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清远市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7年清远市产假规定多少天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同时,统筹区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100%;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0%;统筹区外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
清远市今年起实行新生育险规定
《通知》明确,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职工,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费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从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方可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已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职工,其生育保险待遇应在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申报;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2个月的,应在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起一年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不予受理。
根据《通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给予报销5次,检查项目按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的规定进行核定。
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应凭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证明,到参保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选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手续;选定医疗机构属统筹区内生育保险协议服务医疗机构的,所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直接记账结算。
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已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保险津贴的,由用人单位自行冲减。
特别要提醒的是,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其生育医疗费用按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第二篇:国家规定20xx年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国家规定2016年产假多少天的具体内容!
国家规定2016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