虑我国招投标活动中所遇到的真实案例,不断完善我国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建筑工程管理体质改革,努力使建筑市场形成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健康局面。
2.1 建筑行业工程管理体制和监督机构尚不健全 我国的建筑行业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自建立以来,虽然已经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变革,但是仍遗留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今的建筑行业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分为决策和实施两个阶段,是由建筑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各自独立管理,这就容易出现条块管理的局面。
2.2 我国建筑行业工程招投标的实际工作与法规脱轨 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的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随着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招投标工作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进几年来不断有招投标管理规定出台,特别是《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使招投标的工作开始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但是建设单位在“利益”或者“创造效益”想法的驱使下,从一定程度上想要试图规避法律法规的束缚,这就造成了如今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经常出现。
2.3 我国建筑业领域工程招标投标各主体的行为不规范或不成熟 招投标行为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然而这几个主体在各自的角色之中,因为受到市场利益的驱使,有很多行为做得不够规范或者不够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和施工单位招投标过程的不规范。②施工承包商行为的不规范。③招标代理机构的不成熟或不规范。
2.4 我国建筑业领域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带有浓郁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建筑行业市场应具有公开、公平、自由竞争的特点,但是在我国,现如今的建筑行业市场开放程度仍然不够,还存在浓郁的地方歧视性、行业闭关自守和行政手段干预三大弊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外来企业注册申请登记难。②报名参与投标竞争难。③中标率低。④维持生产经营难。
2.5 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 招标的一般程序要经过:组织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其中最为关键的工作就是评标。但是当前很多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一般评比办法设置三部分内容:商务标、技术标和价格标的评比。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价格标的设置上。由于当前的计价模式正逐步由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过渡,好多地方采取最高限价或者设置招标控制价等来进行价格标的评比,这就使的许多投标人在报价时都很接近招标基准价,使得价格标拉不开距离。而在技术标上由于主观操作因素占很大比例,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打“人情分”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没有充分体现公平、自由竞争的原则。
2.6 建筑行业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 虽然招投标的方法在我国建筑行业市场已经普及,但是建筑行业产品的结算价格却仍然采用计划体质下的定额计价模式,还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无论是从工程量计算的过程,还是相应单价的计算过程,政府始终有一个无形的手,控制着建筑行业产品的价格。甚至在最终标底价格确定之前,政府都控制着差价的波动。整个建筑行业市场已经被政府牢牢地控制住了,不能够进行自我调节,已经不具备有效的资源配置功能了。
第二篇:我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仍然存在着一些相关问题,那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政策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论文吧。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对金融有很强的依赖性。与房地产相联系的房地产金融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所进行的筹资、融资及相关金融服务的的总称。
摘要:房地产业与房地产金融存在息息相关、相互影响,目前我国房地产业正处在转型升级阶段,正由以往的粗放型的经营模式逐步转移到精细化管理模式。房地产金融是促进我国房地产发展的重要支柱,因此同样也随着房地产一起进入改革创新之路。论文研究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了解决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地产金融 金融风险 金融体系
一、房地产金融的特征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金融政策缺乏战略性、系统性
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主要是因住房改革制度的需要。总体来说,没有具有长远、长效的机制和具有实际指导作用的战略性目标,该这种仅相当于临时的、短期的种应急救援措施。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卓有成效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形成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乱象现状。
(2)风险集中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发展缓慢
在我国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消费者主要依靠信贷资金。而对房地金融市场来说,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体系只有银行才有能力支撑起来,我国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的规模暂时还未成形,导致了在我国房地产二级市场当中,银行面临着住房抵押贷款在暂时无法抛售出去,使得银行的金融风险可控度不断在降低。
我国政府对房地产金融市场当中的二级市场还在进行摸索。2005年12月15日,建设银行发行了30.17亿元外针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后,就暂没有发现其他银行发行类似的新产品。因而二级市场的融资担保严重缺乏有效机制,阻碍了房地产的融资渠道,二级市场中的资本的流动性无法得到提高,加重了一级市场的风险程度。
(3)尚未形成专业且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服务支持体系
目前我国有不少政府部门从不同角度上,各自的职能上对房地产进行监管,如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局、保监局等。多部门的监管模式,其应变市场的能力滞后,监管体系效率十分低下。另外,我国房地产金融支持体系大部分是非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和能对住房融资评级、担保和保险等独立机构严重缺乏。与美国、欧洲等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比较起来,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和组织结构体系还有很多地方不够完善。
三、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1)坚持房地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向
实体经济是以生产或制造产品并直接服务于生产或生活的经济活动。虚拟经济主要进行资本运作,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影子经济。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应借鉴欧债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始终要坚持以金融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杠杆,落实依靠房地产发展带动其转型升级,最终促进房地产健康、持续发展。
(2)实行我国双线并行的房地产政策
建议政府执行双线并行的房地产政策,困难户、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主要通过政府部门的保障房进行解决,而由市场经济来解决其他群体的住房问题。对于中等收入的家庭,政府应调控商品市场的商品房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提高中产阶级的家庭的支付能力。对于高等收入者,应由市场根据供需平衡关系进行处理,政府可借助货币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供给平衡,逐步建立我国特色的商品房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体系。
(3)改革房地产金融市场,创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我国应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加大直接和间接融资手段。使当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结构的不合理现象得到彻底改变,促进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非常有限。主要是受到如下两方面的影响:第一,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达不到上市的条件,第二受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影响,监管部门严格限制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可尝试使用差别化政策措施,提高房地产融资资本比例。开拓其他的新的融资渠道,可以探讨引进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融资行列中。
(4)完善房地产金融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首先,应从立法的角度上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国家要对房地产融资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研究与探讨,通过法律来确立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功能和利益。其次,应形成分业监督管理的机制,形成具有实际效能的分业监督管理。各部门间政策的协调性应要加强,在办事流程上无缝对接,在政策上避免出现矛盾的情况和法律上的空白。最后,加强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一是对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的逐步构建风险预警系统。二是,加强对预警系统的风险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强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的监管。
参考文献:
[2]杜光平.中国住房金融体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5.
[3]董藩,王家庭.房地产金融.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宋鉴明.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新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