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时间:2023.11.3

  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临床合理使用,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欢迎阅读查看。

  篇一: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20**年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我院按照检查方案中的要求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健全

  我院成立了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药剂科设立了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能,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

  二、药品的管理

  1、我院已经于20**年9月通过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药品采购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城镇医疗保险目录》及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确定,并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由药库按照目录进行网上采购。

  2、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药品。购进的药品每批次都索取合法的票据并留存。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了药品验收记录。中药饮片的购进严格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要求,从具有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范围的公司购进,验收入库时认真核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绝入库。

  3、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制定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制度、处方的调配及发放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拆零药品调配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

  4、对验收合格的入库药品,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放置在不合格库(区)。库管员认真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维护储存设施设备。

  5、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区内,并登记好不合格药品台账。

  6、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挂牌警示。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7、 购进的麻醉及精神药品按规定管理,专柜存放,设有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三、药房的管理

  1、药房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进行分类摆放与储存,配备了冰箱、温湿度计、空调等养护设施。

  2、按照要求药房每日对陈列的药品进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台账,每日上、下午定时监测温湿度,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3、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调配处方时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对有疑问、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审核与调配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

  4、药品调配区域符合卫生要求和调配要求。药品拆零使用工具清洁卫生、使用符合要求的拆零药袋并做好药品拆零记录,拆零药品在发放时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及效期等。

  5、药监部门曾多次对本院药品进行抽样检查,未发现假劣药品,全部合格。

  6、医院每年组织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7、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8、每年药剂科人员都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医学教育培训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四、医疗器械的管理

  1、我院从合法的医疗器械企业供货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医疗器械。

  2、建立了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购进日期、供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

  3、按照相关要求索要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格证和注册证。

  4、医疗器械设立了专柜,按照类别分类储存并标识清楚。

  药品质量和管理责任重大,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以自检自查为新起点,扎实有效地提高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篇二: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麻醉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16年11月11日-14日对全区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类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医疗单位都成立了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等专业部门参加的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明确了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工作;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大部分医疗单位都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防盗门窗、保险柜等安全设施基本到位,基本做到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库(柜)的麻醉和精神药品能按要求填写专用帐册,并逐笔记录;被查使用单位能按照要求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本做到及时记录,处方按月汇总,按规定时限进行保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东庄镇卫生院:

  1、管理制度不完善,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

  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柜无双人双锁管理,无交接班记录

  4、过期失效药品无登记造册

  5、精二处方未按《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未采用白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未标注“精二”,处方上只有医生签名,调配、核对发药均无签字,电子处方无双签。

  6、麻醉药品注射登记表无注射记录

  7、药品计量超出规定:阿片片每两小时给药一次 50mg*2盒未注明原因

  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9、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

  (二)盛兴医院: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2、门诊药房保险药柜无双锁;

  (三)笏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

  3、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处方右上角未标注“精二”

  4、帐、物不相符

  5、过期失效、破损药品无登记造册

  6、交接班无日交接,7月11日交接班接班人无签名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日耗统计表无领取量

  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记录(专用卡)记录不完整

  9、美施康定片超剂量使用

  1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11、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

  (四)埭头镇卫生院:

  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

  3、手写处方后面没有电子处方

  4、药房与库存领取无记录,双签名

  5、麻醉、精神药品到手术室无交接记录

  6、库存与周转库无交接班记录

  7、周转库无双人双锁管理

  8、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入库记入不全

  9、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

  1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11、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

  (五)平海镇卫生院:

  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

  3、 周转库无双人双锁管理,麻醉药品至于中药抽屉内

  4、处方前记内容不全,抽十月份处方调配、审核无签名

  5、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

  6、药品入库有电子版无纸质版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8、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

  (六)东峤镇卫生院

  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

  3、无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4、周转库无双人双锁管理

  5、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

  6、无交接班记录

  7、无出入库记录

  8、无注射证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记录(专用卡)记录

  1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

  11、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

  (七)秀屿区医院

  1、交接班记录未及时填写

  2、处方未逐日编号

  三、工作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就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培训,强化意识。各医疗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卫生法规,制定并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关人员熟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医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各项有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三)认真整改,防患未然。各医疗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责任要进一步提高防患意识,严防麻醉药品流失;防盗门窗破损、未配备保险柜、未配备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和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立即按要求配备到位;要吸取其他医疗单位在精、麻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做好。

  请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立即开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6年11月24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卫生局


第二篇: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医疗机构使用和管理麻精药品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检查工作,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欢迎阅读查看。

  篇一: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20XX年4 -6月份,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市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15家,其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100家,均持有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从各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看,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较为重视,能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麻精药品使用安全,主要体现在:

  (一)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法律意识提高。

  一是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依法审批;二是医疗机构均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定点药品批发企业采购;三是医疗机构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四是医疗机构能够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麻精药品管理;五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部分民营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药房、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精药品管理组织。

  (二)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人员管理加强。

  一是大部分医疗机构能积极开展本机构医务人员麻精药品使用与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二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部分民营医院等能按照规定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并建立了麻精药品处方医师不定期抽查与考核制度;三是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中心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能不定期开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内部专项检查。

  (三)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较为规范。

  医疗机构基本配备了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门、窗安装有防盗设施。宣城市人民医院、泾县医院等麻精药品专库还安装了红外线报警监控装置;宣城中心医院、宣城市仁杰医院、宣城市骨科医院等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房内或外安装了监控装置;一些医疗机构对麻精药品库房设有夜间专人值班。大部分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建立较完整入库验收、进出库复核及药品消耗、交接、空安瓿回收销毁等记录,药品去向清楚,帐物相符。此次检查中未发现医疗机构有麻精药品失窃、被骗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组织管理不规范。

  一些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未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承担本机构麻精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变动较大,管理不稳定,工作缺乏连续性。少数医疗机构管理组织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具体,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如宣城九洲医院、宣城朝阳医院等。

  (二)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不到位。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医疗机构使用和管理麻精药品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熟知程度的了解,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类的一些规模较小医院,责任意识不强,未建立培训制度,从医院分管负责人到药房、医师等,未定期接受过麻精药品使用管理相关法规知识培训。有的分管院长和专职人员虽然了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重要性,但是缺乏管理知识,不知如何落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职责。

  (三)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房的防盗门、窗以及保险柜等安全设施不完善。有的医院未安装监控装置,门诊药房、麻醉科等调配的少量麻精药品存放于普通木台抽屉或药品急救车中,“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二是少数医疗机构未能严格地实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有的未以文件形式规定麻精药品的专职人员、获得处方资格的医师和获得调剂资格的药师;有的医疗机构专账、专册登记不及时或登记项目、内容不全,专册没有载明发药人、审核人、领药人签名、用药科室等等项目;有的基数管理不清,药品消耗记录不完整,没有空安瓿回收、销毁记录,未及时实行交接;个别医疗机构未使用进出库专用帐册,未实行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出库复核管理,如宣城九洲医院等。

  三是一些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调剂不规范。部分民营医院只有药士进行处方调配,缺乏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核对和发药。个别医疗机构专用处方格式不符合规定,专用处方书写不规范,存在执业医师未经培训合格、未取得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监管。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要结合工作实际,将专项检查变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与管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总结,要适时开展跟踪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加强整改落实,对逾期不整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立案查处。

  (二)强化培训,完善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本机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麻精药品管理知识,完善管理组织和制度,制定定期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专职人员和使用、管理人员熟悉麻精药品使用与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针对本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提出的问题及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中责令整改意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篇二: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张掖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镇疼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镇痛、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镇痛、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

  2、镇痛、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本院专人、专车、定时购买。

  (二)验收:

  1、镇痛、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镇痛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镇痛、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镇痛、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药房镇痛、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镇痛、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镇痛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镇痛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镇痛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镇痛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镇痛、精神药品破损及过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2、患者镇痛、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

  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镇痛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审批,在卫生局医政科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镇痛 、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镇痛、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镇痛、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镇痛、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镇痛、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镇痛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镇痛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镇痛、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镇痛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镇痛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镇痛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镇痛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镇痛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镇痛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镇痛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镇痛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镇痛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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