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xx年医保新政

时间:2023.10.13

  陕西2017年医保新政,医保问题一直是我们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现在又有新的消息了,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陕西的情况!

  2017年1月起 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统一

  自2017年1月起,我省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

  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统一筹资政策 困难人群减免

  统一筹资政策,全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

  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差距较大的市(区),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过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减免部分由各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缴纳。

  统一全市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各市区将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稳定住院保障水平。

  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统一门诊统筹限额标准和报销比例,建立统筹区域内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机制。

  设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过90%;

  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左右;

  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定点医院住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社区卫生站报销比例力争70%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加,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

  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依托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定点签约、限额管理。

  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

  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陕西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允许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的政策,并根据当地慢病患者诊疗实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纳入其中,同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实现市域内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互认,统一实行协议管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政策。

  陕西2017年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陕西省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的指出,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自2017年1月起,全省将实行筹资、待遇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根据通知,陕西全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等参保人员,减免个人缴费。

  通知规定,各市区将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

  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过90%;

  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左右;

  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另外,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允许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的政策,并根据当地慢性病患者诊疗实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纳入其中,同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全文

  陕卫体改发〔2016〕135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委)、人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财政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79号)精神,为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现就统一城乡医保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施政策统一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除按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其他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全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筹资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至12月31日。

  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差距较大的市(区),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过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减免部分由各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缴纳。

  (三)统一保障待遇。

  各市区要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稳定住院保障水平。

  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统一门诊统筹限额标准和报销比例,建立统筹区域内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机制。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1.设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2.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过90%;

  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左右;

  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定点医院住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3.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加,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

  4.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依托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定点签约、限额管理。

  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

  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后,按照民政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享受相应补助。

  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患者,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疾病应急救助相关政策享受补助。

  各级工会、残联、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低收入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同时不断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

  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陕西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允许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的政策,并根据当地慢病患者诊疗实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纳入其中,同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目录。

  (五)统一定点管理。

  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按照“先纳入,再规范”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实现市域内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互认,统一实行协议管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政策。

  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

  各市尽快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基金支付由各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各市(区)财政要建立城乡居民基金预决算制度,年初预算、季度拨付、年终决算。

  2016年年底前,各市、县(区)不得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新政策。

  二、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工作由各级医改办牵头推动。

  各级医改办要及时研究解决统一政策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统一的政策实施是基础,各有关方面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运行不得出现亏损,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区根据有关规定解决,不得相互调剂。

  要科学管理,防止出现因管理责任上缴而导致基金管理风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工作时限。

  各市要于2016年10月底前对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工作做出安排,11月底前出台政策具体实施方案。

  2017年1月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四)强化监督考核。

  省医改领导小组已经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对各市政府年度医改目标责任考核。

  各级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保权益。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考核监管机制,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市要加强对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8日


第二篇:20xx医保新政


  2017医保新政,2017医保新政最新消息目前还没有公布,现在带来2016医保新政最新消息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2016医保新政【1】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并提出“九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归口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消除“城乡差别”实行全民参保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覆盖统筹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学校提供便民参保服务,既做到应保尽保又要避免重复参保。

  统一筹资政策:《意见》提出,2016年8月底,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的财政补助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省执行相对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人均提高到420元。

  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给予补助,补助标准随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等因素动态调整。

  住院费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统一保障待遇:到2016年9月底,制定出台统一城乡居民保障待遇的政策措施。

  在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比例。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统一医保目录:到2016年10月底,调整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调整制定统一的医保目录,明确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公立民营:统统一视同仁

  统一定点管理: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范围。

  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经考核不符合定点条件且未按照规定整改的,取消定点资格。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同等准入退出、同等监管处罚。

  到2016年9月底,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

  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统一统筹层次:到2016年10月底,各地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州市级统筹。

  统一归口管理: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行政管理职能、整合经办机构、实行归口管理。

  统一信息系统:《意见》要求,要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服务延伸要求,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并升级改造,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支撑。

  2016医保新政【2】

  海南与9省市区实现异地医保报销

  海南省医改办公室、社保局宣布,海南已与9省市区共16个统筹地区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这意味着海南省级参保人、统筹区内的参保人,可以在对方区域内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看病时,不用再垫付钱,也不用把看病单子拿回到参保地报销。

  海南是与其他省市实现异地就医结算最多的省份。

  吉林长春市退休职工张桂芝,从1997年开始在海南海口市定居。

  2010年,张桂芝因糖尿病、高血压住院治疗,每次住院需要支付押金一万元,每次攒够约5000元就寄回单位报销,等待约一个月后报销金额才能到账。

  去年,听说海南与长春开展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张桂芝赶紧申办了异地就医卡。

  3月26日,她拿着卡不用交付押金就住进了定点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

  “不用跑腿、垫付,太省心了。”她说。

  前年,她的老伴特意回到老家做了白内障、胆结石手术,就是因为医保不能异地结算。

  今年6月,老伴也要办一张异地就医卡。

  据海南省社保局局长王卓介绍,海南是一个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

  特别是2009年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来琼定居、度假、投资的人数剧增。

  据统计,海南房地产购买人群80%以上是内地客户,仅山西、黑龙江两地就有20多万人。

  随着异地居住人员的增多,这些人群的就医和就医结算报销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为此,省政府拨出专项经费360多万元,专项用于省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开发建设。

  结算采取三种结算模式:就医地结算模式、参保地结算模式、点对点结算模式,海南结算平台发挥审核、传送数据的功能,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有三类人员可以参加异地医保: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且户口已迁移到安置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参保所在地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因病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的人员。

  2016医保新政【3】

  近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新政将进一步向弱势群体倾斜,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和实惠,并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纳入免缴对象范围。

  我市参保缴费工作也已在各镇(街道)启动,并开始对实行保费代扣村和社区的签约人员的市民卡银行账户进行扣费。

  据了解,新政主要对个人缴费标准、免缴对象范围、普通门诊中药报销比例、台州市内门诊实现同城互认、住院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五个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首先,2017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00元/年提高到240元/年。

  免缴对象除了原来规定的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孤儿、困境儿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成员外,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纳入范围。

  其次,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所需的中药饮片的可报费用,统筹基金承担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的住院医疗可报费用分段结报、累计相加。

  最高可报费用限额由原来的18.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此外,明年我市参保人员在台州市内同城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报销标准,将参照我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请广大市民抓紧时间到户口所在的村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避免漏保。”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为方便缴费,实行保费代扣村或社区的签约人员,务必在11月25日前到农商银行任意”银村通“服务点存足240元保费,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参保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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