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实际状况不断在改变,我们必须改变医院的财政补助方式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医院财政补助方式的论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由于医院实际情况的不断演变,现有的财政补助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医院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医院面对着性质与经营、职能与来源、降价与发展、环境与付出、扶持与竞争等矛盾。为此,笔者就改进财政补助方式做了一些探讨。
论文关键词:财政补助,方式,矛盾,探讨
一、政策与医院实际的矛盾
在现有医疗环境下,医院面对着医院性质与经营环境、社会职能与没有来源、降价政策与医院发展、医疗环境与实际付出、民间资本的扶持与竞争等等的矛盾。
⒈性质与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明确,医院的社会属性首先就体现在公益性上①,要求医院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医院却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医院所有经营的资本,如房屋建设、设备购置、材料采购无不是遵循着市场经济的轨道而摄入的。医院成本发生的市场化与收入发生的定价化,使医院的自身的发展循环不畅。
⒉职能与来源。医疗卫生服务业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事业,这就要求医院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用于SARS一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治理设施改造、120急救中心的维护运转、国际医疗援助、公益性活动的卫生保健、老百姓健康教育、各类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的硬软件投入、公共卫生环境的维护、提高医疗水准的科研项目研究等等;同时,医院作为公益性事业,更应十分关注社会效益的发挥,要求医院要让利于老百姓、要缩短平均住院日、要降低药品比例、要控制均次费用等等。这就使得医院的结余大幅压缩,发展潜力受到重大影响;而财政对于这些社会效益的投入与折让并未补足,近5年我国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不到9%③,医院91%的生存与发展资金需要自筹,财政补助收入与医院所发挥的巨大社会职能相比仅仅是“杯水车薪”。
⒊降价与发展。一而再、再而三的药品降价使许多医院面临负债经营、贷款发工资的局面,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迟迟未达到充分的体现,医院的生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但是医院却面临这日益增长的成本要求,如医院发展所需要的建设资金、科技发展需要增加的人力成本、国际市场价格增加导致的油铜消耗成本的增加等等。医院发展需要资金、而现有物价政策又阻碍甚至压缩了医院的资金来源,医院发展举步维艰。
⒋环境与付出。我们承认,不排除有个别医务人员为中饱私囊而损害患者利益,但部分媒体对于反面教材的过度报道,已经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使医患关系日益紧张,而广大医务人员的无私奉献也就一笔勾销,于是乎,原本简单的事件,医务人员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处理不必要的医疗纷争,使有限的医疗资源更加紧缺。医疗消费的信用缺失,使医务人员的许多辛勤劳动得不到回报,医疗欠款逐年增长,但这一方面财政补助往往却显得苍白。
⒌扶持与竞争。民营医院崛起,他们有着税收上的政策扶植、医院又新成立,不存在离退休人员的等负担。而公立医院却刻有多少年来医疗改革风风雨雨的烙印,又背负着许多原有的沉重包袱,与民营医院的竞争是在不同起跑线上的竞争。
①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 绍兴市 312000 E-mail地址:wlm18@126.com
二、补助方式探讨
从卫生经济发展现状来看,现有的财政补助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医院健康发展的需要了。为此,笔者根据医院实际现状,探讨若干财政补助方式的改进。
⒈财政补助应各取所需,不搞一刀切。各级医院发挥的社会职能不同、各家医院的财政需求范畴不同、各类医院的发展方向不同,因此财政补助的方式方法应各取所需,抓住重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但每年经费不能搞一刀切。如各个医院均有医疗特色,应根据其医疗范畴重点进行社会职能成本补助;又如有的医院当年有大型公益性基建项目,则应重点保证该项目补助设置是税费等政策上的优惠,促进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再如有的医院是重点发展民族中医的,则应对传统医疗项目重点扶植。对于当年因欠款明显增长或基建投入增加等原因,应至少保证往年的补助标准不变,不应受当年经费总量的限制而调节。
⒉财政补助应充分鼓励社会效益的发挥。当前,政府鼓励医院积极减轻老百姓“看病贵”的负担,但没有具体的、行之有效的鼓励措施或处罚措施。各家医院实际执行情况差距较大,结果是严格执行的医院损失了大量的经济结余,而未执行的医院却保证了部分原始积累资金,长此以往,所有医院最终都不会再积极响应。因此,财政补助应积极鼓励各级医院社会效益的发挥,对于提高效率、降低经济效益的医院,给予大于降低部分结余率的补助,使得所有医院均向这一方向发展,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⒊财政补助应全面保障人员经费。目前,医院91%的发展规律与生存资金需要靠医院自己经营才能获得,而且在药品价格一再下调的前提下,公立医院唯有经过十二分的努力才能在民间资本日益充斥的医疗市场中站稳脚跟,这就使医院直接或间接地调节分配方案促进增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医务人员重复检查、开大方、小病大治。因此笔者建议,所有人员经费均应由财政补助,医院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国库,则医务人员的薪金与开单挂钩彻底切断,重复检查、开大方、小病大治等现象将有效遏制,医疗卫生资源使用也不再出现“浮肿”现象。长此以往,对于卫生资源相对重复投资的部分可转移到医务人员经费补助上,最终将节约国家大量的卫生投入,并彻底改善医疗秩序。
⒋财政补助应以科研成果应用价值为衡量标准。目前,对于科研经费的补助往往要实行结题后经费审计,对于经费有大量结余的医院,说明课题申报时资金申报过多或实际使用未充分运用到研究核心部位,则下一个课题的申报经费就会打折扣,这就促使医院为完成当年经费而盲目浪费经费。笔者认为,衡量一个科研成果的好坏,首先是看这一研究是否有实际推广应用价值,是否能有效提高现有的医疗水准,根据科研项目的贡献大小来决定补助等级,对于经费的考核也是只计结果、不计过程,只要课题能圆满完成,经费的结余更说明该研究者对研究资源的有效利用,完全不应左右其今后经费的补助额度。这样,可以在保证科研项目提高应用水准的基础上,节约有限的资源。
第二篇:云南省省级医院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导语: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是为患者而设立的,为保障其正确使用,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云南省省级医院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医院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计委、云南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计委、云南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 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举办归口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非营利性省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省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和疗养院等医疗机构财政补助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 医院财政补助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政策规定对省级医院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医院开办、设备购置、房屋修缮、重点学科建设、科研、人才培养等项目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安排的补助性支出。
第四条 医院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原则。医院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各项收入优先保证其支出的需要,在此基础上财政对医院实行差额补助,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二)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医院业务收支、工
作特点等因素,对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实行分类管理,实施分类补助。
(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财政对医院核定补助总量,在下达各医院补助经费时进行结构调整,将按人员定额补助的方式逐步转变为按项目补助。
(四)科学立项、规范管理的原则。医院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医院根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立项,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对医院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择优安排。
(五)鼓励先进、绩效考评的原则。为鼓励先进,补助经费根据对各医院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后进行安排。医院要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跟踪问效。
第二章 经费预算编制
第五条 医院基本支出根据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医院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数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工资、补贴,并按部门预算相关要求及定额标准编制上报。
第六条 医院项目支出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及事业发展需要编制,上报项目要体现各医院的优势和特色,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 医院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医院根据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设立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原则,分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 医院要根据省财政厅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填制项目申请书,经省卫生厅汇总后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九条 医院房屋设施大型修缮及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必须先按国家和省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配置审批手续后,再纳入项目库申报。
第十条 医院的重点临床学科建设、科研和人才培养等项目必须拟订项目实施方案,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十一条 医院完成救灾、突发性公共卫生救治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发生的支出,由医院在完成任务后提出补助申请,并附相关凭证,报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审核补助。
第三章 经费预算审批下达
第十二条 医院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定额标准测算的财政补助经费在批复下达医院时进行结构调整,一部分作为基本支出,一部分作为项目支出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项目支出所占比重,直至完全调整为项目支出。
第十三条 医院财政补助经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比例, 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年度核定,在省卫生厅年度部门预算中批复下达。具体比例的核定综合考虑各医院业务收支、工作特点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收支规模大、业务量多的综合医院作为改革的重点,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经费补助的比例应高于70%;收支和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经费补助的比例应高于50%;收支和业务量较小的医院、专科医院,尚不具备调整条件的, 暂维持按基本支出补助的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再作调整。
第十四条 医院基本支出在省卫生厅年度部门预算中批复下达,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根据省卫生厅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各医院的项目支出,各医院结合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统筹考虑,从原上报项目库中遴选急需安排的项目,并向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报送项目经费使用报告。
第十六条 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对医院上年度的服务效率、经济效率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医院项目补助经费的参考依据。医院项目支出的分配对上年度工作开展较好、考核优秀的医院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七条 项目支出中的房屋修缮、重点临床学科建设、科研、人才培养等项目资金,在经费预算下达后,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项目支出中设备、药品、物资等购置资金,由各医院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并办理有关采购事宜。完成采购工作后,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医院离退休经费和医疗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经费预算由社保经办机构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省财政厅按规定的拨款方式和渠道拨付。
第四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医院应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
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原则上不作调整,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的,需报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批准。项目完成后如有资金结余,医院要及时上缴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批准后调整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将对医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医院应在年度决算后向省卫生厅提交项自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省卫生厅要将各医院项目完成情况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四条 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支出都要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两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对一些项目进行考评。
第二十五条 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对年度预算安排的医院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及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省财政厅商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于2006年12月1日施行,此前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有关事项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