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局反腐倡廉建设、效能建设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提升和作风的优化,进一步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构建完善、严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制度环境;着力解决贯彻执行制度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深入进行思想发动。3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
2、组织开展查摆活动。以党支部或部门(单位)为单位,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围绕单位、个人在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制度建立全不全、制度规定细不细、制度执行好不好、廉洁自律严不严的查摆活动。
第二阶段:制度建设(4月至10月)。围绕反腐倡廉、提高效能、改进作风、促进发展,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出发,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疏理。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修订、完善;针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贯彻执行制度的有效措施。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开展制度调研(4月)。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本单位容易发生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关键环节,研究这些环节腐败产生的形式、特点和规律,查找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2、修订完善制度(5月)。按照“坚持、充实、完善、废止”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疏理和审查,重点审查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按照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要求,修订完善制度,形成符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标准的制度体系。对制度做好分类登记。
3、实行制度公开(6月)。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局网站、制度汇编等有效方式,做好制度公开工作,接受内外监督。编制局党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目录,下发反腐倡廉制度汇编。同时,要加强全局人员的制度学习,增强对制度的理解和掌握。
4、严格落实制度。贯穿年度工作全过程。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制度执行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检查。
5、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11月至12月)。根据市委“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要求和局党组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方案,抓好自查小结,总结经验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自查小结。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小结,并按照制度建设持续改进的要求不断创新完善制度,要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
2、总结提高。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 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推动反腐倡廉和安全监管效能、制度建设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三、主要目标
要以开展“提升制度执行力”活动为契机,在抓好防腐倡廉制度建立、制度完善、制度创新工作的同时,促进全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保证各项安全监管监察任务的圆满完成。
1、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立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从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继续推行“预警” 和防范机制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源头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采取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约机制和防范措施。
(2)切实施行“诫勉”机制。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志,通过自我检查、 组织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以清思想、正视听、晓得失。 坚持层层签订廉政建设“九不准”责任状。
(3)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对失职失责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问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的评优、提拔、晋级结合起来,采取降职、免职、交流等措施,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坏的,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依托“三合一”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络。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审报程序,把好行政许可关口。
(2)严格行政审批流程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
3、严格执行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反对铺张浪费。
(1)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制度;
(2)严格公务招待接待制度;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
(4)严格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5)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4、建立健全人事任免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加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监督力度。
5、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各项制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6、完善行政监察制度,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安全监管监察履行职责、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程序等实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实行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最大限度地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
第二篇:关于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绥化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绥消安[20xx]10号)文件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工程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施工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在建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促使企业在建项目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火灾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建筑施工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
三、工作任务
重点打击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导致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外保温材料、堵塞消防车通道、搭建简易建筑充当宿舍、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消防设计文件是否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
2、施工现场使用外墙保温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了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3、各施工企业是否成立了消防专项检查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的临时醒目标志及临时照明;
5、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民工宿舍用电严禁私扯乱拉,不准用电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宿舍内不准生火。民工宿舍、木工棚、各楼层等必须在适当和显眼的位置放置灭火器,消防用水应能随工程进度有效覆盖施工现场消防所需的各个部位,并时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
7、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对从事电、气焊工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品的安全距离及存放情况;
9、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
10、加强对防高坠、坍塌、脚手架、起重设备和临时用电事故措施的专项检查。
四、检查方法
逐个工地现场检查。
五、时间和步骤
1、自查自改阶段(5月31日至6月2日)。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深化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
2、集中检查阶段(6月3日至6月5日)。
安监、公安消防、建设、电业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消防有关规定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当场做出行政行为。
3、整改阶段(6月6日至6月11日)。
施工企业按照整改通知单认真逐项整改到位。
4、验收阶段(6月12日至6月15日)。
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力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并依法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局局长张立文、公安局副局长刘占海、建设局副局长赵延军、消防大队 等同志担任,成员由以上单位中抽1至2名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