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请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2017年的最新政策还未出台,下面是YJBYS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往年成都公租房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公租房申请指南【1】
公租房在每个城市都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毕竟价格是一个十分诱人的条件,很多人想知道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材料等信息,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办理条件
1.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三个“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申请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2.新就业职工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单位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办理流程
1.如果你刚大学毕业想找房屋租赁过渡,如果你是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就可以到成都各区房管部门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了。
2.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高新区为区规划建设局)登记;
3.单身无房职工,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办理地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成华区房管局
地址:建设西街1号
电话:(028)84332257
锦江区房管局
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6-7楼
电话:61326557
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
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公租房保障对象等及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家庭年收入7万以下和7万-10万(含10万)两档;家庭人口两人上申请人必须具有成都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单身无房职工人年收入3.5万下和3.5万-5万(含5万)两档;具有成都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上(含3年);成都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或人年收入规定收入标准内;具有成都户籍;成都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及成都高新区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上(含2年);成都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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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成都20xx年公租房条件
成都2017年公租房条件,根据往年的情况预测成都2017年公租房条件,下面带来成都2017年公租房条件,欢迎阅读。
成都公租房条件【1】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三个“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016-2017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登记指南【2】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
我市中心城区2016-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于2016年12月21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只有参与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现将有关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 配租房源
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预计9333套。其中,“成康雅筑”项目1115套,“隆兴雅园”项目858套,“胜天新苑”项目2888套,“万家福地”项目715套,“华新美庐”项目3028套,零星房源729套。房源详情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查看。
二、登记对象
(一)截止2016年12月20日前(含2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二)截止2015年9月30日前(含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参与2016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后逾期未签约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本次登记。
三、登记方式
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一)窗口登记
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租房大厅进行登记。
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身份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二)网络登记
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还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进行登记。
四、登记时间
(一) 窗口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4月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 网络登记时间: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9: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17:00。
五、窗口登记安排
为确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窗口登记时将按照《资格认定通知单》的编号分段进行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顺序 | 登记时间 | 《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 | 顺序 | 登记时间 | 《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 |
1 | 12月21日 | 廉201603143-201603340 | 2 | 12月22日 | 廉201603341-201603881 |
公20152572-20152674 | 公20152675-20152805 | ||||
3 | 12月23日 | 廉201603882-201604026 | 4 | 12月26日 | 廉201604027-201604367 |
公20152806-20152914 | 公20152915-20153018 | ||||
5 | 12月27日 | 廉201604368-201605045 | 6 | 12月28日 | 廉201605046-201605747 |
公20153019-20153118 | 公20153119-20153221 | ||||
7 | 12月29日 | 廉201605748-201605896 | 8 | 12月30日 | 廉201605897-201606043 |
公20153222-20153331 | 公20153332-20153454 | ||||
9 | 1月3日 | 廉201606044-201606974 | 10 | 1月4日 | 廉201606975-201607164 |
公20153455-20153556 | 公20153557-20153668 | ||||
11 | 1月5日 | 廉201607165-201607343 | 12 | 1月6日 | 廉201607344-201607633 |
公20153669-20153773 | 公20153774-20153880 | ||||
13 | 1月9日 | 廉201607634-201608057 | 14 | 1月10日 | 廉201608058-201608481 |
公20153881-20153985 | 公20153986-20154096 | ||||
15 | 1月11日 | 廉201608482-201609194 | 16 | 1月12日 | 廉201609195-201609635 |
公20154097-20154199 | 公20154200-20154305 | ||||
17 | 1月13日 | 廉201609636-201609902 | 18 | 1月16日 | 廉201609903-201610249 |
公20154306-20154444 | 公20154445-20154547 | ||||
19 | 1月17日 | 廉201610250-201610421 | 20 | 1月18日 | 廉201610422-201610628 |
公20154548-20154650 | 公20154651-20154750 | ||||
21 | 1月19日 | 廉201610629-201610847 | 22 | 1月20日 | 廉201610848-201611215 |
公20154751-20154861 | 公20154862-20155016 | ||||
23 | 1月22日 | 廉201611216-201611436 | 24 | 1月23日 | 廉201611437-201611593 |
公20155017-20155137 | 公20155138-20155244 | ||||
25 | 1月24日 | 廉201611594-201611992 | 26 | 1月25日 | 廉201611993-201612182 |
公20155245-20155349 | 公20155350-20155450 | ||||
27 | 1月26日 | 廉201612183-201612334 | 28 | 2月3日 | 廉201612335-201612479 |
公20155451-20155553 | 公20155554-20155678 | ||||
29 | 2月4日 | 廉201612480-201612707 公20155679-20155788 | 30 | 2月6日 | 廉201612708-201613065 公20155789-20155888 |
31 | 2月7日 | 廉201613066-201613200 | 32 | 2月8日 | 廉201613201-201613273 |
公20155889-20155990 | 公20155991-20156090 | ||||
33 | 2月9日 | 公20156091-20156194 | 34 | 2月10日 | 公20156195-20156295 |
35 | 2月13日 | 公20156296-20156398 | 36 | 2月14日 | 公20156399-20156498 |
37 | 2月15日 | 公20156499-20156652 | 38 | 2月16日 | 公20156653-20156754 |
39 | 2月17日 | 公20156755-20156865 | 40 | 2月20日 | 公20156866-20156976 |
41 | 2月21日 | 公20156977-20157108 | 42 | 2月22日 | 公20157109-20157210 |
43 | 2月23日 | 公20157211-20157312 | 44 | 2月24日 | 公20157313-20157438 |
45 | 2月27日 | 公20157439-20157543 | 46 | 2月28日 | 公20157544-20157643 |
47 | 3月1日 | 公20157644-20157745 | 48 | 3月2日 | 公20157746-20157847 |
49 | 3月3日 | 公20157848-20157949 | 50 | 3月6日 | 公20157950-20158051 |
51 | 3月7日 | 公20158052-20158153 | 52 | 3月8日 | 公20158154-20158255 |
53 | 3月9日 | 公20158256-20158358 | 54 | 3月10日 | 公20158359-20158466 |
55 | 3月13日 | 公20158467-20158600 | 56 | 3月14日 | 公20158601-20158701 |
57 | 3月15日 | 公20158702-20158802 | 58 | 3月16日 | 公20158803-20158905 |
59 | 3月17日 | 公20158906-20159015 | 60 | 3月20日 | 公20159016-20159118 |
61 | 3月21日 | 公20159119-20159224 | 62 | 3月22日 | 公20159225-20159326 |
63 | 3月23日 | 公20159327-20159428 | 64 | 3月24日 | 公20159429-20159529 |
65 | 3月27日 | 公20159530-20159629 | 66 | 3月28日 | 公20159630-20159751 |
67 | 3月29日 | 公20159752-20159868 | 68 | 3月30日 | 公20159869-201510002 |
69 | 3月31日 | 公201510003-201510106 | 70 | 4月1日 | 公201510107-201510208 |
71 | 4月5日 | 公201510209-201510311 | 72 | 4月6日 | 公201510312-201510416 |
73 | 4月7日 | 公201510417-201510522 | 74 | 4月10日 | 公201510523-201510628 |
75 | 4月11日 | 公201510629-201510739 | 76 | 4月12日 | 公201510740-201510844 |
77 | 4月13日 | 公201510845-201510951 | 78 | 4月14日 | 公201510952-201511053 |
79 | 4月17日 | 公201511054-201511256 | 80 | 4月18日 | 公201511257-201511460 |
81 | 4月19日 | 公201511461-201511700 | 82 | 4月20日 | 公201511701-201511946 |
83 | 4月21日 | 公201511947-201512090 | |||
84 | 4月24日-4月28日 | 2016年12月20日前(含2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其他编号。 |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窗口按照上述编号进行分段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原则上不予办理。
3、不在登记期间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4、配租期间腾退房源纳入本批次配租。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⑦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6、摇号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登记结束后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