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教师补贴
北京17489名乡村教师的收入今年将大幅上涨。
根据刚刚公布的《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补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从今年起实施市级财政对乡村教师岗位进行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乡村教师从今年起将享受市级财政发放的岗位生活补助,补助金额最低每月1400元,最高达到每月4000元。
2016年1月印发的《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北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小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名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此次公布《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补充办法》,意味着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待遇的一项具体措施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办法》,北京乡村教师岗位补助的发放时间从今年9月1日起计算。
实施范围涵盖全市290所乡村中小学校和93所山区镇区中小学校。
发放对象不仅包括乡村中小学教师,还包括乡村和镇区的幼儿园教师。
乡村教师的岗位生活补助标准并非平均分配,而是由市教委根据所有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距离北京城市中心的直线距离远近,划分为五大类,制定差别化的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
其中,学校距离市中心直线距离小于30公里的,补助标准为每月1400元。
学校距离市中心直线距离大于90公里的,补助标准为每月4000元。
为了提高补助发放精准度,鼓励乡村教师扎根基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额度还将由区级教委和学校进行微调。
此次公布的办法规定,区县在具体发放过程中,区教委在各自的额度范围内,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统筹落实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的岗位生活补助政策,以“距离本区公认的城区中心位置远近”为原则(或本区其他公认的差别化原则),研究制定统一的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同一市级分类学校中,区级差别化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
各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在各自的额度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落实本校教师的岗位生活补助政策,以“岗位和任教年限不同”等为原则,研究制定统一的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差值一般不超过本校平均额度的5%。
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补充办法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京教人〔2016〕10号)《北京市支持乡村学校发展若干意见》(京教人〔2016〕17号)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市级财政对乡村教师岗位实施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切实帮助相关区解决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精准支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相关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范围在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拓展到乡村和镇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即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分类中的“乡村”和“镇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2016年,市级财政重点支持290所乡村中小学校和93所山区镇区中小学校(即分布在北京市农委划分的82个山区乡镇的镇区中小学校)。
平原地区的镇区中小学校和乡村及镇区的幼儿园由区级财政支持。
二、发放办法
1.由相关区教委依据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标准和北京市农委划分的山区乡镇,核准各区当年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及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岗位总数,报市教委审核。
2.由市教委根据所有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距离北京城市中心的直线距离远近,将所有乡村和山区镇区学校划分为五大类,制定差别化的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见表1)。
市财政局根据市教委核定的各区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总数及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额度,下达各区预算。
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按照额度计算总量并调整。
表1:2016年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市级)
类别 | 距离市中心的直线距离(km) | 学校数(所) | 教师数(人) | 标准 |
1 | d<30 | 54 | 2969 | 1400 |
2 | 30≤d<50 | 176 | 6831 | 1800 |
3 | 50≤d<70 | 86 | 3579 | 2400 |
4 | 70≤d<90 | 48 | 3103 | 3200 |
5 | 90≤d | 19 | 1007 | 4000 |
总计 | 383 | 17489 |
3.相关区教委在各自的额度范围内,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统筹落实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的岗位生活补助政策,以“距离本区公认的城区中心位置远近”为原则(或本区其他公认的差别化原则),研究制定统一的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同一市级分类学校中区级差别化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
4.各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在各自的额度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落实本校教师的岗位生活补助政策,以“岗位和任教年限不同”等为原则,研究制定统一的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差值一般不超过本校平均额度的5%)。
三、管理要求
市教委为纳入政策保障范围的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及教师建立电子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将补助资金精准到校到岗,并实施动态管理。
各区教委要及时更新系统信息,按时将年度纳入政策保障范围的学校、教师变化情况及相关明细信息(岗位变动人员名册)报送市教委。
市财政局根据市教委汇总的基础信息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2016年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发放。
四、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2016年北京市82个山区乡镇名单
区 | 山区 | 半山区 |
门头沟区 | 王平镇、潭柘寺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妙峰山镇 | 永定镇、龙泉镇、军庄镇 |
房山区 | 周口店镇、河北镇、十渡镇、霞云岭乡、南窖乡、佛子庄乡、大安山乡、蒲洼乡 | 闫村镇、长沟镇、大石窝镇、张坊镇、青龙湖镇、韩村河镇、史家营镇 |
昌平区 | 兴寿镇、延寿镇、流村镇 | 南口镇、阳坊镇、南邵镇、崔村镇、十三陵镇 |
怀柔区 | 雁栖镇、怀北镇、汤河口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琉璃庙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 | 怀柔镇、桥梓镇 |
密云区 | 太师屯镇、高岭镇、不老屯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大城子镇、东邵渠镇、北庄镇、新城子镇、石城镇 | 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穆家峪镇 |
延庆区 | 永宁镇、四海镇、千家店镇、井庄镇、大庄科乡、刘斌堡乡、香营乡、珍珠泉乡 | 八达岭镇、旧县镇、张山营镇、大榆树镇 |
平谷区 | 金海湖镇、黄松峪乡、熊儿寨乡、镇罗营镇 | 东高村镇、山东庄镇、峪口镇、南独乐河镇、大华山镇、夏各庄镇、王辛庄镇、刘家店镇 |
第二篇:乡村教师退休补贴
乡村教师退休补贴是怎么样的?不同的地方会根据相关的要求出台相应的政策,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山东的乡村教师退休补情况吧!
山东省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
办法》提出,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
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
加强师德考核,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1万名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
《办法》提出,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
一般每年3月底前启动报名工作,6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
在短缺学科教师补充方面,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各市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2016年2月底前,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2016年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
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
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每学期安排1万名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其中,安排在财政困难县7000名,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其他县(市、区)接收实习支教人员所需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继续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
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
《办法》要求,大力推进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
各市、县(市、区)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要求,加大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力度。
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一律在县(市、区)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
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
3年将培养10000名免费师范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在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的同时,山东将启动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
按照国家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政策,选择部分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面向乡村学校培养本科层次“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学生毕业取得教师资格并经用人学校考察合格后,直接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
2016年至2018年,按3000人、3000人、4000人分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共培养10000人,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分年度拨付。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确保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山东省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
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研究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
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
各地要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办法》还在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